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類詐騙案件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
即便是以風險管理見長的保險機構,也頻頻落入不法分子的欺詐圈套,其中,最典型的當屬“內外勾結”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香港廉政公署在6月7日落案起訴一名保險公司前高級區域經理,其涉嫌訛稱3份保單由其女兒兼下線保險代理處理,以詐騙該保險公司向母女發放傭金及獎金逾8.7萬港元。
俗話說得好,千防萬防,家賊難防。上述案例只是眾多險企“內鬼”騙保案件的冰山一角。面對“內鬼”橫行,如何加快筑起防騙網、完善風控體系,無疑已成為各家險企的必修課。
具體來看,保險公司前經理被香港廉署起訴一案的“主導者”是64歲的姚某某,此前姚某某向保險公司偽稱其女兒為3份保單的經手代理人,意圖詐騙誘使公司承保及發出該3份保單,同時就該保單收取相關傭金或其他款項。
經廉署調查發現,保險公司已經就上述3份保單向姚某某及其女兒發放傭金、上線傭金及獎金逾8.7萬港元。香港廉署認為,這樣利用自己的職位之便,并借助親屬實行詐騙的行為,已構成了違法。基于此,姚某某因3項欺詐罪名被起訴。
另據相關媒體報道,64歲的姚某某實則是保誠保險前高級區域經理。本案發生于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被告女兒已于2014年3月被降職。
其實,類似于姚某某這樣以險企內部人員身份實施的詐騙行為,在近年來的保險詐騙案中也曾多次出現,他們多是借助自身職位之便行“私權”,通過內外勾結實現詐騙行為。
例如,今年6月份,在河南開封市蘭考縣曝出的一起保險詐騙案件中,相關涉事人員就是某壽險公司河南開封蘭考營銷服務部的一名代理人,該代理人先后為其本人及家屬投保他所在公司的保險產品,并通過小病長治、過度醫療及掛床住院等方式,勾結醫務人員進行虛假理賠,非法套取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還騙取醫療保險基金和農合基金。
今年5月份,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民營企業職務侵占犯罪典型案例》中,亦有一起“保險黑產”犯罪案發生在上海一家保險龍頭企業中,其中涉事人員包括該險企現代部業務總監徐某乙,現代部業務主任張某某、顧某某等9人。
梳理上述騙保案不難發現,這些“內鬼”通常在保險公司中擔任要職,或與業務崗位緊密關聯,以此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
然而,為何保險公司中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詐騙的“內鬼”頻現?
對此,有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告訴『A智慧保』,險企“內鬼”頻現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通常盯住了保險業務潛在的兩大塊利益,分別是保單的高額理賠金和營銷人員的可觀傭金、激勵費用等。
此外,近兩年頻繁曝出的保險“退保黑產”案件中,即有險企內部員工采取與外界不法分子里應外合,通過誘騙客戶退保購買新保單的方式,達到新進業務員騙取險企激勵補貼的目的。更有甚者打著“全額退保”的名義,誘導消費者進行退保,從而收取高額手續費。
『A智慧保』注意到,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關于印發職務侵占典型案例的通知》中就將部分重大內外勾結式的保險詐騙案納入其中,以此警示。
如《通知》披露的一起發生在上海保險業的詐騙案中,9名保險公司“內鬼”就與外部保險黑產犯罪團伙,通過控制保險公司新進保險業務員賬號、掌握1萬余條保單信息,進而冒充公司員工聯系投保人并以“全額退保”為名,誘騙投保人退保后購買新保單,隨后將新保單“掛單”在新進業務員賬號下,以此獲取保險公司支付給新業務員的訓練津貼、增員獎金等共計超180余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該起案件不僅造成了該保險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還致使公司發生大量保單退保、投訴激增,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并損害了公司聲譽。
據悉,在保險行業中,還有一種行為叫作“自買單”或“自保件”,即一些業務員為業績達標而采取的一種行為。而且,這也是很多騙保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
“自買單”通常約定要么真實投保、不進行惡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傭金。然而,在實際騙保行為中,保險行業逐漸衍生出一種收取傭金且惡意退保的“自買單”。不得不說,這種“自買單”和“自保件”本身就極易滋生保險詐騙行為,是經營流程中的一大漏洞。
在騙取保險金案例方面,今年6月,衢州銀保監分局開具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人保財險開化支公司一名內部員工因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對人保財險開化支公司罰款人民幣10萬元,同時對相關負責人予以警告。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盡管險企出現“內鬼”發生了經濟、聲譽等損失,但同樣也要為內控管理不當承擔責任。
不過,近年來在各部門的聯合行動下,保險詐騙行為逐漸得到有力打擊。
據相關媒體報道,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近日發布的《關于通報反欺詐情報中心工作情況的函》顯示,2021年,行業級反欺詐情報中心已協助各地公安機關破獲多起重大團隊欺詐案件,市場生態處置模式下,累計為行業挽損達1000余萬元。
單就北京地區來看,據北京銀保監局披露數據顯示,近三年共破獲保險詐騙案200余起,成功打掉犯罪團伙5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16名,涉案金額4946.35萬元,挽損金額19497.71萬元。
此外,各地銀保監局也通過發布風險警示等方式,建議消費者提高警惕,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與此同時,銀保監會還發布了諸多行業制度,試圖從根源上約束保險從業者的職業操守。
例如,在銀保監會下發的《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在退保方面,任何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得主動向保險消費者邀約開展人身保險退保業務咨詢、代辦等經營活動和服務;在客戶信息保護方面,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應妥善保管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個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2021年,監管還下發了《關于做好2021年大數據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通知》、《大數據反保險欺詐手冊》(2021版)、《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對于保險業內的反欺詐進行了相關規范。
然而,保險反欺詐猶如“貓鼠游戲”一般,即便是出臺再嚴厲的打擊政策,如果仍有人在利益誘惑下以身試險,充當“內鬼”。險企需要強化內控制度,從提高保險從業者準入、強化事前、事中監督做起。
如通過身份審核、背景調查、業務監督及審核等,加強對基層一線人員的管理。同時,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提高保險反欺詐的有效性,加快清除“毒瘤”。
保險反欺詐是一項長期工程,需要持續、系統的關注,同時,保險業亦需要加強與司法、公安等跨部門的合作,做好“保護”保險的工作,讓保險真正“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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