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工作的通知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十四五”期間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有關決策部署,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2022年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小微企業減負紓困、恢復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堅持穩中求進,持續改進小微企業金融供給
(一)總體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六穩”“六保”戰略任務,加強和深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小微企業紓困恢復和高質量發展,穩定宏觀經濟大盤。鞏固和完善差異化定位、有序競爭的金融供給格局。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擴展服務覆蓋面。穩步增加銀行業對小微企業的信貸供給,優化信貸結構,促進綜合融資成本合理下降。豐富普惠保險產品和業務,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和保障服務。
(二)工作目標。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繼續實現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兩增”目標,即此類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加大信用貸款投放力度,力爭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中信用貸款占比持續提高。努力提升小微企業貸款戶中首貸戶的比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實現全年新增小型微型企業法人首貸戶數量高于上年。在確保信貸投放增量擴面的前提下,力爭總體實現2022年銀行業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較2021年有所下降。
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高信貸資源配置效能
(三)完善多層次的小微企業信貸供給體系。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要進一步健全普惠金融事業部的專門機制,保持久久為功服務小微企業的戰略定力,發揮網點、技術、人才、信息系統等優勢,下沉服務重心,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拓展首貸戶。地方法人銀行要堅守定位,將服務小微企業作為自身改制化險、轉型發展的重要戰略方向,用好年初出臺的普惠小微貸款增量獎勵、支小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切實加大信貸投放力度,著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要繼續深化完善與商業銀行合作的小微企業轉貸款業務模式,并根據自身戰略定位和業務特點,穩妥探索開展對小微企業的直貸業務。
(四)進一步增強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大信貸產品創新力度,加強對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挖掘運用,著重提高信用貸款發放效率。針對小微企業輕資產特點,積極推廣存貨、應收賬款、知識產權等動產和權利質押融資業務,降低對不動產等傳統抵押物的過度依賴。深入推進銀擔合作、銀保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國家融資擔?;鸺捌浜献鲹C構有序開展總對總的“見貸即?!迸繐I務,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信貸支持,合理分擔貸款風險。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首貸戶貸款提供擔保。鼓勵保險機構穩步開展小微企業融資性信保業務,對優質小微企業給予費率優惠。
(五)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接續和貸款期限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續轉換。進一步推廣“隨借隨還”模式,加大續貸政策落實力度,主動跟進小微企業融資需求,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正常類小微企業貸款積極給予支持。對確有還款意愿和吸納就業能力、存在臨時性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統籌考慮展期、重組等手段,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貸款還本付息方式。
(六)鞏固向小微企業讓利成果。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應動態反映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走勢,并將貨幣、稅收減免、財政獎補等政策紅利向終端利率價格有效傳導。銀行業金融機構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合作以轉貸款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終端平均利率不得高于當地同類機構同類貸款平均水平。
三、強化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助力暢通國民經濟循環
(七)持續做好對小微制造業企業的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加大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小微企業的中長期信貸投放,積極支持傳統產業小微企業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資金需求,助力工業經濟平穩增長。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建立健全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小巨人”企業及主管部門的信息對接機制,精準獲客,開發專屬金融產品。銀行保險機構要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在加強風險防控的基礎上,依托核心企業,整合金融產品、客戶、渠道等資源,綜合運用交易數據、資金流和物流信息,為上下游小微企業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八)強化對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撐。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支持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完善科技信貸服務模式,發揮與子公司的協同作用,為小微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在企業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務。強化科技保險服務,進一步推進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試點和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試點,豐富知識產權保險業務品種。
(九)多維度加強對小微外貿企業的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結售匯服務和相關授信管理,加強外貿金融知識和業務宣傳,為小微外貿企業提供適合其需求的外匯避險產品。進出口銀行要落實國務院有關部署,積極開展小微外貿企業貸款業務,增強服務小微外貿企業能力。鞏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進一步優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賠條件,擴大對中小微外貿企業承保覆蓋面和規模。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合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發揮保單的風險緩釋作用,持續培育發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險項下的保單融資業務。
(十)擴大對新市民、個體工商戶等微觀主體的金融覆蓋。銀行保險機構要圍繞保就業、保民生任務,聚焦通過就業就學等方式轉入新城鎮、融入當地的新市民群體,針對其創業就業、購房安居、教育培訓、醫療和養老保障等方面的金融需求強化產品和服務創新,加大保險保障力度,優化賬戶開立、工資發放、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繳納及使用等環節流程,提升金融服務的均等性和便利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信貸投放,根據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特點改進信用評價和授信管理,確保2022年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戶數持續增長。對依照《電子商務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無須申領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者,應比照個體工商戶,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金融支持。
