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综合自拍-国产综合色在线视频-国产综合色在线视频区-国产综合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一级特黄a大片免费-一级特黄a免费大片

保險行業資源門戶網站

  1. 首頁
  2. 保險判例
  3. 水險
  4. 正文

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與某保險公司、艾姆林歐洲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賠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21年09月16日
  • 18:12
  • 來源:
  • 作者:

案號:(2014)甬海法商初字第105號


當事人信息


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


被告:某保險公司(RaetsMarineInsuranceB.V.),住所地荷蘭王國鹿特丹3009AX第8910信箱(Postbus8910,3009AXRotterdam,theNetherlands)。


被告:艾姆林歐洲股份有限公司(AmlinEuropeN.V.,原名艾姆林保險股份有限公司exAmlinCorporateInsuranceN.V.),住所地荷蘭王國阿姆斯特爾芬市(Postbus2190,1180EDAmstelveen,theNetherlands)。


審理經過

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洲集團)與被告某保險公司(RaetsMarineInsuranceB.V.,以下簡稱瑞慈公司)、艾姆林歐洲股份有限公司(AmlinEuropeN.V.,以下簡稱艾姆林公司)海上保賠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瑞慈公司、艾姆林公司在答辯期內對本院管轄權提出異議,本院于2014年6月26日裁定駁回;瑞慈公司、艾姆林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8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本案于2014年11月20日進行證據交換,于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23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晨洲集團委托訴訟代理人萬XX,被告瑞慈公司和艾姆林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潘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晨洲集團向本院提出如下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賠償:1、原告因提單項下貨損貨差需向貨方承擔的賠償責任400萬美元;2、“成路58”輪在泰國被扣一年導致的船期和燃油損失、刮船底費用、入塢修理費用等2603483.2美元;3、原告在泰國抗辯貨損責任所支付的律師費用13000美元;4、上述金額自2013年9月16日起按銀行同期企業存款利率(年利率3%)計算的利息。訴訟過程中,原告變更本案訴訟請求為,判令兩被告賠償:1、“成路58”輪在泰國被扣押一年遭受的船舶租金損失3090674美元、燃油費249447.66美元、刮船底費用12500美元、港口費用54000美元、聘請泰國律師費28000美元、船舶修理費人民幣1128656.8元(折185025美元);2、支付上述合計款項3619647美元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實際支付日止按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事實和理由:2012年5月,原告晨洲集團通過上海新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喬公司)為其所屬的“成路58”輪向兩被告投保船東保障與賠償保險,瑞慈公司于24日出具保賠保險單,載明晨洲集團為被保險人,瑞慈公司為保險人,艾姆林公司為擔保人,保險期限自2012年5月26日零時起一年,每次事故損失最大賠償限額2500萬美元,承保險種為船東保障與賠償條款第一部分,包括對“成路58”輪因營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滅失、損壞所致的責任負責賠償。2012年7月,“成路58”輪在營口鲅魚圈裝載12250噸散裝顆粒尿素運往泰國高世昌港,泰國馬哈旺化肥公司(以下簡稱馬哈旺公司)依法取得該貨物正本提單。7月25日,“成路58”輪到達目的港,卸貨時收貨人認為尿素大面積結塊、受潮及貨物短少,向原告提出貨損貨差損失索賠184942632.63泰銖(約折5548278美元)。根據馬哈旺公司的申請,泰國中部知識產權及國際貿易法院(以下簡稱泰國法院)于2012年8月6日扣押了“成路58”輪。事故發生后,晨洲集團于2012年7月30日第一時間通過新喬公司向保賠保險人發出事故出險通知,瑞慈公司指派了檢驗師與律師處理該案。原告一再要求被告方及時出具擔保以使船舶釋放,瑞慈公司雖承諾提供擔保,但隨后因泰國律師表示案件結果不樂觀,瑞慈公司即違背承諾拒絕提供擔保,并于2013年1月4日以原告未及時支付保費為由單方解除了保賠合同,導致泰國案件處理陷于嚴重混亂。經多方努力,“成路58”輪被泰國法院持續扣押至2013年8月15日才被釋放,被扣時長382天,造成原告巨大經濟損失。原告認為,上述損失、責任及費用均因兩被告違背保賠合同義務及違反承諾未提供放船擔保所造成,理應全部予以賠償。


