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房屋外墻脫落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案件在各地區時有發生,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公開報道的建筑物外墻脫落達300多起,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壞等惡劣狀況,引起政府和社會廣泛關注。
部分省市地區已相繼開展針對”外墻脫落“的相關舉措,2019年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關于開展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質量提升專項行動。2021年江西省開展外墻脫落專項排查整治行動,浙江、福建兩省也已將外墻脫落治理納入兩會議案。由此可見,防范和應對“建筑物外墻脫落”已經成為當下建設安全管理的當務之急。
1 外墻脫落的風險成因
“建筑物外墻脫落”是房屋住宅使用過程中較為常見的一類質量安全問題。其風險來源廣、牽涉責任主體多、且事故本身存在很大的風險不確定性,事故發生后也常存在責任追溯復雜、追責難落實等問題。
一、材料不合格施工不規范
建筑外墻脫落屬于工程質量問題的一種,在實務中,一些施工方為降低材料成本存在以次充好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或任意降低材料的添加比例都會直接降低了外墻面使用的耐久性。另一方面有些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為了趕搶工期,在墻體還未干透的情況下就覆蓋涂飾以及施工不規范導致外墻施工基層抹灰厚薄不均勻,都會為墻體脫落埋下隱患。
二、責任主體眾多追責難落實
建筑物外墻脫落在工程質量保證期內與保證期外有著不同的質量安全責任主體。在質量保修期內由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質量保修與損失賠償責任,在質量保證期外的責任主體主要是業主方和物業方,因此相應的責任追溯也圍繞“業主”與“物業”兩大責任主體。對物業公司而言,對于非建筑質量的問題的維修、維護管理不善問題理應負責,對于建筑質量本身問題產生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責任不在其責任范圍內。
對業主而言,法律規定產權人有維護建筑、保障其不造成公共風險的責任,出現外墻脫落的情況可以申請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來修護,但在實務中,申請維修基金存在流程復雜,意見難統一,相互推諉等現象,最終導致責任的虛設。如有些小區如果沒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維修費用就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共同承擔,面臨籌集資金困難等情況。
三、相關管理制度不健全
依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外墻抗滲漏的保修期為5年,外墻裝飾工程的保修期為2年。根據相關數據顯示,建筑外墻脫落多發生在10年以上的建筑物,在保修期內發生的情況較少。通過上述可見,質保期5年不能完全解決外墻的質量和維護等問題。長期以來,建筑物外墻面及其附屬物缺乏有效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機制。建筑所有者、使用者均不知道該履行哪些例行的檢查和維護義務,部分地區相關部門對此也缺乏必要的指導和管理。
2 如何有效防范應對外墻脫落風險?
隨著國內新建高層住宅項目數量與老舊住宅小區的使用年限不斷增加,建筑物“外墻脫落”風險也不斷增加,相關責任主體都亟需有效的風險應對手段。保險作為一種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可以通過其險種保障作用和風險管理服務有效防范應對“外墻脫落”的安全風險,避免風險事故對各相關主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傷,維護建筑安全管理。
一、風險事故預防
風險事故預防,主要指通過對建筑物在建過程及運營使用過程,提供專業的風險檢測技術服務,建立起有效的外墻脫落風險事故預防機制。如IDI保險引入的全過程風險管理服務,通過對項目工程進行全生命周期的風險管控,全面覆蓋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竣工驗收、使用運營等各個建設階段,包括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用料、管理等,從源頭上避免質量安全風險的發生,減少外墻脫落的隱患。
再如2020年浙江寧波鄞州區住建局率先推出的城鎮住房外墻面綜合保險+外墻面安全動態監測項目,通過每季度對保險范圍內的鎮住宅的外墻進行一次隱患排查、深化查勘及監測分析使安全隱患能及時被發現并得以處置起到風險事故預防的作用。
二、風險事故應對
(1)人員傷亡責任賠償
“建筑物外墻脫落”導致的質量安全事故存在很大的風險不確定性,可能導致人員的傷亡以及相應的責任賠償,在實務中,大多數“外墻脫落致傷致損”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圍繞“小區業主”與“小區物業”而來。在過往實例中“一人傷亡,全樓業主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事件并不少見。公眾責任保險,可以通過保險責任理賠的方式對相應人員及家屬進行即時的救助補償,同時有效轉移相關責任主體的賠償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
公眾責任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提供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地點范圍內依法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財產或人身的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2)房屋維修責任賠償
因潛在質量問題導致的建筑物外墻脫落事故,業主在索賠維修費用過程中經常遇到各方推諉、甚至責任主體消失等情況,申請住宅維修基金程序復雜耗時耗力難有結果。IDI保險通過建立保險理賠服務機制,當投保住宅出現外墻脫落等問題時,業主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第一時間組織維修并先行賠付,可避免因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履行維修責任不到位而帶來的不良社會影響。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是指項目工程因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合同的約定,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包括建筑物漏水、裂縫、傾斜、外墻脫落等質量缺陷而產生的修復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重置維修或損失賠償責任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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