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搭乘他人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身亡。搭乘人家屬應向誰主張賠償?請看以下案例!
一、案情回顧:
2018年1月某日,劉某榮之夫李某海駕駛貨車,搭乘孫某麗之夫張某良,在赤峰市某路行駛時,與王某輝駕駛的重型貨車迎面相撞,發生兩車重大交通事故,該交通事故致張某良和李某海當場死亡。
交警勘查現場后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李某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輝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乘車人張某良無責任。
王某輝的車輛投保有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李某海的家屬因此起訴王某輝以及王某輝車輛的保險公司,要求王某輝及保險公司在事故責任范圍內賠償李某海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
張某良的妻子孫某麗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事故責任方賠償因張某良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因張某良系搭乘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而且搭乘車輛司機已于事故中死亡,因此孫某麗即將李某海的繼承人和王某輝起訴至法院,并申請保全李某海的繼承人應得的李某海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保險公司賠償款以及房產。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孫某麗須提供保全擔保,申請人即向保險公司投保訴責險做保全擔保。保險公司經審查孫某麗的證據資料后做出承保的決定,為投保人出具訴責險保單保函交法院。
二、案件分析點評:
本案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張某良搭乘李某海駕駛的車輛時,因搭乘車輛與他車發生交通事故死亡,事故責任認定張某良無責任,搭乘車輛負主要責任,對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故張某良死亡的損失應由搭乘車輛的司機李某海和對方車輛的司機王某輝在各自事故責任范圍內承擔。
本案李某海死亡,根據《民法典·繼承編》規定,其繼承人有義務在其繼承李某海遺產的范圍內予以賠償。故孫某麗的起訴有法律和事實依據。申請保全李某海的繼承人應得的保險賠償款和房產,保全錯誤概率低,故保險公司做出承保的決定。
三、投保提供資料:
1、起訴狀;2、保全申請書;3、證據資料:事故認定書、死亡證明、申請人與死者關系證明、肇事車輛的保險情況等;4、其他。
四、《民法典·繼承編》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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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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