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今年保險行業出現了很多數千萬級甚至上億的訴責險相關的保全侵權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這些案件大部分的保全時間都在16年17年;
另外,崔老師今年創業后,專門組建了司法大數據分析團隊,對歷史保全侵權訴訟案件進行數據挖掘和分析。近期大數據團隊自動識別精度越來越高,初步給出了一些分析數據,因此,崔老師感覺有必要把2年前的此文,更新大數據后,再重新發下,以指導訴責險的承保實踐。
一、前言
訴責險承保的是保全錯誤的風險,保險期間涵蓋了整個保全的期間。那么保全的期間到底有多長?因保全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判決的履行,因此保全的期間跟案件的審限有關。
《民事訴訟法》雖規定了審限,但事實上案件的審理期間是長短不一的。這也就帶來保全的期間可長可短;進而訴責險的保險期間也就與其他傳統保險產品有很大的不同,不是固定的1年或2年,而是充滿了彈性。
也因此訴責險得了個長尾(巴)產品的名號。
但訴責險的尾巴到底有多長,從保險公司競相壓價承保大額案件就可以看出,保險業對訴責險尾巴長度的認識是不足的。
今天我們就來談下訴責險的長尾巴這個話題。
先從近期一線人員的問題咨詢說起吧。
二、法院要求修改訴責險的保險期間
“崔老師,我前幾天剛出了一筆訴責險保單,律師將保函交給法官后,法官要求將保函的保險期限按照以下的內容就行修改(批改),是否可以?以下為法院出具的修改示范內容。”
相信從事訴責險承保的核保人員,應該經常會收到一線人員此類的請求事項。
負責訴責險項目的三年多里,我接到的此類批改申請多不勝數。因此,遇到此類咨詢,我首先會問一句,“是不是法院要求的”,如果回答“是”,我通常都會立即同意。
經常會用朋友提出以下幾個疑問:
“法院要求批改的保險期間既涵蓋了案涉(前訴)的保全期間,又加上了訴責險索賠訴訟(后訴)的審理及執行時效期間,豈不是太長了?是不是搞錯了?”
我的回答是:
“在訴責險的承保上,很多游戲規則是法院制訂的,保險公司只是游戲的參與者,沒有話語權。要參與游戲,就要接受游戲規則;如果不接受,就意味著不參與游戲,不賣產品。
基于上述考慮,但凡法院提出此類要求,我們不需要再去推敲合理性,一概同意即可。
另外,從理論上將,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基本發生在保全期間,非保全期間發生的損失,不是保全造成的損失,與保全無關,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責任,不會增加我們的風險,所以法院讓我們怎樣修改,我們遵照執行吧。”
三、保險期間和訴訟時效及時效期間
下面正面回答下,法院的要求到底是否合理?
我的看法是,提出此類要求的法院,混淆了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的概念及含義。
(一)保險期間和訴訟時效期間
保險期間:指保險合同約定的產生效力的起迄時間,即保險合同從生效到終止的期間。保險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須承擔賠付責任。比如車險及意外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1年。
訴訟時效及時效期間: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法定期間內提起訴訟,即訴訟時效期間。根據《民法總則》188條,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
也就是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或責任險的第三者等保險權益的主張權利人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主張的時間為3年。
(二)保險期間與訴訟時效期間的混同
為什么我會說部分法院的要求混淆了保險期間和時效期間呢?
因為保險合同只能承擔保險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保險期間后發生的損失就與保險合同無關了。
訴責險保險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是指保全錯誤造成損失,有保全才有錯誤,不保全就不會有錯誤。解除保全后不可能再發生保全錯誤,也不會有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
當然保全造成的損失有可能在保全解除后持續發生,這個情況與車險傷者需要在保險期間后治療傷情是一個道理。本質上保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損失最終確定可能會在保險合同期間結束后的時間內。
而保險合同結束后的時間,屬于時效期間。而時效期間內恰恰是不會發生保險事故。但時效期間是屬于可以主張賠償的期間,并不會因為保險期間結束了,保險公司就不再承擔保險期間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在車險案例,在1年的保險期間內,標的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者的財產或人身的損失。三者的治療時間有可能延續數年以上。這些治療費用等損失均發生在保險期間外,但保險公司仍會承擔保險責任。
訴責險索賠案例中,在解除保全后的三年內,保全被申請人均可以依法向保險公司主張賠償,法院判決了,保險公司肯定要履行。也就是上述要求增加:“財產保全錯誤引發訴訟全部結案且權利人申請執行時效屆滿之日止”的表述,有畫蛇添足之嫌。
既然車險并未將保險期間后的損失主張的這段時間列入保險期間,訴責險將這段時間列入顯得比較牽強。
四、那么訴責險的尾巴到底有多長?
那么,訴責險的彈性保險期間,尾巴到底有多長?彈性到底有多大?
一說到此,我立即會聯想起拖著長長尾巴的美麗的孔雀。訴責險目前因賠付率低,受到很多保險公司的青睞,所以就像拖著長長的尾巴的孔雀,看起來很美麗。
但訴責險的尾巴與孔雀的尾巴不同。訴責險的尾巴長意味著產品風險的暴露時間跨度也加長。
那么,訴責險的長尾到底能長到什么程度?
