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野奎吾在《白夜行》中寫道:“世界上有兩樣東西不可直視,一是太陽,二是人心。”
人心之所以難以直視,源于潛在的貪念和無知。這一點,從一件又一件頻頻曝出的殺人騙保案中便可窺得。
近日,北京地區一女子因故意殺人、惡意騙保等被提起公訴。
保險,原本是替被保險人遮風擋雨的一把保護傘,但對于別有用心的人來說,卻成為其不當獲利甚至犯罪的工具。
01 房山一女子殺夫后騙保
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披露的一起故意殺人及保險詐騙案的起訴書,讓人唏噓不已。
起訴書內容顯示,被告人李某某,于2020年6月23日傍晚,在北京市房山區一個自建院落內,在躲避其丈夫王某某追打過程中,駕駛小型轎車撞擊王某某,致王某某死亡。經鑒定,王某某符合被巨大鈍性暴力作用于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值得關注的是,悲劇發生的第二日(6月24日),李某某非但沒有悔過及時自首,反而利用王某某的死亡,隱瞞事故真相,以被保險人的身份向平安財險申請保險理賠,騙取理賠金70075元。
對于李某某來說,故意殺人本就是重罪,再加上保險詐騙,無疑是罪加一等。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原因,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九十八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責任。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申請依法判處。
02 殺人騙保案頻繁上演
在本案中,李某某究竟是先因保險金而起意殺人,還是故意殺人后萌生詐騙的想法,尚不得而知。
但在諸多被曝光的殺人騙保案中,更多作案者恰恰就是沖著騙取巨額保險金,不惜將信賴自己的親人、愛人無情殺害。最典型的,當屬泰國殺妻騙保案。
2018年10月29日,天津女子張某潔在泰國普吉島一酒店泳池內被發現死亡,這并非一起單純的溺亡事故,而是蓄謀已久的謀殺,兇手正是死者丈夫張某凡。
至于其殺人動機,張某潔家屬在案發后意外發現,張某凡曾為張某潔購買了多份保險,總保額近3000萬元,且受益人為張某凡一人。顯然,詐騙巨額保險金是其殺妻的誘因。
除了上述兩個案件外,不同手段的殺人騙保案也于近年頻繁上演。如2020年曝出的湖南一中年父親楊某發為騙取保險金,故意制造人為保險事故,將38歲智障兒子殘忍推入大海,導致兒子身亡的事件。還有2018年四川弒母騙保案,以及遼寧一起交通肇事牽出的丈夫殺妻騙保案等等,都令人感到震驚。
03 犯罪多面臨數罪并罰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殺人騙保案多發生在人身險領域。這主要源于,在人身險保單中,合同會約定,被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責任范圍的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公司應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險金。
因此,為了達到騙取高額保險金的目的,投保人會不顧法律與道德約束,鋌而走險,制造意外事故、蓄意謀殺,加害被保險人。
殊不知,針對保險詐騙,我國刑法早已作出懲治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此外,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即保險詐騙罪與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并罰。
可見,法網恢恢之下,這些以騙取巨額保險金為目的,故意殺人的作案者,陰謀非但不能得逞,還將面臨“人財兩空”、數罪并罰的后果。
04 保險反欺詐進行時
既然殺人騙保需承擔如此之重的刑罰,那緣何該類案件屢禁不止,又該怎樣從源頭防范和杜絕呢?
總結各類殺人騙保案件,犯罪者的作案根源,普遍源于對保險欺詐罪的“無知”,他們往往只盯住了保險金這一巨大的利益誘惑,并不知背后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事實上,除殺人騙保外,車險騙保、農險騙保、退保黑產等常見的保險詐騙案也層出不窮,這些詐騙事件的惡劣性早已侵害了消費者權益,更攪亂了保險保障的正常秩序。其中,退保黑產還動起了利用地方協會的心思。8月20日,廣東保險行業協會就鄭重聲明,有人以“保險行業協會與保險商會”名議,宣稱成立所謂“保單管理中心”,鼓勵保險消費者將原有保單退保,然后再購買其他公司新保單,并保留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因此,在事前防范方面,保險業普及反欺詐宣傳,提升欺詐識別能力就顯得尤為重要。
我們也看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險企加入到保險反欺詐宣傳的大軍中。在今年7月8日全國保險公益宣傳日上,平安人壽、泰康人壽、陽光人壽、珠江人壽、鼎和保險等諸多險企就通過圖文小貼士、短視頻、案例宣講等多種形式開展了保險反欺詐、防范惡意退保等宣傳活動。
監管層也在反保險欺詐方面積極牽頭,2021年以來動作頗多。先是3月在行業內部下發《關于做好2021年大數據反保險欺詐工作的通知》及《大數據反保險欺詐手冊》(2021版),明確將繼續借助全國保單信息平臺,針對車險、意健險、農險、保證保險等重點領域,組織開展欺詐線索篩查、串并、移送,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和信息服務保障,深入推進大數據反保險欺詐工作。
緊接著,5月,中國保險業協會下發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反保險欺詐專業委員會三年工作規劃(2021-2023年)(審議稿)》中,提出2022-2023年逐步完善反欺詐信息系統功能,引進外部數據形成對行業反欺詐工作的支撐,為保險機構提供智能反欺詐服務。
7月,銀保監會制定下發了《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防范欺詐風險,打擊詐騙活動。涉及保險行業的整治重點包括,嚴厲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嚴厲打擊職業化第三方及保險公司內部人員非法獲取保險客戶信息、誤導或慫恿保險客戶非正常退保、擾亂保險業正常經營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
此外,各家保險機構也積極利用區塊鏈、大數據等技術,提升自身的反欺詐能力,筑起反欺詐高墻。
如眾安保險在信保領域建立的反欺詐體系,就在欺詐風險識別上,合理運用自動與人工兩種識別方式,將風險識別率提升到85%以上。此前,眾安保險還利用科技手段,配合警方偵破了一起雇主責任險騙保案件。
國壽財險則借助百度智能云大數據、人工智能技術,成功打造理賠欺詐風險預警監控平臺,實現智能化車險理賠反欺詐。
新華保險也曾與邦盛科技達成合作,通過邦盛科技領先的大數據與機器學習技術,提高保險理賠風險防御與管控能力,提升保險理賠效率與服務體驗。
可見,保險反欺詐之路任重道遠,唯有多方協作、長期投入,才能真正打擊騙保欺詐行為,遏制犯罪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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