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10月22日監管下發互聯網人身險新規,規范“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行為,僅半月有余,就有兩家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因違規踩雷吃上罰單。
11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掛出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方分別是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經紀”)及相關負責人;微醫(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醫經紀”)及相關負責人。
從處罰原因看,銀保監會劍指兩家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使用保費“首月0元”、“首月3元”等誘導銷售用語的違規行為。
處罰金額方面,銀保監會對水滴經紀累計罰款100萬元,并對其總經理、精算部負責人分別處以警告和10萬元罰款。微醫經紀被罰10萬元,其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被處以警告并罰款1萬元。也就是說,兩家保險中介機構及其負責人合計被罰達13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家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違規行為發生的時點距今已時隔較長,這或也意味著,對于過往違規行為,監管也會進行留痕、回溯。這兩張罰單,頗有殺雞儆猴、秋后算賬的意味。
劍指“首月0元”
水滴、微醫雙雙被罰
11月9日,銀保監會發布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涉及水滴經紀和微醫經紀。
具體來看,水滴經紀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
一是在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時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涉及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四款產品。
根據安心財險個人住院綜合醫療保險、老年綜合醫療保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而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各分期保費。
安心財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7版B款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未約定保費可以分期繳納,僅有“短期保費計算方法:短期保費=保險期間/365×保險費”。水滴經紀對年繳保費按月分期收取,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低于其余同等時間各分期保費。
二是在銷售太平財險保險產品時的違法違規行為。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經紀通過微信平臺公眾號及“水滴保險商城”App銷售太平財險承保的太平綜合醫療保險。
該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僅有“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描述,水滴經紀實際銷售時首期保費按“首月3元”收取。
與水滴經紀類似,微醫經紀也同樣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書顯示,微醫經紀通過“大家幫保險”微信公眾號銷售安心財險承保的“大家幫百萬醫療險”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內容。
根據安心財險向銀保監會備案的《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住院綜合醫療保險(2018款)》的保費計算公式,繳費方式分按月繳費(12期)和全額繳費兩種,對于按月繳費方式,投保人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首期不應為0元或3元。經查,微醫經紀實際銷售“大家幫百萬醫療險”采用按月繳費方式,首月收取保費均為0元或3元,與按照備案保險費率計算的首期應收保費不一致。
難逃秋后算賬
累計被罰131萬
從處罰金額來看,水滴經紀方面,或因其違規行為所涉的保險產品較多,銀保監會對水滴經紀銷售安心財險和太平財險保險產品中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微醫經紀則被銀保監會處以10萬元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兩家互聯網中介平臺的違規行為,主要負責人也沒有逃脫處罰。
銀保監會認為,水滴經紀總經理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管理責任。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對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因此分別對兩位負責人作出警告并罰款10萬元。此外,微醫經紀的處罰決定書中,也對時任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作出警告并罰款1萬元。
也就是說,兩家互聯網保險中介平臺及其負責人,累計被處罰金額達131萬元。
從兩家互聯網中介平臺的處罰決定書內容看,『A智慧保』發現,其違規行為距今已時隔較遠。
如水滴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的違規行為,發生時間段是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銷售太平財險保險產品的違規時點是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而微醫經紀銷售的安心財險住院綜合醫療保險也是2018款。
這意味著,盡管互聯網中介平臺的銷售宣傳頁面可以更新、下線甚至悄悄刪除,但在監管“法網”內,違規行為依然會被抓取、留痕,銷售平臺終難逃被“秋后算賬”的命運。
誘導銷售備受詬病
銀保監會頻頻出手
近年來,互聯網保險營銷中存在的“首月0元”、“紅包補貼”等宣傳誤導行為一直備受詬病,不僅嚴重侵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影響著保險業作為風險保障角色的正面形象。對于此類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也不斷進行整治、打壓,并針對消費者投保層面,強化風險提示。
如2020年12月,安心財險和輕松保經紀、津投經紀、保多多經紀等3家保險中介公司被銀保監會消保局通報,指出上述機構在宣傳銷售短期健康險產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實宣傳(實際是將首月保費均攤至后期保費),或首月多收保費等問題。
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保險法》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欺騙投保人”等相關規定,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了避免消費者被“首月0元”等營銷方式誘導投保,銀保監會和地方保監局也不斷發出風險提示。
9月30日,北京銀保監局就發布了一則《免費保障有套路 理性消費多警惕》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首月僅1元”、“免費送保障”等部分保險機構在通過廣告引流開展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過程中,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等問題,且往往與共享單車、充電寶等消費場景緊密結合,加之一些消費者對保險了解不充分,這一廣告引流轉化的模式極易產生誤解,引發投訴糾紛。
10月11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也發布《關于防范保險誘導銷售的風險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清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
《風險提示》指出,營銷片面強調“首月0元”,卻未對保費繳納整體情況、保險責任等重要內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故意誘導消費者勾選“購買”“領取”“自動續費”等選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從處罰到規范
互聯網保險監管升級
正所謂堵不如疏,對于互聯網保險屢禁不止的違規行為,去年以來,銀保監會也在持續完善配套政策,從源頭上予以引導和規范。
2020年6月底,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對保險機構互聯網銷售過程管理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
2020年12月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重申互聯網保險定義,明確四類可經營互聯網保險的機構,且強調非保險機構不得比較產品、提供咨詢等“五不得”。
今年8月25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專項整治北京地區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有關問題的通知》,全面叫停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在京發布存在過度營銷、誘導消費問題的營銷宣傳廣告。包括但不限于“首月1元”、“1元升級”、“免費贈險”、“實物抽獎”、“限時停售”等誘導、誤導性的內容,以及存在廣告標識不清晰、關閉按鈕不顯著、整屏誘導點擊等問題的廣告。
10月22日, 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在產品開發方面, 從源頭上規范了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問題以及退保高扣費、健康告知晦澀難懂等投訴集中問題。
盡管互聯網保險的違規現象短期內難以根治,但從監管不斷強化處罰力度,加快出臺配套政策的工作看,未來互聯網保險市場必將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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