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辦發〔2021〕49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各保險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為“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開好局、起好步,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強化普惠金融服務、增加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活力的決策部署,經銀保監會同意,現就2021年進一步推動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標
(一)牢牢把握高質量發展主題,進一步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整體效能。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小微企業金融供給總量繼續有效增長的基礎上,努力實現供給質量、效率、效益的明顯提升。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做活存量金融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地區、產業、行業分布結構,豐富供給手段,更有力地支持小微企業在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中發揮作用,實現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高質量發展與銀行業保險業自身高質量發展的相互促進、有機統一。
二、以信貸投放為抓手,確保穩定高效的增量金融供給
(二)圍繞“兩增”目標,確保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發揮好小微企業間接融資的主渠道作用,實現信貸供給總量穩步增長。要繼續將單戶授信總額1000萬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作為投放重點,2021年努力實現此類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的“兩增”目標。五家大型銀行要努力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全年增長30%以上。
(三)突出各類機構差異化定位,形成有序競爭、各有側重的信貸供給格局。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要發揮行業帶頭作用,主動“啃硬骨頭”,下沉服務重心,覆蓋小微企業融資供給“空白地帶”,努力實現2021年新增小型微型企業“首貸戶”數量高于2020年。大型銀行要將小型微型企業“首貸戶”占比納入內部績效指標。地方性法人銀行(含城市商業銀行、民營銀行、農村中小銀行,下同)要回歸服務地方、服務社區、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把握“地緣、親緣、人緣”的軟信息優勢,完善網點布局,改進信貸產品、技術和服務,做優做實傳統金融業務,筑牢本地小微企業客戶基礎。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轉貸款業務治理體系,強化對合作銀行的準入管理,立足職能定位穩步加大轉貸款投放力度,為小微企業提供較低成本的信貸資金。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可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市場定位,參照“兩增”要求,制定小微企業業務發展目標。
(四)完善定價機制,將小微企業融資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商業銀行要疏通內部利率傳導機制,根據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走勢,合理確定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確保2021年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在2020年基礎上繼續保持平穩態勢。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要對合作銀行明確約定,以轉貸款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平均利率,不得高于當地同類機構同類貸款平均水平,引導合作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的優惠力度。
(五)落實服務價格管理要求,規范融資收費。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銀保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和信貸融資收費的規定,杜絕對小微企業違規收費行為。保險機構向小微企業開展融資性信保業務,應謹慎評估風險和運營成本,結合履約義務人的實際風險水平和綜合承受能力合理厘定費率,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銀行保險機構通過銀保合作或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要評估各環節費用,合理確定綜合成本,避免多段收費加重小微企業實際融資負擔。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踐行社會責任,向小微企業特別是因疫情遇困的小微企業主動減免服務收費。
(六)加強小微企業貸款用途監控,確保資金投向真實合規。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實貸款“三查”,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嚴禁虛構小微企業貸款用途“套利”,防止信貸資金變相流入資本市場和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等調控領域。開發性、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開展轉貸款合作的,雙方均應嚴格按照業務實質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單獨的批發資金賬戶和管理臺賬,加強業務穿透管理和資金用途監測,確保貸款全部投向小微企業。
三、以支持創新為出發點,全面優化金融供給結構
