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N多年前,崔老師開始負責訴責險項目。在培訓時,介紹到各類承保案件時,經常會說:
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是既讓人愛又讓人恨的一類案件。
那么,為什么崔老師會說出這句話呢?
首先看以下案例:
A市要建一個建材市場,因此專門成立了A市石材城,負責建材市場的建設招標及后期招商等事宜。
2015年1月,A市石材城進行了公開招標。B建筑公司參與了投標,后經評審中標。
中標后,雙方簽署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約定,B建筑公司包工包料,組織人員進行工程施工。
工程預算造價6000萬元,由B建筑公司墊資施工。根據工程進度,由監理公司及A市石材城,按月對B建筑公司上報的工程量進行審計后,支付工程進度款。
2016年2月,工程土建部分完工,因進度款已支付3000萬元,B建筑公司向A市石材城索要剩余工程款4500萬元。
因雙方對工程造價金額無法達成一致等原因,A市石材城拒付剩余工程款。
B建筑公司無奈以A市石材城為被告,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3500萬元。
訴訟中,A市石材城的代理律師提出,B建筑公司在起訴狀上加蓋的印章非B建筑公司的合法印章,因此請求法院駁回B建筑公司的起訴。
法院經委托權威機構鑒定,該印章確屬未備案印章,因此駁回了B建筑公司的起訴。
B建筑公司無奈更換印章后再次起訴。訴訟中,雙方申請對工程造價進行審計鑒定。審計結果,工程造價7000萬元,扣除已付的3000萬元,剩余欠款金額4000萬元。
訴訟中,A市石材城提出部分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修的費用達500萬元。需要從工程款欠款金額中扣除。
之所以先介紹此案例,是為了增加大家對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的感性認識,讓大家對此類案件的復雜性有個初步了解。
事實上,此案屬于案情相對簡單的案件。日常訴責險的承保實踐中,我們看到的大量此類案件,案情遠比此案要復雜得多。
那么,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到底有什么特點,崔老師又為什么會對此類案件又愛又恨呢?
一、建筑類案件讓人愛的理由
(一)案件數量多
因為目前房地產行業綁架了經濟,也就是對GDP的貢獻度高,而糾紛也是與經濟生活伴生的,故而建筑行業的糾紛案件占比也非常高。
從訴責險的承保案件類型統計,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排在了借貸案件及各類買賣合同的欠款糾紛案件之后,但遠高于其他類型案件。
也就是建筑工程類的糾紛案件的總數排名非常靠前。因案件數量多,需要在訴訟中采取保全措施,投保訴責險的案件數就相應增多。
(二)單案保費數量高
建筑工程類的欠款糾紛案件,與排名第一位和第二位的借貸及合同欠款類糾紛不同。借貸及合同欠款類案件,小額案件數量占比非常高,訴訟保全金額大多集中在百萬以下。因此案件總數多,單案平均保費低。
而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與此有很大不同。建筑工程類案件總數少,但單案平均保費高。此類案件欠款金額動輒高達數千萬及上億元。欠款金額3000-5000萬元的非常常見。
也就是一個案件的保費有可能是數十個借貸、欠款類案件的保費金額。
此特點的形成原因也很簡單。建筑公司需要墊資施工,墊資3000-5000萬元,在一般建筑公司的承受范圍內。墊資太多,周轉資金壓力太大承受不了。
在我司開始銷售訴責險的第一年,單筆保費較大的案件,大部分集中在建筑工程合同欠款糾紛案件中。
(三)大部分案件的保全/保險金額處于風險適中的區域
在訴責險領域,案件的出險風險和保全/保險金額呈正比。小金額案件雖風險低,但展業效率也低;上億的案件展業效率高,但隱藏風險多,不容易控制風險。
建筑工程類的欠款糾紛案件,保全金額集中在數千萬元范圍內,屬于保全/保險金額風險區域相對適中的區段,即此區域的出險風險相對可控。
數千萬的建筑工程糾紛案件就屬于既有展業效率,又風險可控的案件。
二、建筑類案件讓人恨的理由
上面講了崔老師愛建筑工程糾紛案件的理由。
有人會問,既然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有這么多好處,那我為什么又恨呢?
