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歸來,但已不再是五年前的模樣。
近日,『A智慧保』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部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了《萬能型人身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從經營管理、產品管理、賬戶管理、資金運用管理、銷售管理、風險管理、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方面對萬能險進行了全面的規范。
作為曾經攪弄傳統壽險市場風云的理財型保險,萬能險當時的風光依舊歷歷在目,一度帶領多家中小險企實現彎道超車。
然而,保障面前,以“中短存續”為“嫁衣”的萬能險,卻喪失了最本質的屬性,于是一場“撥亂反正”運動在保險市場拉開,“中短存續期產品”慢慢退出歷史舞臺。
如今,萬能險以新的面貌回歸,或許又將給保險市場帶來不一樣的影響。
不得低于五年
監管鼓勵險企開發20年以上萬能險
據《征求意見稿》顯示,除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外,其他產品和附加險不得設計成萬能型。而且,萬能險的保險期限不得低于五年。
一方面從產品類型方面進行限制,另一方面從保障期限方面進行約束,不難看出,監管對萬能險經營的指導思路,在兼顧理財屬性的同時,也要立足中長期保障。
除了在保障期限方面進行約束外,為引導險企經營長期萬能險產品,《征求意見稿》還指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合理調整退保費用、部分領取費用、保單持續獎金等產品設計要素延長保單實際存續期限,進一步滿足消費者長期保障需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單持續獎金發放時點不得早于第五個保單年度末。
另外,銀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保險期限20年及以上的萬能險,結合附加重大疾病保險、附加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進一步提高萬能險的風險保障水平。
可見,延長萬能險保障期限已成當下監管的主基調。萬能險,雖然可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領取部分或全部保單賬戶價值,但作為人身險產品的一種,萬能險依舊具備保障功能,也需要緊跟行業大勢,回歸保障。
回想短期萬能險高歌猛進時代,一眾中小險企曾依賴其高收益噱頭,賺得盆滿缽滿,但其“短債長投”、流動性風險較大的弊端,也很快暴露無遺。特別是在“寶萬之爭”后,險資更是因萬能險賬戶無需舉牌,被掛上“妖魔化”的形象。
基于此,2016年,監管開啟了一場以“回歸保障”為源的整頓行動,不僅叫停了網銷萬能險,還對部分險企因經營萬能險暴露出的負債端風險、違規行為等進行處罰。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銀保監會還約談了12家壽險公司的總經理和總精算師,指出萬能險存在利差損等風險隱患,并對各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
顯然,對于萬能險的嚴格監管,銀保監會從未松懈。
激活固收市場
萬能險“回歸”或帶重任
經過多年高壓監管,跌落神壇的萬能險為何在此時重新回到行業視野,備受市場關注。
對此,分析人士指出,從整體市場環境看,自經歷過2020年的新冠疫情后,國內利率水平持續走低,尤其是今年以來,銀行定期利率不斷下調,國有銀行3年期定期存款最高利率只有3.25%,遠不及此前3.8%左右的利率水平,即使是3年期的大額存單利率也只有3.35%。
而以前3年期定存利率能夠超過5%的中小銀行,如今只能達到3.55%,只有少數的5年期定期存款產品利率能夠超過4%。
在這樣的低利率環境下,銀行存款、低風險理財產品已不具備投資吸引力。長此以往,國內理財市場必將出現疲軟。此時,萬能險以中長期保障產品的姿態回歸,或正當其時,其偏固收類投資的特性,也或將起到激活固收市場,豐富理財工具的作用。
當然,萬能險回歸,并不是偶然。其實,早在2017年時,監管就曾給萬能險“正名”,指出萬能險是一個成熟的產品,它具有風險保障功能,而這個風險保障功能正是區別于其他金融產品的內在本質屬性,從這一層面講,萬能險本身并沒有問題。
而且,萬能險有兩大特色優勢:一是投保人繳費比較靈活。有錢可以多繳,沒錢可以少繳,可以一次交也可以分著交,可以連續交也可以間斷交。二是萬能險保額可以調整,可以高一點,也可以低一點。
不過,監管人士也提醒,萬能險不能理解為“萬能”的保險,或者是保萬種風險的保險。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銀保監會也強調,保險公司銷售萬能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告知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利益是不確定的,不得對不確定利益承諾保證,不得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保險公司還應當根據精算原理、產品實際成本及公司自身經營實際,公平合理確定萬能險產品的各項費用收取,費用收取規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不得通過不當費用設計進行惡性競爭。
最高檔結算利率不得高于5.5%
禁止不正當利益輸送
過去借短期萬能險“發家”的主體機構,除了部分中小險企外,背后的參股股東、關聯交易方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為防止此類行為再次發生,《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萬能單獨賬戶的資金與保險公司的其他資產或其他賬戶進行不正當交易和利益輸送”。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應當制定經高級管理層審批的、明確的萬能險結算政策。在同一萬能單獨賬戶管理的保單,應當采用同一結算利率。
同時,保險公司應當主要根據萬能單獨賬戶資產的實際投資狀況并結合對未來投資收益率的預期等因素,合理審慎地確定萬能險結算利率,并定期評估結算利率水平對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的影響,根據評估情況動態調整結算利率。
說到利率,在此前被約談的險企中,就有部分險企因實際結算利率常年高于5%,甚至在6%以上,被監管點名。而高利率下,險企的利差損風險、流動性風險就會提高。
基于此,在《征求意見稿》中,銀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在產品說明書和其他宣傳材料中演示保單利益時,高、中、低三檔假設結算利率分別不得高于5.5%、4%和最低保證利率。銀保監會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演示利率上限。
如果萬能單獨賬戶出現流動性問題,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通過萬能單獨賬戶資產變現、萬能單獨賬戶合并等方式補充流動性。
一年內新人不能賣
險企開發、銷售萬能險或更謹慎
從萬能險產品的保障與理財屬性兼具的優勢看,其具有較強的投保吸引力。畢竟,能“掙錢”的產品,人人都愛。但對于保險公司營銷員來說,要想賣萬能險,已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為了防止萬能險出現銷售誤導行為,《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銷售人員銷售萬能險,應當滿足三個條件:
○ 具有1年以上保險銷售經驗,并無不良記錄。
○ 接受過必要的專項培訓,并通過專項測試。
○ 銀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也就是說,剛進入保險業的從業人員,還未滿1年的被排除在外。除此之外,專業培訓、專項測試也給銷售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對于萬能險新規的影響,有業內人士對『A智慧保』表示,“現在萬能險占各家公司的體量都很小,其實這份征求意見稿的影響不會很大。而且,這個文件還在征求意見中,要正式下文還需要一段時間。未來保險公司要研發萬能險產品,可能會更加注意費率、結算利率等這些方面,將會謹慎很多”。
無論如何,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下發,對于萬能險市場來講都預示著一個新的開端,在注重保障的前提下,萬能險業務經營還有很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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