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各類偽金融產品及“套路”式營銷行為層出不窮,不僅有損金融業的正面形象,也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就在越來越多違法違規行為冒頭時,1月20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及時發布了2022年的首份風險提示,關鍵詞就落在了“套路”營銷方面。
銀保監會指出,打著金融業務名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的套路貸以及非法集資等問題被高度關注,一直以來都是國家嚴厲打擊的違法犯罪行為。不過,在監管的強力施壓下,仍有一些人利欲熏心,倒行逆施。基于此,銀保監會再一次揭下“套路”營銷的面罩,其中就包含此前多次提及的保險營銷“套路”。
“首月0元”后炒停風再起
監管揭示五大“套路”
根據風險提示,銀保監會消保局揭露了保險的五大營銷“套路”。具體來看:
套路一
以“優惠”之名,進行“套路保”。具體而言,片面宣傳“首月0元”、“首月1元”、“免費領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給人優惠的錯覺。
這樣的操作,其實是保險公司或營銷平臺將保費交納置后,前輕后重、層層遞增,以此來獲得與“優惠”之前同等的保費收入,實際上消費者并未得到真正的優惠。一般消費者看到“優惠”活動,更易產生投保意愿,由此保險公司也能夠更輕松地將保費“收入囊中”,但這顯然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套路二
“限時”搶購,饑餓營銷。這種營銷手法常見于保險公司通過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來介紹保險產品。尤其是在一份監管新規即將實施之前,例如2021年1月舊版重疾險的“炒停售”、2021年年底,部分互聯網人身險產品的“炒停售”等。
不難看出,保險公司往往是以“抓住最后上車時機,搶購高性價比產品”為話術刺激消費者投保。饑餓營銷下,消費者極易產生非理性投保行為,買下并不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后期險企也將遭遇一系列的退保、投訴尷尬。
套路三
“偷換概念”,獲取信任。此方式一般是借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來宣傳保險產品。
另外,還有一些銷售人員會對保險產品的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收益等,不如實向保險消費者說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等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這樣的行為實際已觸及了“銷售誤導”紅線,容易錯誤引導消費者購買非主觀意愿的保險產品。
套路四
自主選擇,設置障礙。當前很多互聯網保險營銷廣告界面存在設置不規范、不清晰的情況,在頁面中會誘導消費者勾選“領取保障”、“自動續費”等選項。
此外,還有平臺以默認勾選、強制勾選等方式進行捆綁搭售,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非必要的產品或服務。這種捆綁銷售行為,其實早前在攜程等OTA網站上時有發生,監管曾對其作出處罰。
套路五
以“代理維權”,引導非正常退保。其實,這種行為的主導者非保險機構主體,而是一些不法分子覬覦高額“代理費”,或借機推銷其他理財產品,引導消費者走入圈套,進行非正常退保。
代理退保行為也存在四大風險,首先是讓消費者失去了正常保險保障風險。消費者退保后喪失了風險保障,未來再次投保時,可能會由于年齡、健康狀況的變化,面臨重新計算等待期、保費上漲甚至被拒保的風險。
其次是讓消費者蒙受資金受損風險,“代理退保”收取的高額“手續費”或“定金”,還可能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費者銀行卡及身份證復印件等截留、甚至侵占消費者退保資金。
再次是個人信息泄露風險。“代理退保”的個人或機構往往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保單、銀行卡號等隱私信息,消費者個人信息存在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惡意使用、販賣泄露的風險。
最后是消費者容易掉入非法集資詐騙陷阱風險。部分“代理退保”個人或機構,在退保得手后,會引導消費者用退保金購買所謂“高收益”理財產品,掉入非法集資詐騙陷阱。
屢教不改
粗放式治理是“病灶”
談及保險營銷“套路”,背后總與銷售誤導分不開。有業內人士曾分析,保險機構之所以玩“套路”,就是為了獲得更多的保費收入。而這一切的根源,與當下保險公司的營銷機制、傭金制度、市場競爭等原因分不開。