被告辯稱

被告瑞慈公司辯稱,涉案保險人實際上是艾姆林公司,瑞慈公司僅為艾姆林公司的承保代理人而不是保險人,不是適格被告。


被告艾姆林公司辯稱,一、本案索賠不屬于承保范圍。原告明知貨物在裝貨港就狀況不良、存在大量結塊,卻仍然簽發清潔提單,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艾姆林公司無需承擔保險責任。二、保險人沒有提供放船擔保的義務。無論是根據法律規定、還是保險合同的約定,艾姆林公司都沒有必須為原告提供放船擔保的義務,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人是否提供擔保屬于其自由裁量權范疇。三、涉案保單是保賠保險,承保的不是貨損貨差,而是貨損賠償,即原告運輸的貨物發生貨損貨差后,不必然產生被告需向原告承擔保賠責任的后果,只有原告在對外承擔了貨損賠償責任后,被告才需向原告承擔保賠責任。四、因被保險人拖欠保費,保賠保險人已依法解除合同,故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五、保險人始終積極處理涉案糾紛,符合保賠合同的約定與保賠協會的通常操作,原告未能及時履行保單下減少損失的義務,導致“成路58”輪被長期扣押,應自行承擔所有責任。六、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損失訴請的合理性。請求駁回晨洲集團的訴訟請求。


本院查明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即原告提供的證據3裝貨單、證據4提單、證據5泰國法院扣船令、證據6馬哈旺公司起訴狀、證據7-8我國法院類似案件中被扣船方由保賠協會提供的擔保、證據9-11原被告及新喬公司之間郵件、舟山市陽關公證處公證郵件、證據12-13泰國法院釋放船舶命令、泰國法院一審判決書,證據14保險費18658.22美元的付款指令及支付憑證;兩被告提供的證據1艾姆林公司授權委托書、證據2原告投保申請書、證據4瑞慈公司與保險經紀人新喬公司2012年9月5日的往來郵件,證據7涉案航次租船合同,證據8瑞慈公司與新喬公司2012年9月18日至11月29日的往來郵件,證據11原告2014年1月8日致被告方律師郵件,證據12四家保賠協會條款,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以下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認定如下:


原告晨洲集團提供的證據:


1、保險證書,證明瑞慈公司承保“成路58”輪的船東海上責任保賠險,被告艾姆林公司是擔保人。兩被告對保險證書英文版的真實性認可,但認為其中文翻譯有誤,瑞慈公司僅是承保代理人,艾姆林公司是保險人而非擔保人。因被告方提供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文本,故本院對原告的翻譯件不予認定。


2、船東海上責任保險條款2012版中英文版(以下簡稱《保險條款》),證明根據條款的規定,貨損賠償責任、避免或試圖避免和減少屬于保險人的責任而發生的損失及合理費用均屬于保險責任范疇,保險人完全控制案件處理過程,負責指派檢驗師及律師,對貨損貨差糾紛案件擁有和解權、完全的決定權和處理權。兩被告對其英文內容真實性認可,但認為不完整,對原告提供的中文翻譯有異議,認為應以瑞慈公司出具的適用于中國大陸市場的中文翻譯為準。本院認為,被告方的質證意見有理,其已提供翻譯標準版本,故對原告方的《保險條款》中文譯件不予認定。


15、“成路58”輪事故前后五航次的財務統計表及對應的航次租船合同、運費憑證,證明該輪平均租金水平為每天8090.77美元,被扣382天的租金損失為3090674美元。兩被告質證認為,5份財務統計表是由原告自行單方制作,沒有事實依據和關聯性,特別是其中關鍵數據如油耗、港口使費等成本沒有證據支持;計算方法也沒有法律依據,1995年最高法院關于船舶碰撞的相關規定并不適用于本案,正確的計算方法應該依據市場同等船舶的凈盈利水平而不是按租金進行計算;所有的租約只有原告的蓋章,沒有相對方的簽字或者蓋章;對有原件的付款憑證真實性予以認可,關聯性均不予認可。第1份付款憑證即第一個航次證據第199頁,付款人是上海捷榮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并非是航次租船合同的租家;第二個航次證據第200頁,付款金額和財務統計表的金額并不對應;證據第201頁,付款人與租家也并不對應,第三、四、五份憑證也有相同問題,即付款金額與財務統計表中所體現的運費金額并不一致。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提供的事故前三個航次、事故后二個航次的租金收入、油耗成本計算,有雙方簽章的租船合同、運費收入憑證等為據,可以相互印證,數額基本合理,本院予以認定。


