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投保、退保、理賠均需進行實名查驗
《辦法》共6章,46條,包括總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和實名信息記錄、身份證件核對和實名信息查驗、實名信息安全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
自然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辦理的保險業務,適用于該《辦法》的規定。在辦理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保單批改、保單質押貸款、退保、理賠等業務時,均需要進行實名查驗和記錄。
《辦法》所稱實名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和所辦理保險業務的種類、基本內容、投保人實名繳費信息。
同時,《辦法》綜合考慮風險防控、實施成本以及消費者體驗,并結合《反洗錢法》相關規定,對各類業務查驗范圍作出了不同規定:一是確定保險期間為7日以上且保險費總額為人民幣200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批改業務,以及金額為人民幣1萬元或等值外幣以上的退保和理賠業務,需進行實名查驗。
二是對于保險公司在辦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保障領域政策性業務時,若醫保等政府部門已對被保險人個人信息進行前置身份核實,且保險公司從相關部門已獲取被保險人個人信息的,可不再進行投保實名查驗。辦理理賠時,通過醫保等政府部門相關業務信息系統直接完成理賠給付的,可不再進行理賠實名查驗。
02
主要核查人證相符 信息真實
《辦法》明確了查驗責任主體、查驗內容、不同業務的查驗流程和查驗要求。《辦法》規定保險行業要建立統一的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各家保險公司、符合條件的保險中介機構的信息系統需要與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實時對接,同時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與國家相關數據庫實時對接,實現信息真實性查驗。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是實名信息查驗工作的責任主體,在辦理保險業務時,應當明確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以及將對其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對其實名信息將在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中予以記錄等情況。
查驗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進行人證相符的核對;二是要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證件有效期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查驗。
同時,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委托他人辦理保險業務的,不僅要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證件有效期等信息進行查驗,還需要對該受托人進行人證相符核對,并對該受托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和證件有效期等信息進行查驗。
如果出現查驗結果不真實的情形,《辦法》規定原則上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辦理業務,特殊情況下在記錄后辦理業務的處理規則。
針對不同的保險業務,《辦法》分別規定了投保、人身保險合同效力恢復、批改、保單質押貸款、退保和理賠等業務的查驗流程。同時,對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通過電話、互聯網等非現場方式辦理保險業務的,《辦法》也規定了相應查驗流程。
對于農業保險、法定強制保險等業務,《辦法》規定了先辦理投保業務、事后進行補查驗的規則。
03
個人實名信息怎么保護?
有報道指出,銀行保險機構售賣客戶信息多達數百萬條。近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銀保監會始終高度重視銀行保險機構網絡安全工作,尤其把客戶信息保護作為重中之重。對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損害客戶信息安全的行為零容忍,一經發現,將嚴厲打擊。
黃洪指出,細化來看,近年來,銀保監會已印發了一系列監管政策文件,要求銀行保險機構認真貫徹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客戶隱私保護,對客戶信息嚴格實行從采集到存儲、銷毀等全流程的制度化管理。
為突出實名信息安全管理,《辦法》專設第四章共6個條文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的保險消費者實名信息安全要求作出規定。
其中,特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實名信息,不得擅自擴大實名信息使用范圍;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同意,不得將其實名信息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此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以保險實名信息查驗的名義,強迫、誘導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提供實名信息之外的信息。
其次,《辦法》也對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在實名信息安全保護方面作出規定:一是要求承擔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的機構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實名信息安全。
二是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應當按照必要、最少的原則記錄實名信息,所記錄的實名信息的保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相應保險合同有效期。
三是保險合同有效期結束后,保險實名查驗登記系統應當主動刪除相應的實名信息記錄。
對于侵害消費者實名信息安全的行為,《辦法》規定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工作體系。
04
實名信息成反洗錢工作中的關鍵一環
洗錢是通過隱瞞、掩飾非法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通過某種手段把它變成看似合法資金的行為和過程。主要包括提供資金賬戶、協助轉移資金或匯往境外等。
保險產品退保自愿,繳費方式靈活,還可以保單貸款,這些特性都為洗錢者提供了可以利用的地方。不法分子將非法所得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再通過配套方式,將保險產品“洗”成合法收入。
相關數據統計顯示,2019年全年保險業協助各級公安、司法、監察機關等查證涉嫌洗錢案件總體呈增長態勢。全行業共報告案件937件,同比增長39.2%;涉案金額20.9億元,同比增長57.1%;案均金額223.1萬元。
洗錢高風險保險產品主要集中于人身險公司,涉案金額占比高達99.5%。易被不法分子借以洗錢的渠道有三類:最常見的是銀郵渠道,去年涉案金額15.3億元,占比73.2%;其次是個人代理渠道,去年涉案金額3.5億元,占比16.7%;第三類是專業中介機構、電話、網絡等渠道,去年涉案金額2.1億元,占比10.1%。
當前,我國反洗錢監管正在持續加碼。2020年人民銀行工作會議明確,要全面提高金融服務與金融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協調機制建設,繼續強化反洗錢監管力度。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銀行業保險業反洗錢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將反洗錢工作情況納入機構日常監管工作范圍,加大反洗錢資源投入,提高反洗錢工作能力。
保險業反洗錢的難點也在于客戶信息真實性,尤其是退保和給付階段,收款賬戶和個人都實名驗證將加大保險洗錢的困難。如果上述《辦法》能落實到位,在反洗錢工作也能展現成效。
關于我們
投稿郵箱:baoxianqiyue001@163.com
微信交流:JZF012188
[聲明]
我們致力于保護作者版權,部分圖片來自網絡,無法核實真實出處,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從該公眾號轉載本文至其他平臺所引發一切糾紛與本平臺無關。
關注保契的點個在看
保險業能不能出現“曉華姐”
現實小而全,理想小而美,中小財險公司出路何在
舉國關注之下,保險業能答對養老這道題嗎?
從宏觀視角看開門紅發力點
上市險企三季報集體爆紅,分紅險大賣更添信心
拒收商保病人,傷害的到底是誰?
小米車險能否熬過車險“報行不合一”周期?
高端養老社區或將迎來黃金二十年
《保險法》修訂猜想
看見國有大型金融機構的信心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