注:訴責險的簡要介紹,曾經接受的專訪,雖然過去了數年,現在看這些問題仍然沒有過時,因此特予以更新后重發。
1 崔老師可以介紹一下我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的發展嗎?
崔春霞:訴責險為責任險中的新產品,也是第一個承保法律訴訟風險的保險產品。
訴責險開發的初衷,是為了化解法院的執行難題,2012年云南保監局率先批準云南誠泰保險公司開發完成訴責險保險產品,為需要申請財產保全但無擔保財產或雖有但不便占用做擔保的訴訟、仲裁的當事人提供擔保。
其他保險公司從2015年以后陸續開始跟進開發。
2 訴責險適用于什么案件?
崔春霞:應該說訴責險適用于各類有財產爭議或請求的案件。但考慮承保風險,各保險公司的承保政策并不完全一致,不過考慮風險控制,建議中小保險公司主要承保案情相對簡單、案件判決結果比較容易判斷的申請人勝訴概率較高的案件。
承保的案件類型包括借貸糾紛、各類合同欠款糾紛、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追償權糾紛、代位權糾紛、追索拆遷補償款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交通事故糾紛、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返還不當得糾紛、票據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撤銷權糾紛、確認權糾紛等。
但對于像大額的知識產權類的侵權糾紛案件,或反訴原告投保的案件,就屬于我不建議承保或慎重承保的案件類型,因為此類案件不同法官的判決結果會差距很大。判決結果不好預判,保全錯誤的概率就比較高。
3 訴責險對于原告來說有什么作用?
崔春霞:訴責險有以下三個作用:
第一、為生效判決的履行提供支持。很多案件原告勝訴后執行時發現被告無可供執行財產,是因為訴訟中被告轉移、隱匿了自己的資產以逃避生效判決的履行。
而原告在訴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將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財產由法院提前進行查封、扣押和凍結,就可以避免被告轉移資產的行為,為將來的生效判決履行做好準備。而原告或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須提供擔保財產,即可購買訴責險做擔保代替自己的擔保財產。
第二、申請財產保全時的擔保作用。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申請人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但很多當事人無擔保財產或雖有但不便占用,這類當事人就可以購買訴責險做保全擔保。
第三、保全錯誤后的損失補償作用。當事人購買訴責險后,一旦保全錯誤損失會由保險公司的訴責險買單。而當事人用自己的財產做擔保的,需要自行對損失買單。
4 訴責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崔春霞:訴責險的保險責任,訴責險承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向法院提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如被保險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致使被申請人遭受損失的,經法院判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本條款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包括5個不可分割的條件,第一,申請人保全申請錯誤;第二,給被申請人造成了損失;第三,保全錯誤和被申請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第四,損失的確定須由法院的判決確定;第五、保險人在保險賠償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5 訴責險相較于其他擔保方式,如申請人本人所有財產或擔保公司保函和銀行保函有什么優勢?
崔春霞:1、訴責險與申請人用自己的財產擔保相比,首先更經濟。因為法律規定訴前項目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等額擔保,訴中項目保全,需要提供30%的擔保,而申請人選擇投保訴責險做擔保,保費只是擔保金額的千分之幾,可以極大減輕申請人的負擔。其次,有轉嫁損失的作用。申請人如果用自己財產做擔保,發生保全錯誤造成被保全財產的損失需要賠償時,需要申請人自己買單;而投保訴責險,則可將損失轉嫁給保險公司。
2、擔保公司保函和銀行保函性質一樣,但二者與訴責險并不相同。銀行和擔保公司承擔的是保證責任,在申請人錯誤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后,首先由申請人本人承擔賠償責任,本人無力賠償的情況下由銀行或擔保公司代替賠償。但銀行或擔保公司賠償后會向申請人追償,可追償性是保證責任的特點。
但保險公司的訴責險因為屬責任險,會直接賠償被申請人,而且一般不會向申請人追償。
6受損人能否在侵權之訴中要求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崔春霞:這個問題涉及《保險法》關于責任險賠償的規定。
我國《保險法》第65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上述規定賦予了被侵權人也就是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直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訴責險賠償責任的權利。此規定是基于保護責任保險的第三者的權利而制定的。
司法實踐中一般第三者起訴時會將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列為共同被告,但保險人的這種責任是不是一種連帶責任,司法實踐中有爭議。
7 承保訴責險有什么風險?請老師談談我們該如何防范這些風險?