16、供油合同及支付憑證,證明“成路58”輪在泰國因貨損貨差事故被扣382天的額外燃油消耗,計249447.66美元。兩被告質證認為該6次供油中,2012年7月19日、2013年3月8日、2013年8月17日的3次供油有原件的供油記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2012年7月19日供油加了重油和輕油,重油是航行需要,供油時間是在涉案航次開始之前,所以這一供油是為了履行從國內到泰國的航次所需而非扣押期間所用;2012年9月25日、10月19日兩次供油的付款水單和加油記錄都無原件,不予認可,2012年11月12日的無付款憑證,加油記錄系原件,但是船名有涂改的跡象,也無法認可;對2013年3月8日加油予以認可;2013年8月16日供油記錄的表面真實性予以認可,但是加油的時間是在船舶釋放之后,因此與本案無關。本院經審理認為,泰國法院扣船期間為2012年8月6日至2013年8月7日,上述第一次與第六次加油系國內往返泰國所用油耗,不予保護;其余四次加油均發生在扣船期間,數額合理,本院予以保護。


17、銀行匯款水單,證明因“成路58”輪扣押時間過長需刮船底而支付修理費12500美元。兩被告認為刮船底的事實沒有任何證據且與本案無關聯性,付款憑單不是原件,無法核對真實性。本院認為被告方的質證意見有理,該兩份匯款水單系復印件,無施工合同及施工記錄佐證,其真實性、關聯性不足,不予認定。


18、港口費用清單及銀行水單,證明“成路58”輪在泰國高世昌港被扣押期間產生的港口費用為1777329.48泰銖,折5.4萬美元。兩被告對賬單中第一項浮吊費用有異議,認為與本案無關,對其余無異議。原告對此予以確認。因雙方對上述費用1783405.98(港口總費用)-739350(浮吊費用)=1044055.98泰銖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按清單記載浮吊費用739350泰銖折23850美元的匯率計算,1044055.98泰銖折33679.23美元。


19、舟山市冊子船業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發票,證明該輪被釋放后為維持船舶適航,花費修船費、油漆等費用人民幣1128656元,折18.5萬美元。兩被告對其中有原件的供應品發票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并不認可關聯性;修船合同及付款憑證無原件,對修理費支付的事實不予認可,也無法看出修理的項目是由于延誤所造成。本院認為,“成路58”輪于2013年8月解扣后,回到舟山進行修船是必要與合理的,故對舟山市冊子船業有限公司修船費用人民幣61萬元以及****年**月**日出生的自購配件、機座、油漆等費用四份發票240530元予以認定,共計人民幣850530元;2014年2月21日開具的船舶配件發票,系船舶重新投入營運以后所產生,與本案關聯性不足,本院不予保護。


20、律師費支付憑證28000美元,證明2012年12月瑞慈公司不當放棄抗辯后,原告單方在泰國抗辯“成路58”輪的貨損貨差索賠而陸續支付泰國律師費用28000美元。兩被告認為無原件和律師費賬單,真實性不認可;關聯性也有異議,該律師費用均發生在2013年5月2日之后,而原、被告方之間的合同于2012年12月14日終止,故均不應由被告方承擔。本院經審理認為,上述三次付款共計26000美元,受款人均為泰國律師事務所,事由均為“成路58”輪,故真實性予以認定。


被告瑞慈公司、艾姆林公司提供的證據:


3、保險證書及《保險條款》,證明瑞慈公司是艾姆林公司的承保代理,條款中約定保險人對明知與事實不符而簽發內容錯誤的提單所產生的責任和費用不承擔責任,保險人沒有義務為被保險人提供保證金和擔保,是否提供保險金和擔保由保險人酌情決定,在原告未按照合同支付保費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包括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事故和合同解除后發生的事故均不承擔保險責任)。原告對其形式真實性認可,但稱未收到過被告方交付的《保險條款》,該條款里“保險人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承擔保險責任(包括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事故和合同解除后發生的事故均不承擔保險責任)”,系嚴重影響原告權利的條款,并非原、被告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后的約定,是被告方濫用契約自由的表現,屬無效條款;該條款還規定雖保險人無義務提供擔保,但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提供擔保,保險人既然已承諾要提供放船擔保,違反承諾就要承擔責任。由于被告方提供的保險證書及條款經公證認證,且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故本院對該保險證書及條款的中英文版本予以認定。


5、船長聲明和原告提供的裝貨港照片,證明貨物裝貨前已存在嚴重結塊現象。原告認為照片未顯示船名、日期,對其真實性和證明目的均有異議,不能證明與本案有關,船長聲明系在收貨人將要申請扣船的緊急時刻船長擅自發表的,與貨物裝船時狀況嚴重不符。本院經審理認為,該船長聲明及照片可相互印證,應予認定。


6、國際貨物調查與檢驗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CargoSurveyingInspectionCo.,Ltd.)代表瑞慈公司出具的卸貨港檢驗報告,證明貨損可能系因在裝貨港長期壓包造成受潮、裝貨方式及貨物特性等原因所致。原告認為該報告形成于泰國,未經公證認證,且報告內容系檢驗師隨意推斷、不客觀,對其真實性與證明目的均有異議。本院經審理認為,該證據形成于域外、未經公證認證,原告對真實性與證明目的均有異議,本院不予認定。