眾所周知,當前中國保險市場上競爭壓力較大,尤其是自2020年新冠疫情以來,很多險企的保費業務出現收縮,甚至負增長的情況。
2021年,新業務價值普降成為壽險行業一大痛點。從2021年的“開門紅”高開,到后來新單銷售的低迷,保險業在求發展與提質量之間艱難前行。
壓力之下,雖然監管早已引導保險機構高質量轉型,轉變“以規模論英雄”的發展思路,但為了維持增長,仍有很多機構不尊重市場規律、不敬畏市場,繼續走打監管擦邊球的“套路”。
據悉,在2021年監管披露的一系列行政罰單中,就有一些保險機構因“套路”式的銷售誤導被處罰。例如,2021年11月,銀保監會指出水滴經紀、微醫經紀兩大互聯網保險平臺使用保費“首月0元”、“首月3元”等宣傳用語來誘導銷售。在此之前,安心財險、輕松保經紀、津投經紀、保多多經紀等也被監管點名。
事實上,近日在社交平臺大火的“新冠隔離險”,也暗含炒作概念和制造營銷噱頭的嫌疑。
很多營銷員在推廣“新冠隔離險”時,往往會忽略最關鍵的免賠責任告知,僅突出宣傳“隔離就獲賠,一天200元”的廣告語,但實際上不少“隔離險”都有“免費隔離不賠”“居家隔離不賠”的條款,很多客戶在投保時并不知情,儼然“新冠隔離險”在推銷之中帶有嚴重誤導性。
屢提但屢范的保險營銷“套路”,讓監管很頭疼。如何將保險營銷中的“病灶”根除,除健全各項監管規定外,懲罰及風險提示亦在緊跟其上。不過,“治病還要治根本”,來自保險機構的自我約束,或許才是關鍵。
提示與整頓并行
“雙管齊下”防陷阱
在此之前,監管已經多次進行風險提示。
例如2021年9月,北京銀保監局發布《免費保障有套路 理性消費多警惕》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首月僅1元”、“免費送保障”等部分保險機構在通過廣告引流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過程中,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等問題;10月,銀保監會又發布《關于防范保險誘導銷售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清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
在不斷進行風險提示的同時,監管也在加緊“修補”監管制度。例如,北京銀保監局印發的《關于專項整治北京地區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京發布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問題的營銷宣傳廣告;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從源頭上規范了“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問題以及退保高扣費、健康告知晦澀難懂等投訴集中問題。
2021年11月,銀保監會再發《人身保險銷售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從建立實施銷售人員分級管理制度、產品分級制度、自保件互保件管理對人身險銷售行為進行擬定。
監管的多次行動,就是為了還保險業一個“無污染”的發展環境。但這一過程,仍需時間。
而在此次風險提示中,銀保監會消保局又給出四大防風險建議,供消費者參考。單從保險層面看,有兩條值得關注:
一、警惕隱瞞風險、模糊費用等虛假宣傳套路,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需求購買金融產品。
例如,消費者應從正規機構、規范渠道,根據自身需求和消費能力購買金融產品或服務。警惕營銷中掩飾風險、隱瞞息費等行為,不要僅因為“免費”、“零首付”、“限時”等營銷宣傳套路而輕率購買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產品。
二、警惕非法“代理維權”侵害,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等重要環節,選擇合理合法途徑維權。提高保護自我合法權益的意識,謹慎對待簽字、授權、付費等重要環節。
注意閱讀合同條款,確保自己了解所簽署或授權的金融服務協議內容。對產品或服務有異議的,可以通過正常投訴渠道反映,不參與違背合同約定、提供虛假信息、編造事實的惡意投訴,更不要輕信“退保理財”等說辭。
當然,在提示消費者的同時,消保局也“警告”保險機構,保險產品應載明保險責任、除外責任、保費交納、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等影響投保決策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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