崔春霞:訴責險的風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這些方面也是我們在審核承保項目的時候,會重點關注的問題:
1、惡意訴訟。有的惡意訴訟為雙方串通的,也有的惡意訴訟為原告或申請人理由并不充分的訴訟,也就是勝訴概率很低的案件。這類案件是出險概率很高的案件,也是我們不予承保的。
2、保全錯誤。此類保全錯誤的案件一般屬于法律技術層面存在問題的案件。
如主體錯誤,保全標的錯誤,超額保全等。主體錯誤主要指訴訟及保全主體不對。如案件原、被告是否適格,原告是否有權主張權利,被告是否需要在本案中承擔責任,就關系到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申請保全或保全的被申請人是否正確的問題。
比如有的案件,原告起訴債務人欠款不還,如果債務人為自然人,原告通常會將債務人的配偶一并列為被告。如果此人確為債務人的配偶,一般不會保全錯誤;假如此人并不是債務人的配偶,或者曾經是但雙方早已離婚,借款又發生在雙方離婚后,如果保全了此人的財產,就會保全錯誤。這是典型的主體錯誤的保全錯誤。
保全標的錯誤是指保全對象錯誤,也就是申請保全的資產不屬于被申請人,誤將其他人的財產當被申請人的財產進行保全。
法院曾經判決過一個保全錯誤的案件,保全的是煤炭,申請人以為產權屬于被申請人,申請了財產保全,但其實保全時財產已不屬被申請人。保全時財產價值高,后來法院解封的時候煤炭貶值了,法院就判決申請人賠償了煤炭所有權人的貶值損失。
不過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不記名財產上。諸如房產、車輛、股權等需要在相關管理部門進行權屬登記的記名財產,就不會發生保全標的錯誤的情形。
超額保全是指在保全標的可分割的情況向,嚴重超過雙方爭議金額的保全,超過部分也屬保全錯誤。比如雙方爭議金額為100萬,申請人申請保全了對方的三套房產,每套價值200萬。
也就是說,這種情形,法律規定可以保全一套價值200萬的房產,因為一套房產不可分割,法律規定認為此種情形不屬超額保全。但保全3套可分割的房產,多保全的兩套就屬保全錯誤,如果造成了損失就需要賠償。
8 一般都承保哪些訴訟階段的財產保全?
崔春霞:應該說,能夠承保的訴訟階段還是比較完整的。從訴訟前,到一審訴訟中、二審訴訟中以及再審訴訟中,甚至執行前均可承保。
需要特別說明執行前階段,因為這個階段的財產保全是2015年2月4日通過的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新增加的內容。
在此之前法律并未規定案件判決生效后執行前可申請財產保全,后來考慮到有的案件判決或調解書生效了,但當事人并未申請法院執行庭強制執行的時候,發現債務人有轉移、隱匿財產逃避判決履行的企圖或行為,申請強制執行時間來不及,
因此規定權利人可以在這個階段申請財產保全,是更貼合實際順應民意的做法。所以這個階段的財產保全也可投保訴責險,而且因有生效判決做依據,保全錯誤的風險更低。
但要注意執行前的財產保全與繼續執行的擔保進行區別。因繼續執行的擔保擔保的是判決書的案款,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在追償回款的難題,因此與訴責險的風險有顯著區別。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雙方互相訴訟,未及時解封賠償損失70萬元!!!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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