9、瑞慈公司2012年12月7日向原告發出的最后繳費通知,10、瑞慈公司2012年12月31日發出終止合同確認書,原告對上述證據9、10的真實性有異議,表示未收到過。本院認為,該兩份證據與原告無異議的證據11可以相互印證,共同證明兩被告主張因原告拒付保費而解除保險合同的事實,原、被告已經結清2012年12月14日之前的保費,本院予以認定。


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和經審查確認的證據,本院認定事實如下:


被告艾姆林公司原名“艾姆林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艾姆林公司授權瑞慈公司承辦承租人責任險、船東責任(互保)保險、海上貨物險、海上船殼險等業務,保證瑞慈公司進行的上述保險業務視為該司簽署,承認瑞慈公司向第三方出具的擔保書的真實性。


“成路58”輪為鋼質散貨船,巴拿馬船籍,2006年建造完工,9785總噸,屬晨洲集團所有。2012年5月21日,原告晨洲集團通過保險經紀人新喬公司向瑞慈公司(作為艾姆林公司的承保代理人)投保,投保單載明船名“成路58”,船舶市場價格800萬美元,保險價值800萬美元,保險種類保障與賠償1級(ProtectionIndemnity–Class1),被保險人為晨洲集團及光船承租人中成國際海運有限公司(ZhongChengInternationalShippingCo.,Ltd)。2012年5月24日,被告瑞慈公司出具保險證書(CertificateofInsurance),載明編號50006473,被保險人晨洲集團與中成國際海運有限公司,船舶管理人香港成路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HKChengLuIntlShipManagementCo.,Ltd.),保險標的“成路58”輪,保單責任生效日期2012年5月26日,保險期限一年,保險類型船東保障與賠償1級,最高保險金額2500萬美元,保險條件按照船東海上責任保險條款2002年第1版(MarineLiabilityPolicyForShipownersVersion1-2012);年度保險費分四期等額支付,首期在保險開始前支付,第2、3、4期分別在保險開始后90天、180天、270天內支付,違反保險費保證可能導致所有的索賠被拒絕受理。


保險人向晨洲集團寄送了上述5頁的保險證書,但未附送《保險條款》。船東海上責任保險條款2002年第1版在互聯網公布,第一章“保障與賠償險”第九項“貨物責任”第9.1A規定,保險人承保因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或因任何被保險人應在法律上對其負責的人在執行其裝載、處理、積載、承運、保管、照料、卸載或交付等義務上的行為、疏忽或過失,或因船舶本身不適航所產生的滅失、短少、損壞或其他賠償責任。第9.2“例外和限制”第9.2.2條規定,在本項目下對下列原因引起的責任和費用或開支,將不會從本公司獲得賠償:a.如在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知道的情況下所簽發的提單、運單或其他載明運輸合同的文件或能作為運輸合同憑據的文件含有與貨物情況或數量不符的記錄;b.如提單、運單或其他載明運輸合同的文件或能作為運輸合同憑據的文件含有欺詐性的誤述,包括但不僅限于預簽或倒簽的提單。


《保險條款》第三章“概括性條款”第5項“保費”第5.5條規定,如被保險人未能在截止日期支付全數或部分保費,盡管在分期付款下被保險人可能事先已按時支付其他款項,本公司仍有權向該被保險人發出通知書限定其在通知書指定日期的七天內結清此保費,如被保險人未能在此期限的當天或之前結清此部分或全部的欠款,被保險人的此項保險將在不另行正式通知下被即日撤銷。盡管本保險因違反本項目而遭撤銷,被保險人仍有義務支付此保險取消前保單下到期的全數或任何保費。第六項“保險中止”第6.1.1條規定,如從根據第5.5條收到本公司向其要求結清任何拖欠款項的通知并無法在通知載明的截止日期前或當天支付此款項,被保險人在本公司下有關所有受保船舶的保險將被終止。第七項“保險終止的影響”第7.1條規定,如果保險終止的產生是因為沒有支付保費,被保險人將失去追溯至自承保日起的保險并且本公司對受保船舶的任何根據本保單的索賠一概不負責,不論引起此索賠的事故發生在本保險終止前或后,也不論本公司是否已承認賠償責任或已委任律師、檢驗員或任何其他人士處理任何索賠案件或本公司已給予或承諾提供擔保。