(十一)著力改善金融資源投放的區域均衡性。銀行保險機構要發揮金融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撬動作用,積極參與做強地方特色行業產業,發掘市場潛力,助力小微企業成長壯大,創造培育有效融資需求,實現供需良性互動。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制定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計劃,要向欠發達地區的一級分行壓實信貸投放任務,并明確要求各一級分行在向下分解信貸計劃時,優先滿足轄內相對欠發達地區信貸需求。在內部資金轉移定價(FTP)、利潤損失補償、綜合績效考核、營銷費用等方面,可適當向相對欠發達地區傾斜。
(十二)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抗疫救災長效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提高對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衛生事件及重大自然災害的應急響應能力,支持遇疫受災地區和行業的小微企業生產自救、紓困發展。要建立靈活調配投放金融資源、協調服務的快速反應機制,在信貸融資、保險理賠、在線服務、技術保障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
四、做實服務小微企業的專業機制,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十三)對標監管要求做實做細“敢貸愿貸”內部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對照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指標和上年度評價結果,進一步深化完善普惠金融專業機制,不折不扣地落實機構建設、績效考核、內部轉移定價、不良容忍度、授信盡職免責等要求,逐項查缺補漏,完善內部細則,明確執行流程,向分支機構特別是基層網點和員工及時、準確地傳達政策導向。對符合條件的分支機構合理擴大授信審批權限,適當簡化分支機構評審評議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
(十四)多措并舉滿足小微企業非信貸金融需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快推進小微企業簡易開戶服務,根據企業需求,針對互聯網新業態、疫情防控要求等具體情況,改進開戶流程,設置與客戶身份核實程度、賬戶風險等級相匹配的賬戶功能,相應地適當簡化輔助證明文件材料要求,改善用戶體驗。要立足小微企業的真實貿易背景和實際資金周轉需求開展票據融資業務,嚴禁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辦理貼現。積極配合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加強業務甄別與自律。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領域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保函和保證保險產品,減輕企業保證金占款壓力。
(十五)嚴格落實信貸融資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規定。嚴禁銀行保險機構違規向小微企業收取服務費用或變相轉嫁服務成本。銀行保險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要了解第三方機構向小微企業收費情況,評估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要求第三方機構將其所提供服務的資費標準向小微企業充分告知,并明確約定禁止第三方機構以銀行名義向小微企業收取任何費用。要持續評估合作模式,及時終止與服務收費質價不符機構的合作。
(十六)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和數據治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實貸款“三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小微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和政府融資平臺等宏觀政策調控領域。鼓勵通過依法合規的核銷、轉讓等方式,加大小微企業不良貸款處置力度。銀行保險機構要健全內部數據治理體系,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在此基礎上嚴格落實監管統計制度要求,明確責任,著重加強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戶數、利率、風險分類等關鍵指標數據的質量把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反映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情況。
五、推動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小微企業融資
(十七)積極參與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融資服務平臺建設。各級監管部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1﹞52號)要求,主動加強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溝通對接,從融資供給端出發,推動健全信息共享網絡,有序擴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圍,豐富數據歸集和交換方式,提升信用信息數據的可用性,完善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立足于小微企業生產經營和融資渠道高度本地化的特點,進一步總結推廣省市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的良好經驗,重點提高區域性信息集成共享和應用效率。
(十八)依托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大數據金融產品開發應用。銀行保險機構要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時機,強化自身數據能力建設,綜合運用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資源,拓寬融資服務場景,創新優化融資模式,完善授信評審機制、信用評價模型、業務流程和產品。扎實推進數字化轉型,建設數字化運營服務體系和金融服務生態,提升數據管理能力,確保業務經營、產品研發、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關鍵環節自主把控。
(十九)加強信用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銀行保險機構要完善涉企信用信息的安全管理體系,落實保密管理責任,加強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通過各級融資信用服務平臺獲取的涉企信用信息不得用于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以外的活動。與第三方機構合作開展涉企信用信息應用的,應當建立安全評估的前置程序。交由第三方處理的涉企數據,應按照有關監管規定,依據“最小、必要”原則進行脫敏處理。通過第三方機構獲取外部涉企數據的,要關注數據源合規風險,明確數據權屬關系,加強數據安全技術保護。
六、監管靠前擔當作為,凝聚合力強化支持保障
(二十)上下聯動,分層分類加強督導引領。繼續實施以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要對象、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督導考核方式。認真組織開展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進一步發揮評價的“診斷儀”和“指揮棒”作用,聚焦長效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評價與現場檢查、統計監測、窗口指導等監管手段的有效結合,將評價結果運用貫穿到監管全過程。加強督導檢查和專項整治,重點關注銀行保險機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政策落實、規范經營收費、統計數據質量等情況,嚴肅查處侵害小微企業權益和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一)橫向協同,綜合施策增強治理效能。各級監管部門要與財政、發改、工信、稅務等部門加強協同聯動,打好政策“組合拳”。在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評選、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營商環境評價等方面主動作為,突出同向發力。各銀保監局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臺有利于經濟發展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政策措施,探索將銀行保險機構服務小微企業的監管考核評價情況與政府評優獎勵等掛鉤的機制,強化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支持保障。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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