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傷者一方為了主張自己的傷殘賠償金,往往會委托相關鑒定所,對受傷情況作出相應的傷殘等級評定。
近期,愛理賠粉絲朱啟明老師在處理一起人傷訴訟案件中,遇到了兩次鑒定(傷者單方委托和法院委托)的鑒定意見部分重合,但因作出鑒定意見的時間存在差異,導致訴訟各方對傷殘賠償年限的計算依據,產生了較大爭議的案件。
第一審法院和第二審法院對此作出了相反的裁判結論。最終,二審法院改判支持了筆者代表的保險公司提出的上訴請求?,F從本案入手,將爭議各方觀點及保險公司的應對思路,做簡要梳理。
一、案件基本概況
2020年12月21日,小蔣駕車行至事故地點,與傷者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發生相撞的交通事故。本次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現場勘查,作出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的事故認定。后經入院檢查與治療,確定傷者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肺挫傷、頭皮裂傷、肋骨骨折、髕骨骨折、雙肩關節肩袖損傷等。一審前,傷者自行委托某鑒定所,作出以下鑒定意見:
1.遺留面部傷痕超過10cm,評定為十級傷殘。
2.左肱二頭肌長頭腱損傷伴脫位、左肩袖損傷伴撕裂等,經治療后遺留左肩關節活動功能障礙,評定為十級傷殘。
3. 右肩袖損傷伴撕裂,經治療后遺留右肩關節活動功能障礙,評定為十級傷殘。
從受傷之日起,評定傷者誤工期210日,護理期75日,營養期60日。
以上鑒定意見的作出時間為2021年7月29日。
該案經過保險公司內部會商,及時提出了重新鑒定的申請,獲得了一審法院的同意。經過參與選擇鑒定機構搖號和現場陪同鑒定,第二家鑒定所作出以下鑒定意見:
前兩項與傷者委托的鑒定所作出的鑒定意見一致,但評定右肩袖損傷伴撕裂,經治療后遺留的右肩關節活動功能喪失未達25%,不構成傷殘。
從受傷之日起,評定傷者誤工期180日,護理期60日,營養期60日。
以上鑒定意見的作出時間為2021年10月9日。
二、法院判決概況
1.一審法院判決支持傷者的訴請,即按照其單方委托鑒定作出的鑒定意見的時間,作為傷殘賠償金計算的時點。具體到本案中傷者的年齡,按照17年計算。
一審法院認為:保險公司認為根據法院委托鑒定的結果,傷殘賠償金年限起算時間應以第二次定殘為準,期限為16年,因第二次鑒定意見并未全部推翻第一次鑒定意見,定殘時間應以第一次鑒定時間為準,故對該辯論意見不予采納。
2.二審法院改判支持了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即按照16年計算相應的賠償年限。
筆者作為該案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在二審聽證中中提出以下意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一條的明確規定(1),一審法院允許我方提出的重新鑒定申請,并在各方當事人的見證下,由一審法院委托相關鑒定機構對相關傷情予以重新鑒定。
我們認為,重新鑒定后的鑒定意見才是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審判的基礎,而不是繼續將傷者未經各方當事人質證,單方委托鑒定的意見中相似的結果做混淆,繼而將傷殘計算的年限錯誤計算。這種做法嚴重損害了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鑒定這一公平制度的權威性。
二審法院采納了筆者的代理意見,圍繞年限計算爭議焦點,作出了以下裁判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本案一審法院認定傷者各項損失的依據為第二次法院委托鑒定的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故應以該鑒定意見作出的日期2021年10月9日為定殘日,傷者傷殘賠償金額的計算年限為16年。
1: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三、相關應對思路
筆者雖然在一審時,已就年限問題作出了說明和理由闡述,無奈還是面對敗訴的結果。在準備上訴狀時,筆者就在考慮如何就此爭議焦點,進一步表達我方的觀點,能讓二審主審法官采納,繼而作出有利于我方的裁判。對此,在查閱了案例及相關學理文章后,筆者就決定從鑒定意見本身的性質問題入手。
我們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證據規定》第41條規定:“對于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托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或者理由足以反駁并申請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在該條規定中,單方當事人委托鑒定機構出具的材料被稱為“意見”,而不是“鑒定意見”;另外,在此前提下,另一方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請“鑒定”,也就意味著前述“意見”不是“鑒定”。即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作為民事訴訟證據的鑒定意見限于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委托而形成。本案中,傷者在起訴前單方委托形成的“鑒定意見”其證明力顯然不能等同于民事訴訟法意義上的鑒定意見,且整個鑒定過程并未經其他相關當事人的質證。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作為理賠訴訟條線普通一員,應堅持從案件細節入手,緊扣爭議焦點,從法理、案例、證據材料等“搜證”和“推敲”,充分享受分析案件、解決問題的過程。
至于案件最后的裁判結果,筆者個人的觀點是“全力以赴,開心就好”。
一審判決書
二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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