《保險條款》第三章“概括性條款”第10項“索賠”第10.9條規定,本公司沒有義務為被保險人提供保證金或其他擔保,但間或在有特定條件下本公司可全權酌情決定提供認為適當的保釋金其他擔保。第10.10條規定,凡是律師或受雇于被保險人的理賠人采取的法律措施或其他程序,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拒絕支付以上法律服務。再者,本公司有權控制或指示任何與案件有關的處理方式,或控制、指示任何與承保的法律費用或其他費用有關的任何法律和其他任何程序或事項的處理方式,并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以本公司認為必要的方式和條件解決、妥協或以其他方式消除案件或法律訴訟和其他訴訟。在未被通知本保險下索賠事宜前,本公司將沒有責任償還被保險人已承擔的費用的義務。第10.12條規定,由本公司提供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的前提是被保險人一定已向本公司支付適用的免賠額及所有未付的保費。第10.13條規定,被保險人得到在本保單下追償任何索賠的任何損失、費用或法律責任的追索權的先決條件必須是被保險人本身已結清了此損失、費用或責任。


2012年7月10日,“成路58”輪在中國營口鲅魚圈港裝載12250噸散裝顆粒尿素運往泰國高世昌港,裝港代理代表船長簽發提單,載明托運人中國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收貨人憑泰國暹羅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指示,通知人巴哈旺公司,運費預付,貨物在裝貨港裝船表面清潔,重量、尺寸、數量、質量、狀況、內容及價值不知。7月25日,“成路58”輪到達目的港泰國高世昌,卸貨時發現貨艙內尿素大面積結塊、受潮并有污染現象。該輪船長發布聲明,稱“貨物在裝貨港就存在很多大結塊(見照片),由于我們沒有收到貨物證書,貨物的質量未知;為裝載貨物,裝卸工人使用吊網和錘子打碎結塊貨物;……且根據航海日志,卸貨期間叉車漏油導致部分貨物受到油污污染”。


因提單持有人馬哈旺公司申請,泰國法院于2012年8月6日發布船舶扣押令,將“成路58”輪在高世昌港予以扣押。接到原告報案后,瑞慈公司8月7日通知晨洲集團,表示正委托檢驗師對卸貨過程中的貨物進行跟蹤檢驗,并委托Pramuanchai律師事務所(PMC)律師處理貨損事宜,要求晨洲集團在其提供的律師授權委托書上簽名和蓋章,授權該律師事務所的NoppadonHengsritawat和/或SienKongkaew兩位律師代表船東,向法院提供或向法院支付以及向法院申請退回船舶釋放相關的擔保金,執行所有能保障公司利益的訴訟以及申請釋放被扣船舶包括申請同意裝載、卸載和移動船舶。8月14日,瑞慈公司函告晨洲集團,認為根據船長聲明及照片中“貨物在裝貨港有很多大結塊”,而船長仍出具清潔提單,對貨物狀況進行了錯誤的描述,違反了保險條款的承保保證;但瑞慈公司仍會按照案件情況和檢驗結果幫助協商降低賠償金額,并支付賠款以釋放船舶,將盡最大努力使得船舶遲早釋放,將賠償金額降至最小。“成路58”輪船東則認為,根據裝貨港的貨物質量和數量證明,可以證明在裝港時貨物良好,希望瑞慈公司律師能在泰國法院進行抗辯。2012年8月15日,瑞慈公司通過新喬公司通知晨洲集團,表示既然不能由中國方面安排銀行保函,目前其唯一意見就是進行聯合檢驗,建議船東收集所有證據來證明貨損是在裝貨前產生的,并試圖向發貨人尋求幫助,在瑞慈公司協助下船舶很快就能被釋放。


2012年8月31日,馬哈旺公司作為原告在泰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晨洲集團及魏日亞保險股份有限公司(TheViriyahInsurancePublicCompanyLimited)等兩被告賠償貨損、貨差等經濟損失共計184942632泰銖。


2012年9月4日,瑞慈公司通知船東,稱根據其律師對現狀的總結,泰國法院要求提供2000萬泰銖以釋放船舶,該數額不可以協商;保險人對是否承擔責任已經作出權利保留,強烈建議船東提供擔保以便放船,以后再解決索賠事宜。船東于次日回函對于保險人保留權利表示異議,堅持認為保險人應當承擔責任,理由一是在裝港時貨物質量符合要求,二是貨物本身有吸水性,沒人可以否認貨物在航行途中或在長時間的卸貨過程中發生結塊的可能性,要求保險人對此承擔責任,并幫助船東盡快解決此案。9月21日,瑞慈公司函告船東方,由于船東將提單作為清潔提單簽署,與裝貨港的實際狀況不相符,因此違反了承保條件;盡管如此,瑞慈公司仍希望能夠協助船東使船舶得以放行,請船東提供至少50萬美元,瑞慈公司可以考慮承擔一部分擔保份額。船東回復因數額巨大,需要時間籌款,請求瑞慈公司承擔更多份額。瑞慈公司表示可以努力多分擔一些,請船東告知能夠提供的數額。


