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契銳評
7月15日,農銀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收到了監管開出的18萬元罰單,原因是存在公司員工駐點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的違法行為。
據罰單內容顯示,監管把16萬元的罰單開給了農銀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沈永芳因對此行為承擔管理責任,也收到警告并罰款2萬元。
-?-
十年前曾是合法行為
其實保險公司員工駐點銀行帶貨的這個行為,在十年前是合法的。在銀行剛開始銷售保險時,確實有保險公司員工在銀行營業網點駐點,設立專門的柜臺來銷售保險。但由于客戶很難分清哪些是保險公司的員工,哪些銀行的員工,“存單變保單”的銷售誤導時有發生。
保險公司員工駐點后,銷售誤導、違規經營、退保金大幅上升等問題。由于早期該渠道發展方式較為粗放,社會各方面對該渠道銷售行為中的一系列問題反映較為集中,包括“存單變保單”、產品適銷不對路、產品介紹不全面、客戶信息不真實等。
針對這樣的問題,原中國銀監會出手整頓銀保市場,叫停保險公司駐點銷售。原中國銀監會在2010年專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0〕90號,以下簡稱《通知1》),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此后,保險公司在銀行的駐點銷售人員全部撤出了銀行的網點。
2013年11月,一份名為《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郵政保險代理渠道銷售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發到銀監分局、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部分保險公司。意見稿最引人關注的是對“禁止保險公司人員駐點”有所松動,在滿足相關規定時,保險公司人員可以在銀郵機構的相關網點進行輔助咨詢,只是不能與銀行員工撞衫。
然而在2014年1月原中國保監會、原中國銀監會正式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保監發〔2014〕3號,以下簡稱《通知2》)中,并未放松“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的限制。
雖然監管一直有明令禁止,但保險公司們的小動作一直沒有停止。2019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79號,以下簡稱《通知3》)。《通知3》于第四十二條重申:“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等非商業銀行從業人員在商業銀行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strong>《通知1》和《通知2》同時廢止。
-?-
屢教不改的保險公司
由于銀保代理渠道業務發展迅速,促進了人身保險業保費規模、資產規模的快速增長。不少保險公司都盯上了這塊蛋糕,但有合規的路徑不走,偏偏要派人駐點銀行。
農銀人壽湖州中心支公司的違法現象絕不是個案。2018年,某壽險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就曾因銷售人員駐點銀行并欺騙投保人收罰單,監管責令改正、停止接受銀行代理新業務1年并處罰款60萬元。
外資里的優等生友邦保險,也在2016年被曝光在浦發銀行東長安街支行里銷售保險。暗訪者稱在理財經理的推薦后,他對重疾險表現出興趣,該支行理財經理便將其引薦給了另一人。仔細了解后才發現,此人衣著雖然與銀行的工作人員相似,但其身份卻是友邦保險的銷售人員。
保契還發現,在某論壇上,還存在華夏保險的“銀行駐點客戶經理”的招聘信息。招聘中寫到工作地點為“中農建工郵儲,中信,浦發,交通等各大銀行”;工作內容為“協助銀行理財經理銷售理財產品”。
《通知3》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不通過銀行合規的授權銷售,而是通過駐點搶客戶,是被利益沖昏了頭腦。
< END >
推薦閱讀
掃描二維碼·關注我們
微信號 : baoxian-qiyue
點擊“閱讀原文”查看更多
保契銳評丨從一則上熱搜的拒賠報道,看保險業之難
保險業能不能出現“曉華姐”
現實小而全,理想小而美,中小財險公司出路何在
舉國關注之下,保險業能答對養老這道題嗎?
從宏觀視角看開門紅發力點
上市險企三季報集體爆紅,分紅險大賣更添信心
拒收商保病人,傷害的到底是誰?
小米車險能否熬過車險“報行不合一”周期?
高端養老社區或將迎來黃金二十年
《保險法》修訂猜想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