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進入快車道。
尤其是新冠疫情來襲,讓互聯網保險更是一枝獨秀。
很多人都認為,互聯網保險迎來“第二春”。
殊不知,在此類業務快速壯大的同時,亂象也叢生。
8月11日,『A智慧保』獲悉,銀保監會已經啟動關于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將要做到三個“全覆蓋”,即“合作機構全覆蓋”、“重點問題全覆蓋”、“業務流程全覆蓋”。
時間緊,任務重。
· 8月15日前機構成立領導小組并確定聯系人。
· 9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
· 9月25日前原則上完成整改問責。
· 9月30日完成重點檢查。
· 10月20日前完成整體工作情況報告。
8月5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關于開展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不同于以往單兵作戰,此次由銀保監會旗下的非銀檢查局牽頭,有消保局、財險部、人身險部、中介部等參加,統一組織,統籌實施。
對于互聯網保險,業務觸角處處可見,而亂象也無孔不入。
對于此類亂象,銀保監會就表示,個別互聯網平臺涉嫌非法從事保險業務,部分保險機構存在互聯網保險產品定價風險突出、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銷售誤導和投訴糾紛較多、銷售和技術服務費用虛高、用戶信息被非法利用等諸多問題。
回溯互聯網保險亂象,在銀保監會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保險消費投訴統計通報中,投訴量居前10位的即有互聯網保險公司,億元保費投訴量位列財產險公司第一位的也是互聯網保險公司,萬張保單投訴量位列財產保險公司前10位的還有互聯網保險公司。這也說明,互聯網保險公司銷售和服務中,有諸多流程引起消費者不滿,有待進一步改進。
從銀保監會處罰來看,也時有互聯網保險的身影。例如,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因自營網絡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第三方平臺宣傳銷售頁面欺騙投保人等原因收到監管罰單。
為了進一步規范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發展,2021年2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正式實施。從互聯網保險本質、機構經營資質、銷售行為、宣傳規范、售后服務、監管分類等多方面給予規范,并明確自營網絡平臺也需要持牌經營。
幾乎就在互聯網保險監管新規發布的同時,有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兩家互聯網平臺、一家流量平臺收到通報批評。消保局指出,這些機構在宣傳銷售短期健康險產品時,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實宣傳,但實際上是將首月保費均攤至后期保費,并沒有真正做到給消費者“折扣”。
在此之前,就有科技公司因非法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收到罰單,還有網絡保險平臺因利用App推廣保險且收取“技術服務費”而受罰。還有互聯網保險平臺在手機網頁推廣“住院醫療”投保頁面以“領取”代替“投保”,以“僅剩XXXX份”進行營銷,且未引導客戶如實健康告知,收到罰單。
在近期銀保監會通報的人身險公司“負面清單”中,還曝出有機構工作人員操作客戶手機,用微信公眾號私自申請并侵吞保單貸款。
01 重點整治五大領域
在此次專項整治中,將涉及互聯網保險產品管理、銷售管理、理賠管理、信息安全等亂象頻頻發生的領域。
而重點將整治將涉及銷售誤導、強制搭售、費用虛高、違規經營和用戶信息泄露等突出問題。
銷售誤導
欺騙保險消費者、投保告知不充分、隱瞞承保信息等問題。
強制搭售和誘導銷售
強制搭售、誘導銷售、套路續費等問題。
經營不合規不審慎
非法經營、違規經營、費用虛高、經營不審慎等問題。
用戶信息不安全
違規收集用戶信息、信息安全隱患等問題。
群眾和市場反映強烈的其他問題。
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11大要點
02 自查自糾
在此次專項整治中,依然是先采取自查并自糾,追溯的是自2020年以來的互聯網保險業務。
銀保監會還給這次互聯網保險亂象專項整治工作列明要點,要求各保險公司逐條排查,拉網式梳理與互聯網平臺合作業務情況,確保“合作機構全覆蓋”、“重點問題全覆蓋”、“業務流程全覆蓋”,深入查找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違規問題。
對于此次自查自糾,通知要求即查即糾、立查立改,注重剖析問題產生的根源,厘清業務部門與管理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員,從源頭上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與此同時,在自查自糾過程中,銀保監會要求強化內控合規管理,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反彈。
03 現場檢查抓典型
在各機構自查自糾、立查立改之后,各地銀保監局將進行現場檢查并抓典型,選擇1-2家互聯網保險業務問題突出、自查自糾不認真、自查未發現問題的保險機構進行重點檢查。
各銀保監局將進一步督促保險機構建立問題清單、逐項銷號整改,并適時開展“回頭看”。如果保險機構整改問責不到位,相關責任人將被約談,責令限期完成整改;對整改不力、虛假整改、“書面”整改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在專項整治過程中,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機構和各地銀保監局深刻剖析問題成因,分類處置、堵塞漏洞,推動專項整治工作常態化,防止亂象反彈回潮。
04 “可回溯”提供檢查“抓手”
互聯網保險銷售適應市場變化,可以隨時調整,曾經的設計頁面、銷售路徑一經更改,普通人很難留下證據。這對于鋌而走險的經營者來說,在違規方面更為大膽。
2020年6月30日,銀保監會發文曝光互聯網保險“消費體驗”存在缺陷,并要求限期在2020年10月1日前補齊漏洞,規范銷售過程的可回溯管理,包括頁面、流程和機制。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嚴格管控銷售頁面,可以實現銷售行為可還原、有效遏制銷售誤導,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資料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遇消費者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的,應當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后三年。
互聯網保險可回溯制度的設置,一方面對違規銷售起到震懾作用,另一方面也為機構自查自糾、監管抽查嚴處提供有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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