因為此類案件也有較高的保全錯誤的案件占比。據有人抽查了2016年前5年的保全錯誤案例,發現三分之一的案例為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
那么,此類案件保全錯誤占比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一)案件法律關系相對復雜
由于我國建筑工程領域墊資施工、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的現象非常普遍,導致此類糾紛案件法律關系通常非常復雜。
比如,因為承包工程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沒有資質的個人或施工隊伍,就會借用具備資質的建筑公司的名義簽署合同,實際施工人再與建筑公司簽署內部承包協議或轉讓協議等。
工程完工后,有的被掛靠的公司會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款,也有的實際施工人起訴被掛靠的公司和發包人及建設方拖欠工程款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24條就規定,實際施工人可起訴發包人,也可起訴轉包人和違法分包人。
再看下這個案例:
一個勞務分包公司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勞務費,將建設方和總承包人(發包人)列為共同被告,并保全了建設方的財產。
后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建設方已將全部工程款支付給了總承包人,總承包人未支付給勞務分包公司。
對建設方的保全,就面臨保全錯誤的風險。而司法實踐中,此類起訴及保全非常普遍。
(二)訴訟金額難以準確確定
由于建筑行業的多變性,導致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簽署合同時普遍沒有約定具體的合同金額。
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根據預算定額,根據圖紙預算和決算執行等等。所以最終雙方需要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及審計。導致訴訟的金額均為估計數額,普遍與最終確定的金額存在差距。
但如果起訴及保全的金額水分過大,就會存在超標的保全的風險。
(三)案件類型復雜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涉及以下多種案件:承包人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款的糾紛案件、勞務分包人起訴總承包人和建設方拖欠工程勞務費的糾紛案件、建設方或發包人起訴承包人工程質量不合格進行賠償的糾紛案件;
施工班組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勞務費的案件;實際施工人起訴發包人拖欠工程欠款的案件等等。
其中有的工程已竣工,也有的工程中途停工;還有的工程前半部分由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工程后半部分由另一建筑公司完成。如何界定兩家各自的工程量,此類問題,林林總總,不一而足......
(四)案件審理周期長帶來保全的時間拉長
建筑工程類糾紛案件,因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及需要對工程造價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評估;因鑒定評估工程量需要數月的時間,有時甚至一次鑒定雙方有異議,還需要再次鑒定等,以及一審判決后的二審等。
因此,此類案件普遍審理周期偏長,相應的財產保全的時間也拉長。此類案件,2、3年的審理期限很常見。有的案件,一審判決后二審發回重審,審理個3、5年也不意外。
因此一旦保全錯誤,造成損失的金額會比較大。
(五)保全標的風險高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中,常見的保全標的是在建工程和預售不動產。因承包人進行了工程施工,而房地產開發公司普遍空手套白狼,賬戶上沒有多少資金。承包人起訴并保全時,就會申請保全承建的工程或預售房產。
雖然法律規定了承包人對此類保全標的具有拍賣的優先權,但是起訴的原告有很多并不具有優先權,或者錯過了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6個月的優先權行使時間。
而這些工程或房產,也許已有人簽訂了買賣/預售合同并交納了部分房款,這就造成保全標的錯誤的風險加大。
(六)投保資料繁雜
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的證據資料,會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補充協議、洽商變更單、鑒證單、竣工驗收證明、預算及決算單、造價單、結算協議,以及雙方溝通的來往函件及會議紀要等。
因工程承包合同一般就會有上百頁,造價審計單一般也是厚厚的一本,故一個案件的證據資料上千頁是很正常的。
既然建筑工程類合同糾紛案件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就對保險公司的訴責險風控措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七)保全錯誤訴訟多且判決保全錯誤的案件占比高
因前文所述的此類案件的復雜多樣,導致此類案件成為保全錯誤索賠訴訟及保全錯誤賠償案件的重災區。
三、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的承保風控應對措施
(一)借用專業團隊的力量評估風險
此類案件與借貸及買賣合同類案件不同,法律關系復雜,相對比較專業,如果評審法務沒有此類案件的辦理經驗,就需要借助專業律師團隊的經驗進行風險評估。
(二)盡可能詳盡地搜集資料
此類案件的證據資料很多。資料詳盡的好處,是更容易對案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所以,一線人員不能怕麻煩,要盡可能搜集詳盡的資料。
(三)根據關鍵證據關鍵資料的方式搜集證據
此類案件雖然證據多,但也不是事無巨細都重要。可按照關鍵證據關鍵頁的方式搜集證據。
具體指:證據清單+關鍵證據+關鍵頁。合同、竣工驗收資料、造價結算證明、補充協議等即為關鍵證據,合同的前三頁后兩頁等記載合同關鍵信息的頁面和簽字加章頁為證據的關鍵頁。
按照以上原則準備投保資料可以事半功倍!
綜上,建設工程類糾紛案件,需要保險公司的訴責險法務審核團隊,具有高度的專業水平及審慎態度,對承保項目進行全面評估和篩選后,再作出是否承保的決定!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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