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飛速發展的時代,數字化轉型已成為企業拉動生產力的新引擎,作為傳統金融業態中的保險業,也在積極與數字、科技融合。
然而,盡管保險業加大了科技投入,但科技應用能力、數字化經營水平與自身轉型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部分機構的戰略重視度與執行力也有待加強,數據治理能力、客戶體驗有待提升。
為此,一場自上而下,監管牽頭的“保險數字化革命”一點點拉開序幕。
繼財險業線上化發展目標,專業化、精細化、集約化發展目標相繼確定,《保險科技“十四五”發展規劃》(簡稱《規劃》)發布后,為全面推進保險業數字化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近日,銀保監會再發布《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與此同時,1月21日,銀保監會還向行業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監管辦法》(簡稱《辦法》)。
一邊是指導行業加快數字化轉型進程;一邊是為數字化發展把好風險口,在邁向更高階的數字化征程上,保險業積極在探索中前進。
緊跟國家戰略
保險業再定2025年數字轉型目標
說到數字化,其實保險業對其已不陌生。精準營銷、場景嵌入、智能理賠,多個保險環節中,頻頻滲透著數字化的身影。作為科技時代的重要表現,數字化的出現,改變了很多固有的操作模式、經營理念,影響著行業朝著新方向前進。
但為何作為傳統金融行業,保險業要如此積極推動數字化發展?或許還要從大的國家戰略層面講起。
據悉,2021年10月18日,十九屆中央政治局就推動我國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進行第三十四次集體學習;2022年1月中上旬,國務院又下發了《“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并定下了“到2025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10%”等系列目標……
伴隨著國家對數字經濟的重視,數字經濟已成為各行各業的“指向標”。為了緊跟國家戰略,服務“十四五”規劃中的“新引擎”,作為金融業“三駕馬車”之一的保險,亦從“保守”走向了“革新”。
據悉,在《指導意見》中,監管定下了到2025年的發展目標,即:
到2025年,銀行業保險業數字化轉型取得明顯成效。數字化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廣泛普及,基于數據資產和數字化技術的金融創新有序實踐,個性化、差異化、定制化產品和服務開發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顯著提高。數字化經營管理體系基本建成,數據治理更加健全,科技能力大幅提升,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風險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雖然目標沒有具體到哪個“段位”,但這個目標其實與此前發布的《規劃》目標相輔相成。
“平均業務線上化率超過90%、平均線上化產品比例超過50%、線上化客戶比例超過60%、平均承保自動化率超過70%、核保自動化率超過80%、理賠自動化率超過40%、行業平均保險信息技術投入占營業收入比率超過1%、行業信息科技人員數量占正式從業人員數量比率超過5%”,要想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這些“指標”都是任務。
重點工作方向敲定
鼓勵引入數字化人才
目標已定,剩下的就是行動。如何更快實現數字化轉型,或許是各家險企最關注的事。
依據《意見》給出的內容,主要從戰略規劃與組織流程建設、業務經營管理數字化、數據能力建設、科技能力建設、風險防范、組織保障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給險企進行數字化轉型定好了大致方向。
具體來看,戰略規劃與組織流程建設方面,首先是制定數字化轉型戰略,《意見》指出,該項工作應由董事會牽頭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制定轉型戰略并將其納入機構整體戰略規劃,且為了便于落地,還要明確分階段實施目標;其次是統籌推進轉型工作,由高級管理層統籌負責數字化轉型工作,建立數字化戰略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明確專職或主導部門,開展整體架構和機制設計等;第三是改善組織架構和機制流程,加強跨領域、跨部門、跨職能橫向協作和扁平化管理等,因為只有打通部門鏈條,才能真正做到真正的數字化;第四是大力引進和培養數字化人才,鼓勵選聘具有科技背景的專業人才進入董事會或高管層,積極引入數字化運營人才等。
業務經營管理數字化方面,《意見》鼓勵積極發展產業數字金融,例如,圍繞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和重要產業鏈,加強場景聚合、生態對接,實現“一站式”金融服務等,事實上,這對于背靠綜合金融平臺的保險機構發展也更為有利。
數據能力建設方面則要健全數據治理體系,例如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強化數據治理檢查、監督與問責等;增強數據管理能力,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數據資產管理體系,全面整合內外部數據,實現全域數據的統一管理、集中開發和融合共享等。對于保險機構而言,數據管理、治理能力也關乎保險產品的定價、風控水平,若能夠在此方面形成較強的優勢,未來也有利于機構在行業中構建更高的護城河。