(七)著眼小微企業融資“痛點”“弱點”,補齊信貸業務短板。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創新完善針對小型微型企業法人的信用評價模型、風險管控技術和批量授信審批機制,擴大信貸服務覆蓋面,并著力優化開立對公賬戶、支付結算等基礎金融服務。要結合小微企業所在行業資金需求特點,合理設置貸款期限,推廣“隨借隨還”模式。要繼續加大小微企業首貸、續貸、信用貸款投放力度,重點增加對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產業鏈供應鏈自主可控的中長期信貸支持。要根據“首貸戶”真實融資需求和征信狀況合理設置授信審批條件。鼓勵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推廣“見貸即保”的批量擔保業務合作模式,鼓勵地方性法人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強合作,優先為“首貸戶”提供擔保。地方性法人銀行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計劃,配套投入自有資金,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投放。
(八)豐富普惠保險產品業務,更好地為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和保障服務。鼓勵深化銀保合作機制,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創新面向小微企業的保單融資產品。支持保險機構穩健發展出口信用保險和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提升承保能力,合理降低小微企業投保成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小微企業提供信用保險項下的貿易融資服務。保險機構要加強基礎管理,對投保客戶進行大中小微企業類型識別,提高產品和業務研發的針對性。進一步暢通線上服務渠道,提高投保、承保審批、理賠效率。
(九)主動傾斜業務布局,以金融資源帶動小微企業發展。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行業、產業主管部門,依托高新技術開發區、產業基地、科技園區等的有利條件,發揮自身的資金、技術、資源、信息、平臺優勢,深化產融合作,積極參與培育、引導、支持創業創新和擴大市場,助力小微企業發展,發掘和創造有效融資需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制定小微企業信貸計劃時,要結合業務基礎和增長潛力合理安排任務,對業務基礎薄弱的一級分行加大督導幫扶力度;一級分行向下分解信貸計劃時,要向轄內相對落后地區傾斜投放,壓實幫扶當地小微企業發展的責任。
(十)探索完善科技型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認識科技型小微企業前瞻性、高風險、高成長的特點,聯動科技主管部門、科技融資擔保機構、科技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全面分析、研判、評估企業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和潛在風險,針對性地開發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滿足企業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裝備購置、產能擴張等融資需求。對掌握產業“專精特新”技術、特別是在“卡脖子”關鍵技術攻關中發揮作用的小微企業,要量身定做金融服務方案,及時給予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產品,探索將科技型小微企業的高管、研發等關鍵崗位人才信息作為授信評審要素,加強與外部投資機構合作,探索多樣化的科技金融服務模式。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推廣履約保證保險、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研發設備的財產險、產品責任險、產品質量保證險、專利險等特色產品。
(十一)加強產業鏈供應鏈金融創新,助力與資金鏈有效對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圍繞產業鏈供應鏈核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覆蓋上下游小微企業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基礎上,充分運用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農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物流業等重點領域搭建供應鏈產業鏈金融平臺,提供方便快捷的線上融資服務。整合發揮銀行在數據信息、IT系統、客戶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幫助核心企業打通產業鏈上下游環節,培育小微企業客戶集群。優化對核心企業上下游小微企業的融資和結算服務,依托產業鏈供應鏈的交易數據、資金流和物流信息,有序發展面向上下游小微企業的信用融資和應收賬款、預付款、存貨、倉單等動產質押融資業務。
四、做優機制體制和專業能力,實現“敢貸愿貸、能貸會貸”
(十二)對照監管評價要求,完善“敢貸愿貸”內部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照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指標,進一步完善內部機制體制,強化對小微企業“敢貸愿貸”的內生動力。要不折不扣落實“普惠金融類指標在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中權重占比10%以上”的政策要求。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要將“內部轉移定價(FTP)優惠力度不低于50個基點”的要求執行到位;地方性法人銀行要結合自身實際,完善成本分攤和收益分享機制,對小微信貸業務實施內部轉移定價優惠或經濟利潤補貼。
(十三)進一步細化落實不良容忍度和授信盡職免責規定,切實保護基層積極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的容忍度標準,在內部考核中明確區分不良貸款容忍度與貸款質量管理目標,準確向基層傳達政策導向。要將授信盡職免責與不良容忍度有機結合,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實際不良率在容忍度以內的分支機構,對分支機構負責人、小微業務部門和從業人員,無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范制度行為的,可免予追責。