2012年10月11日,瑞慈公司再次發函詢問“成路58”輪船東能籌集到的擔保金額,以便雙方能夠盡快使船舶釋放,認為這是讓船舶離開最快的方式,放船后律師可以繼續協助打這個官司。船東方回復仍在努力籌集該筆巨款,由于航運市場不好,船東很難很快付款。經多次催促船東提供放船擔保無果后,瑞慈公司于11月21發函表示質疑船東解決問題的誠意,如果船東不愿意提供擔保,船舶將會在泰國被拍賣。


2012年12月7日,瑞慈公司向保險證書所記載的船舶管理人香港成路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發出解約最后通知,告知如果7日內(即不晚于2012年12月14日)未收到所拖欠的保險費,保賠合同將被終止,保單將自簽發之日歸于無效,已經支付的保費不予以退還;終止所有索賠,不對任何有關本保單項下被保險船舶的索賠承擔責任,無論該事故發生于本保賠合同終止前還是終止后;且被保險人仍應對拖欠的保費承擔全額支付義務。2012年12月14日,瑞慈公司向香港成路國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終止合同確認書,確認包括“成路58”輪在內的四艘船舶的保賠合同已被解除,自起保日起歸于無效,且仍將努力追回保賠合同終止前未支付的保費。2013年12月31日,瑞慈公司向晨洲集團催討上述四艘船舶截至保單終止日的應交保費共計18658.22美元(其中“成路58”輪保費2730.99美元),后者于2014年1月22日付清了該筆款項。


保險人解除涉案保賠合同后,原告晨洲集團自行在泰國繼續委托律師處理事務。2013年8月7日,泰國法院下令釋放“成路58”輪。自2012年8月6日被扣之日起至該解扣之日,“成路58”輪共被扣押366天。“成路58”輪回國后,在舟山進廠進行了修理。2014年3月6日,泰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晨洲集團及魏日亞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須對發生的貨物損失或短少負責,判決駁回馬哈旺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根據涉案保險證書的記載,晨洲集團為“成路58”輪投保的保險類型為“船東保障與賠償1級”,故本案系具有涉外因素的海上保賠合同糾紛。雖然涉案保賠合同中約定保單下的任何索賠和糾紛均應接受倫敦高等法院的排他管轄,但倫敦與該合同爭議并無實際聯系,該約定應認定無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相關規定,因海上保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保賠標的物所在地、事故發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轄。涉案保賠船舶“成路58”輪系晨洲集團所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舟山海事局取得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故舟山系保賠船舶所在地,屬本院轄區,故本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原、被告均主張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的規定,本案適用中國法。我國海商法、保險法對于海上保賠合同雖未作出專門的規定,但其仍屬于海上保險合同的一種,應首先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海商法、保險法均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等其他法律的規定。


“成路58”輪由原告晨洲集團向瑞慈公司辦理投保,但根據瑞慈公司提供的艾姆林公司授權委托書,以及投保單、保險證書上的記載,瑞慈公司系艾姆林公司的承保代理人,艾姆林公司通過其授權承保代理瑞慈公司提供保障,因此,艾姆林公司是海上保賠合同的保險人,晨洲集團為被保險人。雖然保險證書約定,中成國際海運有限公司為涉案保賠合同的共同被保險人,因該公司出具書面聲明放棄所有訴訟權利與實體權利,故原告晨洲集團在本案中的原告主體資格成立。瑞慈公司是艾姆林公司的承保代理人,其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艾姆林公司承擔,瑞慈公司對海上保賠合同不承擔權利義務與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由于涉案海上保賠合同的條款系保險人事先制定,故該合同適用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保險人有義務向投保人附送保險條款并對條款內容作出明確說明。在本案中,被保險人僅能從網站上下載保險條款,保險人僅出具了5頁的保險證書,未隨附保險條款,也未對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進行任何提示和說明,該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法律效力。


就本案而言,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可見《保險條款》第三章第10.9條所規定的“無義務提供擔保條款”。無論從船東保障與賠償保險的發展歷史,還是從投保人的合同意愿看,對于貨物索賠事故的處理和賠償,屬于船東保賠專業保險人的最重要的和日常的工作,船東承保了該險種,自然希望得到免于貨損賠償的責任,而在面對貨損貨差索賠和船舶遭受扣押風險時提供擔保使船舶免于被扣或提供放船擔保使船舶釋放,對船東來說更為重要,因為一旦船舶被扣,無論船東是否最終在法律上對貨損貨差承擔責任,船東均將遭受船期損失、長期停泊產生的維修費用及被拍賣的風險。正因為船東保障與賠償保險的自然含義中包含了使船東免于遭受貨損貨差索賠威脅的目的,在保險人對涉及被保險人核心利益的該事項聲稱有權不提供擔保又未進行說明提示的情況下,保險人應提供擔保使得船舶釋放,以恢復被保險人對船舶的控制權和經營權。


