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又上熱搜了,這次還是拒賠。
光看圖片,都以為保險公司不是東西,保險就是騙人的,保險不保險,買了幾十年后保險都不賠,保險公司太黑心,我把家里保險都退了。
但實際情形如何?鑒于原文太繁瑣,我把事件簡介一下。
1953年6月38歲的馬先生參保團體人身保險,保額是200萬。
1996年3月底,81歲的馬先生不幸溺亡,隨后其孫子清理爺爺的遺物時,找到了這張“巨額”保單。
當時家屬拿著《團體人身保險憑證》立即向當地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報案。屢次遭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打太極”,“巨額保單”始終無法兌現。
2018年,已是馬家女婿的彭先生看到這份憑證后,也注意到該份憑證并未寫明有效期,并認為這是終生有效的。同時覺得“很氣憤,保險公司是在欺負人”,于是再次要求賠付。
“一開始保險公司說只愿意賠償200元,后來又說這個保險憑證很稀少,愿意出1萬元購買收藏。但我們家的意見是,應按保單上的數字200萬賠付。”
近期彭先生還把要求賠付的事情發布到網絡,經過某媒體的宣傳上了熱搜終于火了。
但就整個事件分析一下,只能看出人性不可試探。
1、馬先生買的是團體人壽保險,如果在保險有效期內身故,沒有違反免責條款可賠保額。
2、馬先生參保的團體人壽保險,一般由用人單位交費(目前有團體保險產品支持個人交費),保險期間是一年(保險公司查證),員工離職或者退休后保障失效(保險憑證反面注意事項第一條)。
1996年馬先生溺亡明顯不在保險有效期內,保險公司當然不用賠付。
3、馬先生家屬認為保險憑證沒有寫明有效期,應當認定保險終身有效。
對這點雙方需要進行舉證。保險公司應該找出當年的保險條款供查驗(看新聞報道保險公司證實是一年期,但網上沒有看到原始保單條款)。目前住院病歷最長保存30年,而保險條款可能要保存上百年之久,就是因為理賠要看條款,也提醒投保者保存好條款。
鑒于時間過去約60年,假設保險條款無法找到,按照保險法司法解釋,法院采信對消費者有利解釋,認為保險有效期為終身,是否就應該理賠了?
4、保險公司仍然可以不賠,拒賠理由是1958年全國保險集體停業,之后這份保險也不再續保,保險事故發生時不在有效期內。
但馬先生家屬依然可以辯解說,這份保單是一次性交費的團體終身壽險。
這牽涉到一個很重要的信心問題,保險公司能否停業,停業以后如何保護客戶利益?
按照目前的嚴格監管政策,保險公司很難停業或倒閉。即使安邦保險出了這么大的漏洞,接管組也保證了每個投保人的利益不受損失。
且保險業作為經濟穩定器,也受到國家的大力提倡,現在當然不會自廢武功主動取締。
但1958年由于國家政策停止國內保險業務,所有國內保單都會失效,理賠也就不存在的。
停業通行做法是把保單轉給其他繼續經營的保險公司,或者投保人退保,保險公司支付保單現金價值給投保人。
至于某外資保險公司在解放前攜帶客戶保費跑路,90年代又重回大陸開業,但不承認解放前保單效力的事情,法院已經教育過它要老實理賠。
如果真的是團體終身壽險,又沒有獲得停業補償,訴訟贏的機會還是極大的。
5、假如這份保單是一次性交費的團體終身壽險,是否要按憑證上寫的白紙黑字賠200萬?
也不存在的!
馬先生于1953年購買保險時,使用的還是第一套人民幣。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開始發行第二套人民幣,新幣與舊幣的兌換比率為1:1萬。
因此1953年的200萬,僅相當于1955年后的200元。
即使保險公司要賠,也只是賠200元而已。
6、200萬是保額,按目前生命表估計費率,38歲男性被保人保費每年只要三四千元,折算到200元保額,保費為三四毛。就算53年死亡率更高,保費也不會超過1元。
馬先生的家屬想用不到1元錢的投入,換來白紙黑字上寫的200萬的回報,怎么可能?
7、如果馬先生家屬想用訴訟的方式維權,需要先確定被告,就是原來中國人民人壽保險公司的壽險業務繼承者中國人壽。
8、即使到法院告了中國人壽,中國人壽也可以用超過人身保險五年索賠訴訟時效來請求法院駁回起訴。
從96年馬先生身故,到現在已經26年,早已超過人身保險索賠5年訴訟時效。
假如馬先生家屬以前不知道有這個保險,現在才發現并提起訴訟,也已經超過民事訴訟最長訴訟時效20年。
9、即使保險公司不提訴訟時效抗辯,馬先生家屬的訴訟成本也非常巨大。
按照200萬標的額起訴,法院受理費高達2.28萬元。如果找律師,律師費按廣東收費標準最低6萬元。
當然還可以選擇律師風險收費,不過經過上面分析,基本沒有贏的機會。
在訴訟能贏就算奇跡的情況下,還想理賠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斷給保險公司施壓,俗稱要要切克鬧。
10、至于家屬提到利息問題,也難以獲得支持。
如果是保險公司拒賠,可申請支付延期賠付金額的利息,如果是個人原因超期未索賠,難以獲賠利息。
11、馬先生家屬這次成功的爆款微頭條展現量達到六百多萬,收益肯定超過200塊,見好就收吧。
12、強烈譴責無良媒體,一份早就失效的一年期團體壽險,保額按目前實際價值是200元,保費不到1元,就能寫成:
湖南一男子1953年花200萬元購買保險,家屬要求賠付200萬,保險公司稱只能賠200元。
把保額當保費,如此顛倒黑白,獲得不光彩的流量,給保險行業強行抹黑,強烈建議中國人壽提出聲譽損害賠償,要媒體賠200萬不算多吧!
13、傍晚看到對門某快遞員送貨上門,就問怎么從來沒給我家送快遞上門?
答曰對門說不送上門就投訴。
秀兒,還能這樣操作,我也要去投訴了。
14、1元想變成200萬何其艱難,買彩票是首選。
炒股就算了,本金不夠。
買保險也有可能達到,不過要加錢。
200萬保額的意外險,需要每年600多,一年期壽險,則需要每年三四千元保費不等。
15、這波輿情,大多數的回復都是偏向保險公司的,證明大眾判斷力越來越高,用春秋筆法操控輿論越來越不得人心。
當然像下面這樣的回復,還是要鄙視一下的。
等待期內因意外住院檢查確診肺癌,重疾險賠不賠?
如何將1元變成200萬?
生老病死殘,保險都能管!
保險營銷員如何做,才能像醫生一樣專業?
保險拒賠率<3%,相互寶有多少?
一個括號引發的冤案,三例相互寶拒賠深度分析!
看好孩子不離視線,別讓車內窒息的意外悲劇重演!
重疾險十年內會像手機一樣普及,你準備好了嗎?
預測:重疾多次賠付產品是一個可能讓保險公司破產的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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