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稱“安責險”),是指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保險。
安責險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保險,是近年來我國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市場快速發展的全新險種。新版《安全生產法》要求在八大高危風險行業領域強制投保安責險,對于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罰款,在政策上給予安責險市場發展有力的政策依據。與此同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也發布規定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列入安全費用列支。國家政策層面推動和市場經濟推廣并行的方式,使得安責險發展應用步入快速道。
1 成本分析
安全費用列支&保費稅前扣除
一、保費可納入安全費用
根據我國《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保費可以在安全費用列支。同時,部分區域政府也相繼發文明確:將建筑工程安責險保費應列入工程造價,由參保企業列支。
如2022年3月7日,山東省發布《關于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領域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通知》,明確::在全省范圍內依法實施安責險,將建筑工程安責險保費應列入工程造價,由參保企業列支,不得轉嫁給其他單位和個人。這意味著,施工企業的保費成本可以直接計入工程造價成本,避免企業單獨購買,有效減少企業的成本支出。對比之下,工傷保險、團體意外險則并無明確規定,可以將相應投保費用納入安全費中列支。
二、保費可稅前列支
依據我國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責任保險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提出:企業參加雇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安責險滿足了企業在用工風險上的第一需求,所以安責險保費可增值稅抵扣,可稅前列支。舉例如企業購買安責險100元,增值稅抵扣6元,所得稅稅前扣除,不需再多交所得稅,企業實際支出94元。如購買屬于集體福利的團體意外險,同樣支出100元,增值稅不能抵扣,所得稅不能稅前扣除,即計入應納稅額多征25%的企業所得稅,企業實際支出125元。同樣表面上花了100元,實際承擔的成本支出相差31元。因此安責險保費可稅前列支,對于減少企業成本支出方面來說具有重大意義。
此外,我國部分城市地區還出具了對參保安責險企業的各種優惠政策,如北京市對于全市參加安責險的5.68萬余家企業,免費延長保險期限,涉及減免保險費2709萬元,提供3075億元的風險保障,有效的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綜上,安責險在市場實踐應用中展現出較為顯著的成本優勢。
2 投保分析
由誰投保?費用由誰承擔?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市場發展迅速,但實務中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卻經常面臨相關問題困擾,如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否必須投保?應該由誰投保?費用由誰承擔?
一、投保必要性
依據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八大高危風險行業領域企業須強制投保安責險,對于未按規定投保安責險的,將實施嚴格的處罰措施。此外,各區域政府也發布相關政策,將安責險投保與市場準入結合,如未完成投保無法辦理相關安全監督手續,倒逼企業切實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二、投保人&投保費用
依據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安責險的投保人應為實際的用人單位(與工人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即施工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在實行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的項目中,相應的保險投保人則為總承包單位,投保費用一般為建設單位提供或預留。
3 險種關系分析
目前,國內安全生產險種眾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工傷保險、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有著怎樣的險種關系?
一、并行補充
安責險與工傷保險是并行補充的關系。工傷保險的保障范圍是人員的身體損傷、壽命等,不承保第三者,且賠償金額標準較低;安責險的保障范圍是由安全事故造成的從業人員包括第三者的傷亡,且賠償限額較高。另外,《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三條明確規定:投保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請求的經濟賠償,不影響其從業人員依法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的權利。
二、相輔相成
安責險與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是相輔相成的關系。
一方面,安責險的保險保障作用無法完全替代建工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 如安責險僅賠付安全事故,其他情形不賠付;而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則可以對非安全事故的風險情形進行賠付,及時為相應人員、家屬及企業提供保險保障。
另一方面,安責險在安全生產保障領域,具有優于建工意外險、雇主責任險的保險保障作用,如保障范圍不僅包括員工的醫療費用、傷殘傷亡賠償,還包括第三者人身傷亡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以及事故應急救援和法律等相關費用。
因此,建工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可以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附加險種,對員工和企業提供更全面的風險保障。
目前,國內大多數省份地區均已逐漸開展推行安責險,從實施效果來看,安責險不僅能夠為企業提供全面、有效的風險防范和風險補償保障,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還能夠有效降低企業投保成本,減輕企業成本支出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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