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17)浙72民初1649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被告:朱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浙江省嵊泗縣。
審理經過
原告某保險公司與被告朱XX海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于同年12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宣告判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高X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朱XX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訴稱
原告某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被告朱XX立即支付原告保險費欠款8萬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自2015年12月6日起計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事實和理由:2015年9月9日,被告朱XX為其所有的“安順68”輪向原告投保遠洋船舶一切險,約定保費12萬元分三期支付。但被告僅支付第一期保費4萬元,余款8萬元至今未付。
被告辯稱
被告朱XX未提交書面答辯狀,也未提供任何證據。
本院查明
原告某保險公司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被告朱XX未到庭,視為放棄質證的權利。本院對原告提供的證據包括投保單、保險單進行審核,均與原件核對無異,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據此確認如下事實:
2015年9月9日,被告朱XX為“安順68”輪向原告投保遠洋船舶一切險,保險期間2015年9月10日零時起至2016年9月9日24時止,航行范圍東南亞航線,中日韓為主(朝鮮除外),保險金額1500萬元,承保比例100%,承保4/4碰撞責任,承保機損責任,全損免賠率10%,每次事故絕對免賠額5萬元或10%以高者為準;保險費計12萬元,簽單時付4萬元,2015年12月5日前及2016年3月5日前各付4萬元。同日,被告朱XX支付第一期保費4萬元,原告簽發了保單,保險單正本編號PAXXX015ALXXX000000580。但第二、三期保險費余款8萬元,被告朱XX至今未付。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案系海上保險合同糾紛。原、被告簽訂船舶保險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應確認有效。當事人應當按約完全履行自己的義務,被告拖欠保險費不付,已經構成違約,應當承擔支付欠款并賠償相應利息損失的違約責任。
綜上,原告某保險公司訴請有理,本院予以支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被告朱XX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某保險公司保險費欠款8萬元及利息(其中本金4萬元自2015年12月6日起算,另4萬元本金自2016年3月6日起算,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至生效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800元減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朱XX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附頁:判決適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
前款所稱保險事故,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與海上航行有關的發生于內河或者陸上的事故。
第二百三十四條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應當在合同訂立后立即支付保險費;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前,保險人可以拒絕簽發保險單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