我們以2018年10月最高法院公報案例中發布的青島中金和青島渝能之間的保全錯誤賠償訴訟為例。
本案中,最高法院明確了保全錯誤及損失的認定的原則和依據,且賠償損失金額迄今最高,因此具有對同類案例的參考價值和指導意義。欲了解詳情,請點擊以下鏈接:
保全錯誤賠償案例之二:青島渝能公司訴青島中金實業公司等保全錯誤損失賠償案
本案第一次起訴及保全時間:2011年1月24日;
保全錯誤判決再審終結時間:2018年9月14日。
前后歷經8年半。但本案真正的財產保全期間發生在2011年1月24日到2012年4月10日,保全期間1年3個月。但后續的保全錯誤賠償訴訟從2015年1月一直到2018年9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卻經歷了長達4年9個月時間。
也就是目前看到的保全錯誤的案例的尾巴長達8年8個月。
當然這是司法實踐中的極端案例。那一般案件的保全時間會有多長?
我們可以從《民事訴訟法》關于案件審理期限的規定中進行推論。
《民事訴訟法》規定,簡易案件一審審理期限3個月,普通案件6個月,二審案件審理期限3個月,但疑難復雜的可以延長審限。
因此,案件的保全期間大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種:如果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內結案,或者調解或者一審判決不上訴,結案后雙方履行判決或調解協議,保全期間一般在5個月以內。這是大量小額簡單案件的保全期限。
第二種:如果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結案,或者調解或者一審判決不上訴,結案后雙方履行判決或調解協議,保全期間一般在8個月以內。這是大量一般案件的保全期限。
第三種:上述一、二的案件如果經歷二審,也是正常審理無延期,應該在1年左右結案。保全期間也是1年左右。這是部分案件的保全期限。
第四種:如果一、二的一審判決后,二審發回重審,再次經歷1審3-6個月,二審3-6個月,保全期間就會達兩年以上。這是少部分案件的保全期限。
第五種:復雜案件發生一審、二審審限延期,或者二審終審后,一方不服提出再審,保全期限就不太可控。但大量的此類案件,保全期間長達數年。
相信相當比例的巨額的爭議糾紛案件,會落入第五種情況。這也就是為什么我要反復強調巨額案件風險的原因。
青島的保全錯誤案例,訴訟時間長,但因法院及時解除了保全,保全時間并不長,仍然造成了6700萬的保全損失。
上述是從保全的角度,探討保全的時間長短。當然司法實踐中有存在訴前保全很快和解結案,保全數天數周的情況,也就是:
保全的期間從數天到數年都有可能。
另外,從保全錯誤賠償訴訟的角度,即使解除了保全,但被申請人可以在解除后的三年時效期內提出保全錯誤賠償訴訟,該訴訟(后訴)也會經歷上述不確定的審理時間。
因此就像青島的案例,保全發生在2012年4月前,但所有訴訟最終塵埃落定的時間發生在2018年9月,也就是解除保全6年多以后。
當然長尾巴風險的基礎建立在保全確有錯誤和損失的層面,如果保全不錯誤,自然不用擔心此問題,故訴責險承保把好入口關非常重要。
大數據情況:
我們看下公司的大數據分析團隊挖掘的司法大數據情況:
說明:此圖為裁判文書網可以檢索到的全部8000余例因財產保全引發保全錯誤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的數據。
從基礎訴訟的財產保全裁定之日,到后續保全侵權訴訟的一審判決做出之日的周期,經歷5年及以上時長的案件占比高達30%;2年以內的占比只有22%,也就是78%以上的案件需要經歷至少2年以上時間。3-5年占比高達74%,這也變相印證了今年2017、18年承保賠案增加明顯,也正是訴責險高速發展年份。
說明:此圖為裁判文書網可以檢索到的全部8000余例因財產保全引發保全錯誤侵權損害賠償訴訟的案件中,保全金額在100萬以上的數據情況。
從基礎訴訟的財產保全裁定之日,到后續保全侵權訴訟的一審判決做出之日的周期,經歷5年及以上時長的占比增加至高達38%;2年以內的占比下降至17%,也就是83%以上的案件需要經歷至少2年時間。金額越大,時長越大,進一步印證了大金額案件的高風險!
大數據團隊的報告,初步印證了崔老師大腦里的經驗數據和風險提示信息。
備注:近期我們的大數據團隊正在進一步挖掘和分析保全錯誤侵權訴訟的更為多維度多側面的分析數據。待分析完成后,我們會發布詳細的分析報告,以指導訴責業產品的行業發展。敬請期待!
五、總結
訴責險是一款長尾風險產品,尤其在巨額及疑難復雜的案件中,其長尾特性更為明顯和突出。
因訴責險面世時間并不長,很多承保的大額案件尚未審理終結,很多保全錯誤的風險尚未充分暴露,但事實上近期很多保險公司已經發生了越來越多的索賠訴訟案件。相信隨著時間的流逝,很多大額案件的承保風險會被觸發。
因此,不能因為目前未看到風險發生,就忽視其潛在的風險。要吸取信用險產品發展的教訓,時刻警鐘長鳴!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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