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19年5月,崔老師曾經撰寫過一篇文章,提示訴責險承保中巨額案件存在的潛在風險。
在此文中,大概總結了這樣幾種隱藏風險:如司法環境的影響、被放大的保全溢額的影響、神仙打架凡人遭殃、漫長的訴訟周期、保費不充足、高額的法律費用、風險集中效應等等。
近期,行業就發生了一起索賠金額高達1.3億多的訴責險天價索賠訴訟案件。
作為訴責一姐的崔老師,出于研究的目的,經多方打聽,了解到了本案的案情和來龍去脈。
因本案踩中了在上文中提示到的多個風險點,(注:其實崔老師我并不愿意看到自己提示的風險應驗),因此特撰文分享給朋友們,以便保司承保訴責險時引以為戒。
一、案情簡介、訴訟情況及保全情況
(一)多起訴訟情況
1、一審:張甲訴A公司欠款9.17億元被駁回全部訴訟請求
2017年3月,張甲作為原告,以A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某省高級法院。理由是張甲曾于2006年-2007年向A公司出借巨額款項,A公司未歸還。其中借款本金2.9億元,利息480萬元,逾期利息6.5億元,起訴索要總金額高達9.17億元。
起訴同時,為保證判決履行,張甲并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A公司持有的A股股票等約價值9.17億元的財產。
因需要提供保全的擔保,張甲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額9.17億元的訴責險。因保額巨大,數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本案。
高院審理后查明,A公司已于2006年-2007年歸還了全部借款本息。
2018年6月,高院判決,駁回了張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2、二審:以事實不清理由發回高院重審
一審判決后,張甲不服一審結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1月,最高法院審理后,裁定發回省高院重審此案。
3、重審一審:省高院再次判決駁回張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0年2月,省高院經重審后再次判決,駁回了張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4、重審二審:最高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張甲不服,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2021年3月,最高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了張甲的全部訴訟請求。
5、關聯案件:裁判文書網查到的刑事判決書:
從裁判文書網可檢索到一份關聯案件的刑事判決書,2012年1月,張甲涉嫌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抽逃出資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11萬元。
6、保全侵權索賠訴訟:A公司起訴張甲及保險公司保全錯誤賠償損失1.3億元
2021年6月,A公司以張甲及為其提供保全擔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起訴至省高級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賠償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索賠金額1.3億元。損失以保全金額9.17億元為基礎,按照銀行貸款利息計算。
此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二)財產保全的情況
1、2017年6月,法院裁定凍結了A公司持有的大量流通股股票。
2017年6月,應張甲的申請,法院裁定凍結了A公司持有的關聯公司的價值9.17億元流通股票。
2、2017年10月,法院裁定解封股票改為查封房產
因保全股票的消息公告后,對上市公司的股民造成不利影響,導致股價下跌。
2017年10月,應A公司申請,法院召開聽證會,同意A公司用價值9.17億的房產,置換了上述股票,即解除了對A公司持有的流通股票的凍結,變更為保全A公司提供的其他擔保人的價值達20多億的多處擔保房產。
上述保全期間3年。
3、2020年9月,張甲申請續封保全1年。
2020年9月,張甲向法院申請續封保全,后法院裁定繼續保全1年。
(三)說明:
目前關于訴責險的天價索賠案件仍在一審中。至于本案是否構成保全錯誤,是否造成損失,損失多少,雖崔老師看了資料后內心已有判斷,但因需要等待法院的審理和判決,崔老師就不妄加分析和評判了。
不過,就崔老師的經驗判斷,本案結果并不樂觀,而且本案極有可能成為訴責險的第一大賠案,希望本案能夠給忽視風險無序競爭的訴責險市場降降溫。
雖案件結果崔老師不愿意在此文中進行預判,但本案涉及的很多問題,崔老師感覺還是很有必要給讀者們分析下的。
二、本案承保的風險分析
(一)本案事實存在很多疑點
本案借貸發生的時間在2006-2007年,但起訴的時間在2017年3月。因本案的金額巨大,單本金就達近3億。這么大的金額,長時間不主張,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進行過交涉,沒有提供時效中斷的證據,非常不符合常理。
作為我們保險公司,進行承保風控時,對于不符合常理的案件,要引起高度的警覺。
(二)本案起訴主張金額極端不合理
本案張甲起訴的本金為2.9億,但逾期利息高達6億多,對于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支持,我們評審案件應有合理的預估,對于訴訟中原告主張的不合理的金額,應引起高度重視。
(三)本案保全了A公司持有的大量A股流通股票
本案張甲申請財產保全時,財產線索就標明了為大量的A股流通股票。而股票非常特殊,價值波動較大。
其實股票為保全的高風險標的,我們承保訴責險時,不但保全股票要慎重,保全上市公司的財產也要慎之又慎。因上市公司需要進行信息披露,此類消息,必然會對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民帶來負面影響。
本案A公司持有的的股票被凍結后,上市公司就對此信息進行了信息披露,確也造成了股價的波動。
不過好在法院很快應A公司的申請,舉行了解封聽證,同意了A公司置換保全標的物的申請。保全股票的時間并不長,不然損失不可估量。
(四)本案申請人張甲多次阻礙解封
另外,本案中,在財產保全后,A公司多次提出解封,張甲多次追加保全金額,阻礙對方解封。
這一點,也是訴責險這個險種的一個致命之處,即一旦承保后,就脫離了保險公司的控制范圍。
(五)本案保全申請人曾被追究刑事責任,裁判文書網可以公開查到
訴責險承保時,保險公司只能接觸到原告方,一般無法聯系到被告方,正所謂偏聽則暗,兼聽則明。不能接觸被告,就不能保證全面了解案情。
對于金額巨大的案件,保險公司需要多方位多層面多角度去了解雙方更多的爭議的細節。比如本案,就有一個重要事實也是風險點被忽視了。
本案的張甲,在2012年就因為與本案關聯的案情,被判入獄9年多。如果了解到此情節,就不應該承保本案。其實該刑事判決書在裁判文書網可以查詢到。說明本案承保前的風控環節要么對此事實未引起必要重視,要么就是未查詢到。
本案提示我們,做訴責險承保風控評審,涉及大金額案件,一定要利用裁判文書網、天眼查等司法大數據手段,多方了解和評估真實案情后再做出是否承保的決策。
(六)本案訴訟時間跨度長,訴責險的長尾風險凸顯
本案的起訴時間在2017年3月,歷經一審、二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和重審二審,重審二審判決時間為2021年3月,前后長達四年。
2021年6月才開始啟動訴責險的索賠訴訟,該案一審二審仍需至少1年時間。訴責險的長尾風險凸顯。
(七)本案保全時間長導致損失巨大
本案訴訟時間四年多,保全時間也長達四年,因甲公司的起訴主張的損失為所有保全財產根據金額計算的利息,因本金金額9.17億元,故利息也高達1.3億元。保全時間長導致的損失的增多。
(八)本案的法律費用支出也不容忽視
本案起訴金額1.3億,聘請律師應訴的法律費用的支出,也不會是個小數目。這也是訴責險產品的獨特風險,就是即使保全不錯誤,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支出,但法律費用支出是無法避免的。
三、結語
承保法律風險的訴責險,因長尾會被忽視風險,而巨額案件,由于訴訟的獨特規律,會存在不可預測的潛在風險。承保訴責險一定要充分評估案件風險后,再做出是否承保的決策。
注:因本案仍在訴訟中,故相關當事人信息進行了化名處理。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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