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發展限閘,讓很多經營者迷茫。
車險經營也不再是險企競爭角逐的主要目標。
監管正在引導險企多元化經營,渠道多元化、產品多元化。
其中,互聯網科技不斷加碼將是破解經營困局的一大關鍵。
2020年年初
監管制定線上化發展目標,即到2022年,車險、農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家財險等業務領域線上化率達到80%以上。
2021年9月初
監管制定專業化、精細化、集約化發展目標,即到2023年,相比2020年底,綜合費用率降低10個百分點以上,非車險業務比重提升10個百分點以上;承保盈利公司覆蓋面提升10個百分點以上。
近日,銀保監會正在醞釀互聯網財險實操細則,為互聯網非車險非農險開綠燈,一方面抬高門檻,另一方面鼓勵互聯網渠道創新研發新產品、開拓新領域,通過扁平化架構來控費。
那么,互聯網財險的創新發展,對于曾經設定的目標的實現能否成為有力的推手?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監管對于財產險發展制定的明確目標。
無論實現哪個目標,都將科技的應用提到了很高的位置。這一次,為了促進財險提質增效,互聯網渠道正在醞釀進一步推動業務結構調整的新規。
這是為了配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的實施,繼1月份監管針對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發布規范征求意見稿后,近日,銀保監會再一次從財險入手,向行業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雖然是征求意見,但六大準入條件、五大經營行為規范、四個關于選擇保險中介機構的要求等關鍵內容,或對這個達800億元左右的市場帶來巨大影響。
尤其是“符合上述條件的保險公司,可以不設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除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以外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這一規定,于行業和險企來講,或將成為影響未來發展方向的重要因素。
面對看似放寬的從業“限制”,各家險企將如何應對,這一規定對互聯網財險市場,乃至整個財險市場有何影響都尚需時間的考量。不過,按照監管最新公布的財險業2023年新目標,這一《征求意見稿》的發布,或對目標的實現產生一定影響。
抬高門檻
經營業務須過六關
從《征求意見稿》內容看,監管所說的互聯網財險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通過設立自營網絡平臺或委托保險中介機構在其自營網絡平臺公開宣傳銷售財產保險產品、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不僅僅包括專業的互聯網財險公司,也包括通過互聯網渠道開展業務的一些傳統險企。
有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有73家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相較2014年的33家翻了一倍。從保費規模看,隨著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及網民規模的擴大,加入互聯網渠道的險企越來越多,進而也使市場規模不斷變大。截至2020年,互聯網財險累計保費收入797.95億元,累計承保保單數量達279.51億件。
可見,互聯網渠道已成為保險發展的重要渠道之一。
不過,每個市場都有進入門檻,互聯網財險市場也不例外。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需要符合六大條件:
· 符合《保險法》《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 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
· 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價為B類及以上。
· 一年內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 一年內未存在經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嚴重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情形。
· 中國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償付能力充足率、風險綜合評價、一年內未受重大行政處罰、一年內未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硬核指標,將一些不符合條件的險企阻隔在門外。這樣的門檻,無論是對傳統財險公司還是互聯網財險公司,將一視同仁,對公司無論是在合規經營、服務質量還是資本實力等方面都提出了高要求。
非農非車
鼓勵特色之路
對于突破地域限制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在此前監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就已明確。例如:
第五十二條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落地服務需求的情況下,可將相關財產保險產品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體由銀保監會另行規定。
而此次《征求意見稿》給出了明確的經營范圍,即“可不設分支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除機動車輛保險、農業保險以外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
也就是說,除車險、農險外,一家財險公司可通過互聯網渠道跨區域經營財險業務。這一規定,對于中小險企來講或是一個突破發展的機會。
首先,從中小險企自身看,經營成本方面,開設一家分支機構所要付出的成本并不少。除去人力、租房、辦公物資外,按照監管規定,“在住所地以外每申請一家省級分公司,應當增加不少于2000萬的注冊資本”。可見,設立分支機構的成本占據公司支出的很大部分。
中小險企本身資本實力并不及大型險企,如果消耗很多成本去開設分支機構,往往會造成現金流的緊張,反而不利于發展。但如果不設分支機構,通過互聯網經營車險、農險以外的險種,可在一定程度上節約成本,降低自身的綜合成本率。
業務結構方面,監管規定除車險、農險外,其他財險業務均可,這也為中小險企開辟出新的發展路徑。畢竟,非車險業務在互聯網渠道得到快速發展。
截至2020年年底,互聯網非車險累計保費收入577.35億元,同比增長2.35%。從具體險種看,除信用保證險外,其余互聯網非車險險種累計保費收入均實現同比正增長。從主體增速來看,超一半的保險公司互聯網非車險保費實現同比正增長。
其次,從行業角度看,銀保監會也于近期定下了未來三年財險發展的硬目標,即行業經營成本明顯下降,綜合費用率較2020年底降低10個百分點以上;市場業務結構明顯優化,非車險業務比重較2020年底提升10個百分點以上;行業經營效益明顯改善,承保盈利公司覆蓋面較2020年底提升10個百分點以上。
如果跨區域開展相關互聯網財險業務,可免去設立分支機構的要求,對于行業來講,或可以降低行業的綜合費用率,提高行業的盈利能力。
但需要注意的是,面對激烈的財險競爭,大型險企依舊占據主導地位。中小險企要想突圍,需要尋找到特色化、差異化、專業化的經營之路。
劃定紅線
強化控費嚴防風險
財險未來三年經營目標,即“到2022年,車險、農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家財險等業務領域線上化率達到80%以上,其他領域線上化水平顯著提高”推動著財險往線上化發展。而互聯網財險業務或將迎來新的增長動力。
不過,政策的激勵是一方面,合規經營是監管放寬“條件”的前提。為此,《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有五大經營規范“八不得”需遵守。
從合作的互聯網平臺看,險企要審慎選擇。既要關注其經營資質,選擇合格“優質”、一年內未受到處罰的平臺,還要加強自身管理,堅持“三不得”:
· 不得以保費分成、以與保費掛鉤的“技術服務費”“營銷宣傳費”等向網絡平臺企業變相支付畸高手續費。
· 不得違規通過關聯交易向網絡平臺企業及其關聯方輸送不當利益。
· 不得利用網絡平臺企業持股的優勢地位擠壓其他保險公司合作機會。
險企開展互聯網財險業務,應加強業務風險管理,建立獨立的風險模型,以強化保險風險識別、評估和控制,不得僅將其他機構的風險評估數據作為風險管控的主要依據。
險企對依托特定場景提供相關保障的互聯網財險業務,要嚴格遵循保險產品監管相關規定,合理評估特定場景風險狀況,科學厘定保險費率,不得違反保險原理開發保險產品,不得通過高定價、高費用方式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
開展互聯網融資性信保業務,不得承保保費占據融資義務人綜合融資成本比例過高的互聯網融資性信保業務,不得侵害保險消費者知情權和剝奪保險消費者自主選擇權。
互聯網險企應逐步實現全流程、全環節線上運營,不斷豐富互聯網特色產品,不斷提升公司自營業務比重。應發揮比較優勢,堅持錯位競爭和差異化發展戰略,逐步提升互聯網保險的普惠屬性。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控費近年來一直是監管提倡的事情。不過,面對渠道的依賴性,很多險企難以掌握費用的主動權,為此,《征求意見稿》從變相的、非理性的費用出處入手,嚴控這一行為。
當然,如果險企違反規定,或特定經營區域內出現無法提供相關險種落地服務能力的情形時,需主動停止開展該區域互聯網財產保險相關險種的新業務。整改后滿足規定要求的,可恢復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新業務,但要提前向監管報告。
財險市場發展的目標正在清晰化,而降費提效的過程,也是增加科技運用、新渠道創新發展的過程。
未來,如果過度依賴互聯網,只能助推渠道費用的增加。對于險企,渠道仍需多元化。
2024償付能力掃描:化險關鍵期,“誰”把7家險企“拖下水”?
新能源車企“內卷”:蛇年花式促銷,“保險補貼”攬客!
周評|DeepSeek風暴下的金融業:打敗你的不是AI,而是會使用AI的人
內地、香港狠查:“洗黑錢”專盯“高傭金”保險產品下手!
DeepSeek風起,保險正在如何“跑步上車”?
銀保“開年”:誰家歡喜,誰家憂?
車險承保盈利182億!36家承保虧損,中小險企如何夾縫求生?
玖亓周評|險資買黃金,有所為、有所不為!
新年首張罰單:三家金融機構均被罰超千萬,兩家險企“中彩”
10家險企“打頭陣”!拿到投資黃金“入場券”,意味著什么?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