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綜改步入新階段,而知難而進堪為勇者。然而,刻意鉆漏洞來突破底線,等來的將是接受處罰。
就是在走精細化發展之時,部分險企仍鋌而走險,變相突破車險報批費率水平、高手續費競爭比拼、大量按照地板價出單、給予合同外利益。更有甚者,以相關非車險名義開展車險業務,打破車險經營邊界線,擾亂車險市場正常規范。近日,這一行為已被監管盯上。
突破監管邊界線
借貨運險跨省經營車險被警告
近日,『A智慧保』獲悉,浙江監管局就轄內的某家財險公司違規開展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業務(簡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了通報批評。
據悉,在該地區有財險公司的省級分公司存在以貨物運輸保險(簡稱“貨運險”)名義開展第三者責任險業務的違規行為。
具體來看,該分公司組織轄屬機構開展國內公路貨運險業務時,以保單特別約定方式增加第三者責任險保障,在車主交強險和商業險保額的基礎上,提供額外風險保障。同時,該分公司通過設置貨運險絕對免賠額的方式,全部免除貨運險保險責任。
用“借船渡江”的方式試圖“瞞天過海”,擴大車險經營范圍,但該行為早已突破了監管規定的界限。從監管對該行為的定性看,該分公司的這一行為涉及到兩大方面的不合規:
涉嫌未嚴格執行備案條款。按照《保險法》及《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監管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改變保險條款或者保險費率”。但從該分公司的行為看,卻違背了這一規定。
涉嫌違規跨省異地承保。以貨運險作為“面子”,但實際是售賣車險這一“里子”,在監管規定的險企分支機構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保險業務規定面前形同虛設。
基于此,監管表示,下一步將對該機構及相關責任人采取監管措施。同時,也督促轄內其他保險機構對自身是否也存在利用貨運險、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名義經營車險業務進行自查,且在11月30日前將自查整改情況上報監管。
額外加增“三責險”
或面臨更大理賠風險
有句老話說的好,“越虧損,越瘋狂”,在嚴格的車險監管整治下,總有“愣頭青”鋌而走險,以尋求那一點點蠅頭小利。殊不知,這一行為在“傷人”的同時,也會“自損八百”。
據悉,該分公司所搭借的貨運險,是針對流通中的商品而提供的一種貨物保障,是為了使運輸中的貨物在水路、鐵路、公路和聯合運輸過程中,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經濟補償,并加強貨物運輸的安全防損工作,以利于商品的生產和商品的流通。
近年來,隨著物流行業的迅速發展,各大保險公司的貨運險經營得并不是很好。有數據顯示,2020年貨運險的承保利潤為-0.69億元,承保利潤率為-0.68%。
倘若不設置免賠,保險公司經營將會雪上加霜,一旦發生事故,理賠也將會難上加難。因此,為了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同時也可以降低被保險人要繳納的保費,在很多險企的貨運險中都能找到“免賠額”這一規定。
免賠額,包含絕對免賠額、總計免賠額、相對免賠額和消失免賠額。而我們接觸較多的是絕對免賠額和相對免賠額。其中,絕對免賠額是指保單上面顯示了一定會扣掉不予賠償的部分。
為此,該分公司設置了“絕對免賠額”,從貨運險的理賠上看似“投機取巧”,拿下了這點小利潤,但需要注意的是,該分公司以“保單特別約定方式”給投保者增加的第三者責任險,則可能使其承擔更大的理賠風險。
第三者責任險,是指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者責任險是來保障受害第三方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比如撞到行人、私人物品、撞壞了別人的豪車、撞到公共財產等,都屬于第三者責任險賠償范圍。而開車上路,第三者責任險必不可少。
其實,第三者責任險是交強險在保額上的補充,因為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障內容跟交強險較為相似。但從保額看,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卻比交強險要高得多,尤其是車險綜改后,第三者責任險責任限額從5萬元-500萬元提升到10萬元-1000萬元。
在這種背景下,面對理賠,險企承擔的責任更大。而借貨運險之名“贈送”第三方責任險,險企可能面臨的風險更大。
監管持續高壓
合規經營才是正道
或許,險企“贈險”的目的并不是為了銷售貨運險,而是盯上了當下被“限制”的車險。
據悉,自2020年9月份車險綜改實施以來,車險的經營如坐過山車一般。
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單月車險保費增速下滑態勢非常明顯。除2020年2月受新冠疫情影響,車險保費收入減少,以至于在2021年2月,車險保費增速出現同比上升。其他月份,車險保費增速均是負數。雖然今年10月份車險回歸正增長,但相較以往的“正增長”,意義全然不同。
保費直降只是最表面的現象,而背后的承保情況,卻讓很多險企有苦難言。
據監管部門披露,車險綜合賠付率由56.9%提升到73.3%,提高了16.4個百分點;而費用率同比下降12.7個百分點。尤其是中小險企,綜合賠付率基本在75%以上,綜合成本率大多在110%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20%。
當賠付率提高幅度大于費用率下降幅度時,險企的盈利可能就面臨挑戰。尤其是再加上今年以來暴雨、臺風等災害的影響,車險賠付增加,使得車險市場的經營變得更加艱難。
有數據顯示,2021年前8月,車險承保利潤為-56億元,承保利潤率為-0.01%。可見,在車險綜改下,想實現車險盈利難度之大。而這或許也是很多險企想要突破監管界限,擴大經營范圍,以謀求更多業務量的原因。
面對監管“高壓”,很多險企的這些“小心思”也被盯緊。自車險綜改實施后,定期的車險座談會,以及在座談會上披露的各種新舊問題,表明了監管的“零容忍”態度。為此,險企想要動“歪心思”,也將面臨更嚴重的處罰。
寫在最后的話
既然車險綜改的事實已無法改變,險企想要活下去,或者活得更好,靠“投機取巧”幾乎是在走“絕路”,謀求差異化發展或創新模式或許才有新的方向。在此之前,監管已給出思路,“支持中小公司優先開發差異化的產品和網銷、電銷產品,在定價方面支持中小險企執行更靈活的自主定價系數管理,并在費用政策上支持中小公司執行更加寬松的優惠上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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