科技能力建設方面,《意見》強調應加大數據中心基礎設施彈性供給;提高科技架構支撐能力,如加快數據庫、中間件等通用軟件技術服務能力建設等。從這一點看,目前很多頭部大型保險集團已積極籌建了科技部門、大數據中心等,以求更好地為保險主業服務。
在風險防范方面,《意見》提出機構還要加強戰略風險管理,創新業務的合規性管理,其中,數字化環境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操作風險及外包風險管理,防范模型和算法風險等尤為重要。
組織保障和監督管理方面,保險機構則需明確任務分工,保障人力和財務資源的投入;銀保監會及派出機構需加強對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數字化轉型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把好風控關口
監管圈出外包“禁區”
數字化經濟下,消費者最關注的當屬信息安全性問題。而這也是影響險企數字化轉型成果的重要參考標準。
眾所周知,近年來,隨著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開展數字化轉型,在加大科技創新力度、更好地滿足金融消費者需求的同時,其對信息科技外包服務的依賴度不斷加大。
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將原本由自身負責處理的信息科技活動委托給服務提供商進行處理的行為。
銀保監會稱,近年來銀行保險機構在各個領域與第三方的合作越來越多,其中不少合作涉及機構重要數據和客戶個人信息處理,為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加強第三方合作當中的信息科技風險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不當使用,對銀行保險機構與其他第三方合作當中涉及銀行保險機構的重要數據和客戶個人信息處理的信息科技活動,需按照《辦法》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部分銀行保險機構對信息科技外包存在風險管控不力的現象,導致業務中斷、敏感信息泄露等事件時有發生。同時,部分領域外包服務提供商高度集中,也形成了行業集中度風險。
為此,按照風險為本的導向,監管制定了《辦法》,從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準入、監控評價、風險管理等方面對銀行保險機構信息科技外包提出要求。
其中,《辦法》著重規定了機構不能外包的項目內容,例如涉及信息科技戰略管理、信息科技風險管理、信息科技內部審計及其他有關信息科技核心競爭力的職能不得外包。
而且,對于外包業務,需要銀行保險機構應對信息科技外包活動及相關服務提供商進行分級管理,對重要外包和一般外包采取差異化管控措施。例如:
○ 信息科技工作整體外包,僅保留必要的管理團隊和核心職能。
○ 數據中心(機房)整體外包。
○ 涉及基礎設施和信息系統整體架構發生重大變化的信息科技外包。
○ 核心業務系統開發測試和運行維護的整體外包。
○ 信息科技戰略規劃(含中長期規劃)咨詢外包。
○ 安全運營的整體外包。
○ 涉及集中存儲或處理銀行保險機構重要數據和客戶個人敏感信息的外包。
○ 直接影響實時服務、影響賬務準確性的重要信息系統外包。
○ 其他對機構業務運營具有重要影響的外包。
以上九項就屬于重要外包,銀行保險機構應考慮重要外包終止的可能性,并制定退出策略。退出策略應至少明確可能造成外包終止的情形;外包終止的業務影響分析;終止交接安排。
銀保監會指出,《辦法》的制定出臺,將促進銀行保險機構建立并完善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架構,加強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控能力,促進銀行保險機構穩健開展數字化轉型工作。
機遇與挑戰并存
缺乏由點及面通盤思考
要真正實現數字化轉型,其實并不容易。在2021年的一次論壇上,銀保監會管委會副主任毛宛苑曾表示,盡管保險業加大了科技投入,但當下科技應用的能力、數字化的經營水平與自身轉型發展的要求還存在差距。
尤其是隨著新型金融科技公司的崛起,新生代消費者數字化需求提升,國際領先的保險集團紛紛在開啟數字化轉型,國內保險公司也不甘示弱,開始試水數字化模式。然而,就在試水的過程中,很多痛點浮現出來。
首先,從公司戰略層面看,雖然都在倡導,但基本是點狀的探索,缺乏系統、全面性。例如,大多數公司會將人工智能、大數據等科技孤立地應用在銷售支持、核保等環節,并未全面地融入到整個日常端或運營端,缺乏“連點成面”的全局思考。
其次,從經驗來講,尚處于探索階段,經驗匱乏。而且,科學方法也大多雷同,投入產出的評價體系也比較模糊,從而導致數字化轉型的工作推進很慢。
另外,從人才方面看,難以系統化地構建核心能力。因為保險業長期傳統經營,其龐雜的機構組織與架構,加之數字化人才的稀缺,導致無法體系化構建數字化能力,阻礙更進一步的布局等。
當然,從此前發布的《規劃》中也可以看出,我國保險業科技應用面臨著諸多方面問題與挑戰。例如,保險科技應用層次有待提升,保險機構重營銷、輕服務;重收益、輕風險;重技術、輕運營;重局部、輕整體。保險科技應用碎片化較為普遍,在業務需求的牽引下,保險機構科技建設呈現碎片化、應急化,系統性思維和前瞻性思考亟待增強。
最關鍵的是,在安全性方面,保險科技應用面臨諸多安全性問題,如數據安全、數據倫理、隱私保護等。
不過,毛宛苑認為,科技已經成為推動保險業轉型的核心力量,也是數字化轉型的基本保障。未來保險業還需要加大保險科技的創新,積極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云服務等新技術對新定價風險客群進行精準的管理,實現產品開發、客戶開發、銷售服務核保理賠等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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