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最嚴,只有更嚴。
地方銀保監局的懲罰,如重錘出擊,給保險業帶來“敲山震虎”的警示。
10月14日,重慶銀保監局對陽光信保開出了一張罰款總額達百萬級別、處罰力度創紀錄的罰單。
這張罰單集合了“罰款、停新、撤職”多個處罰類型,背后或也傳遞出一個信號,即地方監管趨嚴,對待違規行為采取“錯必治、違必罰、罰必嚴”的態度。
罰款、撤職、停新一年
再被重罰
從重慶銀保監局開出的罰單內容看,監管指出陽光信保存在三大違規行為:
○ 未經批準變更公司營業場所。
○ 在住所地以外未設立分公司的省市開展業務。
○ 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
對于上述三項違規行為,盡管此前也有很多險企“踩雷”,但從處罰力度上看,這張罰單更顯嚴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基于以上違規行為,重慶銀保監局決定對其采取以下處罰:
○ 對機構責令改正,停止接受融資性信用保證保險新業務一年,并處罰款共計78萬元。
○ 對相關人員合計處罰50萬元。
○ 撤銷時任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可以說,這算是今年以來地方銀保監局開出的最嚴罰單。此前,地方銀保監局多以罰款為主,此次在巨額罰款之上,還對該公司采取了撤銷總經理任職資格的決定,已然超出了往常的處罰力度。
事實上,重慶銀保監局對陽光信保的重罰已不是第一次。今年4月份,重慶銀保監局曾發布2021年1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陽光信保部分產品存在多方面問題,并對其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問題產品,禁止陽光信保3個月內備案新條款新費率的決定。
半年時間,兩次重罰,對于陽光信保這樣唯一一家專門從事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的地方性險企來講,恐難承受。特別是針對其融資性信保業務,作出停止接受新業務一年的懲罰,也折射出目前該公司在此類業務上存在的較高風險。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年年初,陽光信保發布了兩則重要公告,關于主要領導班子人員的安排。其中一則公告是針對總經理的:
在董事會上,陽光信保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免的議案,免去張見總經理職務,并任命陳林為公司臨時負責人,擬任公司總經理。
5月份,新總經理上任,對于接下來的發展,提出陽光信保除了要上量外,在合規方面還需進一步把控,這對于新領導班子而言,也是不小的挑戰。
地方監管力度不斷升級
險企、個人、中介無一漏網
此次,重慶銀保監局對陽光信保的重罰,或也傳遞出地方監管局對保險機構違規行為的懲罰有趨嚴之勢。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重慶銀保監局外,近日,山西銀保監局還對泰康人壽一代理人開出“終身禁入保險業”的處罰,引起了行業轟動。而這份處罰其實在今年7月份已經在行業內傳開。
從被處罰的原因看,山西銀保監局指出,該名代理人在銷售保險過程中存在承諾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欺騙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等行為。
這些違規行為雖然較為普通,但處罰力度較往昔更嚴。
除了對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加大監管力度外,對于保險中介的違規行為,地方監管部門也絲毫不手軟。
例如,今年6月份,青島銀保監局針對兩家保險中介機構開出罰單。其中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永鑫保險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存在“遷址未按時報告、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為此,監管決定對該公司警告并罰款13萬元,而對該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決定給予“撤銷任職資格”的處分。
同樣在6月份,湖北銀保監局對湖北安行天下汽車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存在的“通過欺騙手段獲得行政許可”違規行為,開出了“禁止進入保險業三年”的處罰。
同月,泰安銀保監分局也開出一張罰單,指出山東廣華保險代理存在“編制虛假材料、未按規定設立專門賬簿”等違法違規行為,決定給予其停業整頓6個月的處罰,相關負責人被撤銷。
撤職、禁入,這些之前并不輕易開出的處罰措施,隨著監管懲治的升級,變得不再稀奇,嚴監管之勢正在向各地延伸。
全方位監管模式啟動
規范保險業走向合規化
處罰,不僅是監管對違規行為的警示,更多是為了倒逼保險業走向合規、穩定。
據統計,今年前三季度,銀保監系統對保險業共開出974張罰單,共罰款2.22億元。其中,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投保人等其他利益成重點監管領域。
此外,據普華永道發布的《2021年三季度保險行業監管處罰分析》報告顯示,2021年三季度,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共開出577張罰單,涉及121家保險機構,罰單總金額高達8708.26萬元。
具體來看,三季度的罰單中,行政處罰決定主要涉及吊銷業務許可證、停止接受新業務、撤銷高管任職資格、罰款及警告、責令改正5類。
從處罰的趨勢看,要讓違規成本不斷增加,以此來達到震懾目的。
當然,為了保證市場秩序的穩定,保險業整體向好,今年以來,銀保監會及相關部門也從多個方面對保險業展開明確的規范。
例如,從銷售行為看,監管先后發布了《關于落實保險公司主體責任 加強保險銷售人員管理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管理的通知》、《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從銷售行為、違規登記等方面對銷售人員進行管理。
從險企經營治理看,銀保監局也就人身險產品通報、消費者投訴定期披露、財產險費率調節等方面,作出針對性的規范。
從行政處罰到規范引導,如今的保險業監管更加全面、系統,而伴隨著越來越多細化、合理的監管政策出臺,保險業走向高質量發展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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