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2020年首批局一級罰單新鮮出爐,總計11張。工銀安盛人壽、華泰人壽以及泰康養老三家保險公司領走其中7張,另外4張則被公估公司領走。
有意思的是,11張罰單中,有5張因保險代理人在朋友圈中發布的信息違反了《保險法》而受到處罰,比如,將不同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進行片面對比欺騙投保人,以理財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等行為。
雖然5張罰單的金額并不大,合計一萬五千元,但監管對每一個角落都嚴查嚴打的趨勢已然明了——朋友圈這樣的“私域流量”亦不放過。保險代理人,以后再“吹”自家產品的時候,卻需深思熟慮了。
朋友圈Diss別家產品?
工銀安盛人壽收罰單
根據《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年66號》、《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年65號》、《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年64號》三張罰單內容,湖北銀保監局分別對時任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理財經理李異凡、業務發展經理周璐煒、業務發展經理方毅三人的違規行為處以3千元、2千元以及2千元的罰款。
時任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理財經理李異凡分別在2018年1月10日、2018年3月30日微信朋友圈中發布2條欺騙投保人的信息:
1.“定期小廣告-重疾險。業內性價比最高的重大疾病保障,同樣的保額更低的保費,更廣的重疾覆蓋面,我們的賠付不是一次就終止而是賠6次,分別是3次重疾和3次輕癥,重疾輕癥雙豁免!我們還有‘如意’增值服務!一個家庭最先投保的一定是重疾,而且家庭支柱一定要最先投保,而不是先幫孩子投保,自己有了保障,才能為孩子撐起一個強有力的保護傘!越早買越好,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風險會逐步變高。”
2.“介于身邊太多盆友購買了某公司的產品(文中省去了原文提到的產品),我覺得非常有必要來黑一波,如果想節省一半的錢買更全面的保障請私信我”。上述信息存在將不同保險公司保險產品進行片面對比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此外,當事人李異凡還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李異凡2018年1月17日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信息:“凡2月15日前投保的盆友,送香港周大福掛飾,可以掛在車里或者包上,招財貓添好彩,我只有幾個哈!歡迎咨詢!擾屏見諒!”。該信息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問題。
時任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業務發展經理周璐煒在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信息,以理財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欺騙投保人。周璐煒在微信朋友圈中寫道:“鑫豐瑞。非常好的理財產品,重磅上市。”經查,鑫豐瑞為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而非銀行的理財產品。
時任工銀安盛人壽湖北分公司業務發展經理方毅更過分,把20家公司重疾險保費單拎出來比較,進行片面對比來欺騙投保人。熟悉保險行業的人都知道,這樣簡單粗暴的僅看保費的對比,實屬為了銷售自家產品而“帶節奏”。
方毅在2017年8月20日的微信朋友圈中發布信息:“20家公司重疾險保費比較。32歲男性,30萬保額壽險+30重疾保障,20年繳費,年保費分別為:工銀安盛御如意7536元;中意人壽一生保11396元;中國人壽康寧終身9450元;中國平安平安福9307元;新華人壽健康無憂9330元;太平洋金佑人生12360元;太平人壽金無憂10305元;泰康健康百分百9030元;人保無憂一生7950元;陽光人壽康世寧8064元;生命人壽福相隨11610元;百年百年長青10110元;合眾幸福人生10440元;華泰百萬健康8838元;中英吉祥安康10419元;中宏長保安康10770元;中荷美麗人生11640元;友邦全佑倍至11700元;前海人壽福壽保7898元;民生如意相伴13530元;工銀安盛御立方9495元。工銀安盛2款重疾產品是目前市面上最具性價比的產品,除自帶30萬身價,輕癥6萬,兼備重癥,輕癥保費雙豁免,6次賠付功能。真是不比不知道,比比誰更優,一目皆了然”。
湖北銀保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事實確認書、三位當事人微信朋友圈截圖、承保清單、情況說明、保險條款、業務清單、責任認定書、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工銀安盛人壽是一家中外合資銀行系壽險公司,在工商銀行的加持下,工銀安盛人壽的保險業務收入和凈利潤快速增加,2013年起,保費收入長期位居外資合資壽險公司第一。與工商銀行的關聯交易,成為工銀安盛人壽保費收入最重要的來源。
目前,公司擁有員工和代理銷售人員總數突破2萬人。雖然有銀行背景,但如何管好這2萬人,不把保險產品當做理財產品賣,是上任不到兩年的銀行系董事長、總裁亟待解決的問題。
華泰人壽業務員炒作
“假停售”換來真罰單
根據《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年63號》和《鄂銀保監罰決字2019年62號》兩張罰單內容,湖北銀保監局分別對時任華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陽支公司業務員田曉君、隨州中心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方靈二人的違規行為處以5千元以及3千元的罰款。
時任華泰人壽長陽支公司業務員田曉君的朋友圈內容,存在使用“存”“利息”等字眼宣傳介紹保險產品并作收益類比、夸大保險產品收益、以贈送保險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但實際并未贈送等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田曉君于2019年2月11日在朋友圈發布“一位母親聽了《百萬寶貝》之后,果斷給孩子投保了,她算了一筆賬:每年10000,10年一共存100000,平平安安30年后拿到150000,除去本金,還有利息50000。換句話說,每年存10000,利息1666元。額外還送100萬保額的大病保險,60萬的輕癥保險,160種疾病,賠付4次,給孩子滿滿的愛!為愛點贊,畢竟保100萬,比掙100萬容易”。
華泰人壽隨州中心支公司營業部經理方靈于2018年8月31日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信息稱“華泰盛世返還高、拿錢快、快活好養老,司慶獻禮,僅售十天,今天不搶,更待何時”。經查,當事人方靈在微信朋友圈發布的華泰盛世僅售十天的信息不真實,存在以不真實信息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而隨著形形色色新媒體平臺的興起,保險產品也有了新的宣傳陣地。微信朋友圈是一個低成本的運營平臺,隨時隨地隨手可以發一條狀態或者轉發一個推文,朋友間的互動也非常容易。
如今,保險代理人的宣傳渠道講究“多管齊下”,除了傳統的面對面交流、電話溝通以外,微信也能非常具體、快捷地傳遞產品信息。朋友圈的功能擴大了保險營銷員宣傳保險的陣地,銷售誤導也開始線上化了。
2019年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防范利用自媒體平臺誤導宣傳的風險提示》。《風險提示》曝光了誤導銷售的三大慣用誤導手法。
一是饑餓營銷類:宣傳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限時銷售,如使用“秒殺”“全國瘋搶”“限時限量”等用語。
二是夸大收益類:混淆保險產品和其他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如發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復利滾存”等。
三是曲解條款類:故意曲解政策或產品條款,如宣稱“過往病史不用申報”“得了病也能買”“什么都能保”等。
在頻頻警告后,如果保險代理人依舊無視監管要求,繼續利用自媒體平臺欺騙消費者,收到罰單的時候可千萬別喊冤。
回想當初業界盛傳為自導自演的“華泰鯨吞國壽”鬧劇,華泰的壽險之路或許遠不如財險那般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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