在責任保險的索賠中,保險人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單方與第三人和解或者同意賠償致使保險人的賠償負擔增加,通常會約定保險人有權參加并控制針對第三人索賠的抗辯過程,涉案《保險條款》第三章第22項“賠償責任的承認與償還”也作了類似規定,被保險人在未得到保險人的同意前,對于任何被保險人提出的或向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或糾紛或的訴訟應不予承認或償還。本案中,在泰國進行案件處理的檢驗師、律師均由保險人直接委托并按保險人的指示行事,保險人對于處理保險事故的過程和方案具有決定權。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因此,保險人在行使在理賠事故有掌控決定的權利的同時,如果僅只顧行使自己控制案件處理的利益而坐視被保險人遭受船舶營運損失、對船舶失去控制不管,則構成保險人對誠實信用法定義務的違反,在此情況下,作為受害方的被保險人同樣可以向保險人主張違約責任。


根據《保險條款》第三章第10.13條規定,被保險人得到在本保單下追償任何索賠的任何損失、費用或法律責任的追索權的先決條件,必須是被保險人本身已結清了此損失、費用或責任。此種只有被保險人事實上已經賠付給第三人后才有權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先付原則”雖然體現在本案《保險條款》中,但如果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了保險人選擇向第三人直接賠付或與第三人達成和解,則可視為保險人放棄了“先付原則”賦予的給付抗辯權。本案中,瑞慈公司在發生貨損索賠后立即安排了檢驗師,并在泰國指定律師參與案件處理,要求晨洲集團盡快出具授權委托書給予配合;在2012年8月14日函件中瑞慈公司稱其“仍會按照案件情況和檢驗結果幫助協商降低賠償金額,并支付賠款以釋放船舶,將盡最大努力使得船舶遲早釋放,將賠償金額降至最小”;在之后的郵件中瑞慈公司亦就放船擔保問題多次與晨洲集團進行商談,并表示愿意提供更高的擔保份額,但雙方最終仍未能向泰國法院提供擔保釋放“成路58”輪,直至2012年12月14日保險人單方解除合同。可以看出,保險人曾明確承諾由其向第三人(貨方)進行抗辯并采取措施釋放船舶,并且事實上也由保險人選擇檢驗師、律師并給予具體指示,替代被保險人直接介入涉案貨損索賠的抗辯過程,被保險人也根據該承諾內容配合保險人處理貨損索賠事宜,并就放船擔保款項分擔進行商談,故保險人不但以其實際行為改變了原條款約定的“保險人沒有為被保險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的義務”,也改變了《保險條款》中保險人所享有的“先付原則”,保險人有義務履行其直接與貨方談判達成賠償或提供擔保使船舶釋放的承諾。


《保險條款》第三章第6.1.1條和第7.1條還規定了“未收到到期保費有權解除合同條款”和“解除合同具有溯及既往效力條款”。盡管根據我國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保險人因投保人、被保險人違反法定或者約定義務享有解除合同權利的條款,不屬于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但首先,我國保險法未將保險費的支付作為保險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被保險人未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向保險人支付約定的保險費的,保險責任開始前,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已經簽發保險單證的除外;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未支付保險費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本案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未支付保險費為由解除合同。退一步而言,即使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也不能豁免其對于合同解除之前的賠償或者給付義務,合同解除的效力不具有溯及力。約定合同解除后保險人對于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再承擔責任的條款,在性質上屬于保險人權利的擴大,也就是保險人保險合同下責任范圍的縮小,應當受到我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制,即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應對于此條款和內容進行提示和說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保險人單方解除保險合同并以該解除具有溯及力為由退出泰國法院索賠案件,違反了作為附隨義務的為被保險人利益進行抗辯的義務,應當賠償被保險人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關于晨洲集團因涉案索賠事故遭受的經濟損失數額,原告主張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一、“成路58”輪被扣押期間的租金損失。參照相關法律規定,租金損失以船舶被扣期間未能收取的租金扣除油耗等可節省的費用計算。原告提供的事故前三個航次、事故后二個航次的租金收入、油耗成本計算,有雙方簽章的租船合同、運費收入憑證等為據,可以相互印證;原告所提出的航次油耗數據亦基本合理,本院予以認定。但在計算方法上,租金損失以投入租船運輸的總租金收入減去總成本,再除以總天數計算為宜,而不是原告采用的單航次計算每天平均效益的方法。五個航次的總租金收入為1020648美元,總成本為359951美元,總天數為2012年5月29-7月30日、2013年9月26日-10月21日共計86天,平均每天凈利潤為7682.52美元,船舶被扣366天的租金損失為2811802.32美元。


