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甬海法商初字第791號
原告:某保險公司。
被告: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
原告與被告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達洲公司)海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審判員楊世民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9月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某保險公司委托代理人高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能達洲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當庭宣告判決。
原告某保險公司起訴稱:2012年12月19日,被告為其船舶"能達洲11"輪向原告投保,約定保險金額3500000元,保險費人民幣42000元應于2012年12月19日支付,保險期間12個月(自2012年12月20日零時起至2013年12月19日二十四時止)。原告按被告投保要求出具了編號811022012330903000091的沿海內河船舶保險單,被告同日在保險單確認簽收單上簽章。但被告至今未支付保險費,原告遂訴至本院,請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險費42000元及相應利息(自2013年12月20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
被告能達洲公司未答辯,亦未提供任何證據。
原告某保險公司為證明其訴稱理由,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證據材料:
證據一、沿海內河船舶投保單;
證據二、沿海內河船舶保險單;
證據三、保險單確認簽收單;
以上證據一至三,用以證明被告就其所有的"能達洲11"輪向原告投保及雙方間保險合同權利義務、被告拖欠原告保險費42000元未付的事實。
本院經審查認為:原告提供的三份證據,均系原件,且能夠相互印證,被告未出庭應訴,視為放棄對原告證據質證的權利,故本院予以認定。
本院根據原告陳述以及確認的有效證據,認定下列事實:
2012年12月19日,被告為其與他人共有的"能達洲11"輪向原告投保沿海內河船舶一切險,雙方約定:保險金額3500000元,保險期間12個月,自2012年12月20日零時起至2013年12月19日二十四時止,保險費42000元,保險費于2012年12月19日前交清等。同日,原告向被告出具保險單。被告至今未支付涉案保險費42000元。
本院認為,本案為海上保險合同糾紛。被告就其與他人共有的船舶向原告投保,原告同意承保,雙方間保險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被告拖欠保險費不付,顯屬違約,故原告關于要求被告支付保險費42000元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關于利息的主張,合理有據,本院亦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一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某保險公司保險費42000元及相應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3年12月20日起計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850元減半收取425元,由被告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850元(具體金額由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多余部分以后退還)應在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款匯浙江省財政廳非稅收入結算分戶,帳號:19000101040006575401001,開戶行:農行杭州市西湖支行]。
附頁:有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采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