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機構作為風險管理的“專家”,按理說,對潛在風險的捕捉和防范應該是最敏感的。但近期,銀保監會披露的一紙罰單卻揭開了保險公司保單貸款業務操作不規范的“遮羞布”。
9月5日,銀保監會針對光大永明人壽開出一張罰單,直指該公司存在違規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的違法行為。
據了解,這是銀保監會首次針對“險企接受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這一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從罰款金額看,合計23萬元的處罰額度雖不算高,但按照《保險法》相關條款對應的“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幾近頂格處罰來看,已傳遞出監管對該類違規行為的“零容忍”。
究竟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有哪些風險?會給消費者和經營主體帶來怎樣的不良后果?讓我們借著這一典型罰單,進行深入剖析。
先來回溯一下事件經過,據銀保監會罰單給出的信息看,2018年1月-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壽接受部分客戶使用光大銀行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涉及貸款本息4265.75萬元,保單件數2199件。
眾所周知,光大永明人壽與光大銀行乃是“兄弟”公司,從罰單內容的相關陳述來看,一旦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出了“逾期問題”,親兄弟也要明算賬。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截至2021年8月,光大永明人壽已就313個信用卡賬戶向光大銀行支付賠償金1290.34萬元,尚有270個信用卡賬戶貸款本息870.85萬元未結清,其中41個賬戶逾期、涉及貸款本息204.53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光大永明人壽在2019年3月發現問題之后,自身做出整改,即“調整保單貸款規則和作業系統功能的設置,關閉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的通道”還不夠,光大永明人壽還要與光大銀行協作開展相關的催收減損工作。
那么,從監管層面看,光大永明人壽究竟觸及了哪項違規條款?
依據2016年9月,原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提供保單貸款服務的,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于保單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明令禁止下,光大永明人壽“接受”客戶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的行為,可謂是“明知故犯”。
按照《保險法》規定,監管可給予保險公司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等。此外,對于相關業務責任人,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從最終銀保監會給出的處罰結果來看,光大永明人壽被罰了20萬元,對相關人員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合計罰款23萬元。
雖不是頂格處罰,但從對保險公司的處罰力度來看,20萬的罰款額度已然不算小,這或也傳遞出,監管對該類違規行為的警示信號。
那么,究竟為何監管不允許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背后又有哪些根本的風險隱患?
不得不說的是,事物的發展,往往是有因才有果。
其實,早在原保監會出臺《通知》之前,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一度被很多人視為資金周轉的“小妙招”。其不僅可以起到“拆東墻補西墻”的作用,信用卡還通常有著50天左右的免息期,如果在免息期內迅速償還保單貸款,還能為相關客戶節省利息、積累信用。
更有意思的是,在監管未做出規范之前,還有保險消費者曾因保險公司不允許“保單貸款-信用卡還貸-保單再貸款-信用卡再還貸”這樣的循環貸款行為,將保險公司訴諸法庭。
如2013年6月,就有相關媒體報道“險企因限次保單貸款惹官司”一案,對于該案件,最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繼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借款義務不得限制借款次數;此外還應接受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客戶繼續使用信用卡刷卡方式繳納保費、償還借款。
不過,隨著后續監管對信用卡使用行為進行嚴格規范,這樣的“套利”操作便不再光明正大,且相關金融機構也將承擔違規責任。
回到光大永明人壽這張罰單,一位資深保險精算師告訴『A智慧?!?,信用卡本應用于小額消費,是不可用在償還債務、借貸等非消費領域的,險企如若接受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等于是將資金壞賬風險傳導給了銀行。
另有業內人士透露,近年來,受宏觀經濟下行、疫情反復等多重影響,很多消費者面臨生意失敗、收入中斷等問題,繼而導致已申請的保單貸款償還壓力加大。這樣的背景下,險企若允許消費者以信用卡還保單貸款,無疑會加劇銀行的壞賬風險,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
實際上,從今年上半年上市系壽險公司保戶質押貸款金額來看,亦較去年末出現不同程度上漲。中報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底,中國人壽保戶質押貸款金額為2454.6億元,較2021年末增長3.92%;同期,中國太保保戶質押貸款金額為686.77億元,較2021年末增長2.58%;新華保險保戶質押貸款金額為422.29億元,較2021年末增長近3.5%。
可見,在險企保單貸款規模不斷增長的背景下,監管或也開始強化對此類業務相關風險的摸排清理。
需要指出的是,用信用卡還保單貸款除會將風險轉嫁給銀行外,還可能成為滋生市場亂象、退保黑產的“溫床”。據悉,在“代理退保”黑產日益猖獗的背景下,新型的“保單貸款型代理退保”騙局也開始不斷涌現。
例如,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誘導保單持有人聲稱能幫其全額退保,隨后利用保單貸款套取資金,謊稱是第一筆退保金,騙取消費者信任,進而再收取所謂“代理退保手續費”后立即失聯。這樣的詐騙行為下,消費者非但拿不到退保金,事后還要自己償還保單貸款。
基于此,近期多地監管機構發布相關風險提示通告,引導消費者識別詐騙“套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例如,廣西銀保監局發布關于警惕“保單貸款型代理退保詐騙”活動的風險提示,詳細揭示了“保單貸款型代理退保詐騙”的基本特征;山西監管局發布了關于防范不法人員誘導投保人保單貸款、部分領取購買“高收益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黑龍江監管局發布了謹慎辦理保單貸款、警惕“高收益”騙局等。
由此,為預防“集中作業套取費用后再集中跑路”風險的發生,對違規險企進行處罰與警示勢在必行。
當然,于消費者而言,在提升識騙、防騙能力的同時,也應詳細了解保單貸款的各項規則。
對此,上述業內人士也提醒消費者,保單貸款業務主要存在于壽險,按照規定,保單貸款的還款期限一般都不超過6個月,如果到期之后無法全額還款,那么保險公司有權終止保險合同效力。此外,消費者在進行保單貸款前要周全考量自身還款能力,且歸還保單貸款的賬戶應是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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