二、“成路58”輪被扣押期間的燃油消耗。原告主張的六次加油中,本院對于第二至五次加油即2012年9月25日花費14250美元、10月18日14400美元、11月25日27900美元、2013年3月8日14500美元予以保護,共計71050美元。


三、“成路58”輪被扣押后的清船底費用。根據上文認定,該項主張證據不足,不予保護。


四、“成路58”輪被扣押期間的港口費用。根據上文認定,本院保護33679.23美元。


五、“成路58”輪被長期扣押導致的船舶修理費。根據上文認定,本院保護人民幣850530元,按修船當時的匯率6.1398折138527美元。


六、因“成路58”輪被扣押支付的泰國律師費。根據上文認定,本院認為,根據《保險條款》第二章“法律費用保障險”規定,保險人賠償發生在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并與受保船舶營運有關的事件而承擔的合理和必要的法律費用及開支。因此保險人擅自解除合同后,原告為“成路58”輪在泰國支付的律師應由保險人承擔,數額為26000美元。


以上六項經濟損失共計3081058.55美元。原告提起本案訴訟后該本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亦應予以保護。


綜上所述,原告晨洲集團與被告艾姆林公司之間關于“成路58”輪的海上保賠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根據保險證書記載,該輪保賠責任期間為2012年5月26日零時起12個月內,涉案貨損事故發生于2012年7月,屬于保賠責任期間內發生的保險事故。被告艾姆林公司作為保賠保險人,未對免除其責任的保險條款予以提示與說明,違反其與原告達成的共同提供放船擔保的承諾,并非法擅自解除保賠合同且使解除效力溯及至保險事故發生之前,單方退出泰國法院案件進程,致使“成路58”輪被扣長達一年時間,應對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原告訴請有理部分,本院予以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一、被告艾姆林歐洲股份有限公司(AmlinEuropeN.V.)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3081058.55美元,并支付該款自2014年1月27日起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駁回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原告減少訴訟請求后為人民幣167032元,由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24854元,被告艾姆林歐洲股份有限公司(AmlinEuropeN.V.)負擔142178元。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晨洲船業集團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被告某保險公司、艾姆林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30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提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附:判決適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一十一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海上保險合同,是指保險人按照約定,對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和產生的責任負責賠償,而由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的合同。

前款所稱保險事故,是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約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與海上航行有關的發生于內河或者陸上的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涉外民事訴訟,適用本編規定。本編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其他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三條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海上保險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審理海上保險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海商法的規定;海商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海商法、保險法均沒有規定的,適用合同法等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第五條被保險人未按照海商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向保險人支付約定的保險費的,保險責任開始前,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已經簽發保險單證的除外;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未支付保險費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閱讀排行榜

  1. 1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2. 2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3. 3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4. 4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5. 5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6. 6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7. 7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8. 8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9. 9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10. 10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推薦閱讀

  1. 1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2. 2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3. 3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4. 4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5. 5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6. 6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7. 7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8. 8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9. 9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10. 10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

關注我們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九热视频在线观看 | 欧美黑粗特黄午夜大片 | 国产精品久久久久久久y | 日韩午夜在线 | 伊在人香蕉99久久 | 欧美一级高清片免费一级 | 久久精品国产免费看久久精品 | 久久久久国产精品免费免费 | 成人高清毛片a | 一级做性色a爰片久久毛片免费 | 成人网18免费网 | 亚洲在线不卡 | 性做久久久久免费观看 | 日韩欧美二区 | 欧美日韩一区二区在线观看 | 在线视频观看免费视频18 | 日韩亚洲欧美一区 | 亚洲精品欧美精品一区二区 | 牛人盗摄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 萌白酱喷水福利视频在线 | a一级毛片免费高清在线 | 香港经典a毛片免费观看爽爽影院 | a级片在线免费看 |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不卡中文 | 欧美日韩国产一区二区三区播放 | 亚洲欧洲国产成人综合一本 | 91久久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性色 | 国产精品自在欧美一区 | www午夜| 日韩第一视频 | 久艹视频在线观看 | 久久99精品久久久久久综合 | 国产2页| 三级网站在线免费观看 | 国内外成人免费视频 | 在线成人aa在线看片 | 亚洲精品国产福利片 | 91精品国产免费久久久久久青草 | 亚洲欧美国产精品专区久久 | 特级淫片欧美高清视频蜜桃 | 亚洲国产成a人v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