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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篇1260條,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作為民事主體法律的“工具箱”,對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制定了全面系統性的評判準則。而近期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可謂引起了不小的輿論效應。
(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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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備受關注
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如何區分夫妻個人財產、共有財產和共有債務。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有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通過后,保險理賠金的歸屬引起了很高的關注度。對于“人身受到損害的賠償或補償”這一概念,不僅包括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補助費,還包括罹患重疾獲得的保險金。在舊婚姻法中,并沒有明確表述重疾險給付的保險金到底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民法典》將這一概念確定下來,明確了“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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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與財富傳承
遺產繼承一直是一個爭議不斷的問題,遺產本是逝者留給親人的一種安慰,但也可能成為親人之間產生矛盾的根源,因遺產繼承鬧得形同陌路的情況時有發生,親人之間對簿公堂的案例更是不在少數。
如何做好遺產繼承和財富傳承,是我們應該思考的問題。
保險,是財富的專屬防火墻,可以有效傳承與合理避稅。
財富傳承中,終身壽險的優點有:百姓認知度強;指定受益人,法律關系明確;成本低,財富安全性高;具有風險保障功能。
合理規劃的保單,在傳承中有避免流失、歸屬清晰、簡單便捷的優勢。
圖片來源:攝圖網
其中,大額終身壽險在財富傳承中的最大的作用就是有效傳承與合理避稅,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轉移風險杠桿高。終身壽險以較低的保費獲取較高的保額。
2、債務隔離功能。
3、婚姻財富管理。
4、稅收優惠。身故保險金不繳納遺產稅,也不交納所得稅。
5、鎖定長期投資收益,確定性強。
6、不怕保險公司倒閉,資金絕對安全。
7、私密性很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受益人。
8、指定傳承,程序簡單。不走訴訟程序,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給受益人。
新時代下,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商思維守護財富,用保險工具防范風險。
聰明的人智商高,社交強的人情商高,而新時代下,法商同樣重要。
用法律保護我們賺到的財富不遭受風險;用法律保證我們給子女的財富不旁落他人;用法律保證我們的財富代代相傳。
(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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