(十四)綜合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資源,增強“能貸會貸”服務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綜合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金融科技手段,積極參與“銀稅互動”“銀商合作”“信易貸”等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公共涉企數據與機構內部金融數據有機結合,改進業務審批技術和風險管理模型,為小微企業準確“畫像”,實現金融資源向長尾客戶的精準“滴灌”。要主動向信用信息主管部門反映數據需求,推動提高數據標準化水平,優化共享方式。要高度重視信息傳輸、存儲和使用中的數據安全管理,壓實保密責任,與第三方機構合作處理涉企信息的,要在合作機制中明確制定、嚴格落實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信息泄露和盜用。要總結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拓展線上服務渠道、開展“無接觸”金融服務的經驗做法,進一步優化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十五)充分傳導政策紅利,用好用足配套支持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把握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相關貨幣、稅收減免、地方財政風險補償和增量獎勵等政策利好,積極爭取支持。通過相關激勵優惠政策獲得的紅利,要在內部考核機制中向小微企業業務條線、基層分支機構和一線從業人員傳導,激發展業積極性。
五、多措并舉盤活存量信貸資源,提高金融供給效率
(十六)做好貸款期限管理,確保惠企紓困政策平穩銜接。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繼續落實好貸款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要向企業宣講告知政策,雙方自主協商確定本息延期安排。對貨車司機、出租車司機、網店店主等個體經營者,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在同等條件下為其經營性貸款辦理延期還本付息。要進一步加大續貸產品開發推廣力度,提升續貸業務在小微企業貸款中的比重。對已延期的小微企業貸款中符合本行續貸條件的,應按正常續貸手續辦理。
(十七)鼓勵開展信貸資產流轉,盤活存量小微企業信貸資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信貸資產證券化、信貸資產直接轉讓等業務,盤活信貸存量,用于持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進行直接轉讓的,出讓方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約定取得借款人同意后,即可以進行轉讓,并應將轉讓行為及時、充分地告知借款人。轉讓雙方應確保信貸資產真實、完全轉移,且不額外增加借款人實際債務和履約成本。轉讓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借款人個人信息保護,不得過度處理信息。
(十八)進一步拓寬不良貸款處置渠道,鼓勵主動化解風險。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依法合規的核銷、轉讓等方式,加大對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的處置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有關監管政策規定,在銀行業信貸資產登記流轉中心開展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不良貸款批量轉讓和小型微型企業法人貸款單戶轉讓。
六、強化監管引領督導,推動營造更好外部環境
(十九)推動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快建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各級監管部門要積極參與推進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工作。各銀保監局要加強向地方黨委政府的匯報建言,努力推動將建設地方綜合金融服務平臺納入當地“十四五”規劃,擴大基礎公共信息數據有序開放。重點整合本地區的跨部門涉企信用信息,繼續提升數據歸集共享的廣度和深度。協同信用信息體系建設主管部門加強數據質量治理,明確接入標準,引導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對接綜合金融服務平臺,在安全合規運用數據的前提下,為小微企業提供更便利的金融服務。
(二十)用好監管評價“指揮棒”,實施分類考核督導。繼續實施以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主要對象、銀保監會和銀保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督導考核方式。各級監管部門要用好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的“指揮棒”,以評價為載體,做好監管政策宣講輔導和政策后評估,對轄內銀行小微信貸投放、機制體制、產品模式、規范服務、數據質量等情況進行全面“體檢”。結合監管評價結果,督促相關銀行查漏補缺,鍛造長板,補齊短板。
(二十一)加強調研監測,做好經驗總結。各銀保監局要指導當地銀行業協會,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用好“百行進萬企”平臺數據,鞏固融資對接工作成果,對參與對接的小微企業、特別是前期反映無融資需求的小微企業加強回訪,及時響應新的融資需求。要在做好常規監管統計的基礎上,對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等政策執行情況加強專項監測。對轄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結構、趨勢加強調研分析,重點關注貸款規模、客戶數量短期內增長異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研判是否存在為“沖規模”“沖時點”而在營銷獲客、授信審批、貸后管理等核心環節過度依賴第三方機構的隱患,及時糾偏。要加強對銀行保險機構做好“六穩”“六保”工作舉措和成效的總結,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匯報溝通,爭取監管、財政、產業、就業、區域等政策與銀行保險機構的實踐同向發力,推動形成更好支持小微企業融資的長效機制。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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