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又有兩家險企因拒保交強險而遭監管處罰。
7月13日,山東銀保監局發布罰單顯示,2021年4月20日,客戶在太保財險平陰支公司職場就自卸貨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太保財險平陰支公司員工稱自卸貨車無法購買車險,造成客戶未能辦理車險(含交強險)業務,屬公司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
因存在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問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陰支公司被罰20萬元。
同一天,山東銀保監局另外一條公開行政處罰顯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陰支公司因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被罰人民幣20萬元。
原因基本和太保財險平陰支公司一樣,因客戶在陽光財險平陰支公司職場就自卸貨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陽光財險平陰支公司員工稱自卸貨車無法購買車險,未為客戶辦理交強險承保業務,屬公司拒絕承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行為。
《保險青年》點評:
從近期兩個拒保交強險的處罰案例,我們有幾點需要深思:
1)兩家保司拒保交強險均是由官方媒體(齊魯網每日新聞欄目)曝光后遭監管處罰,如果未遭官媒曝光呢?
行業內從上到下對于拒保交強險的亂象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此次如果不是遭官方媒體曝光,兩家公司拒保交強險行為是否會被監管處罰呢,還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2)兩家保司拒保的都是自卸貨車,拒保一輛能帶來多少利益?
自卸貨車,俗稱“渣土車”、“翻斗車”,是建筑工程中進行土方、砂石、散料的裝卸、運輸工作的車輛。
對于保司而言,自卸車的風險在于死亡傷殘案件太多了。筆者當年在做車險核保時統計發現,一般每承保10輛自卸車,其中至少有一輛車在一年承保期限內會發生一起涉及傷殘或死亡的惡性交通事故。
為此,自卸車無論是商業險還是交強險都虧損嚴重,商業險保司可以名正言順的拒保,但交強險拒保是違法的,要被監管處罰的。
而為什么保司明知拒保交強險違法,也要去做呢?
這是因為拒保交強險對于保司所帶來的利益遠遠超過因此而受到的監管處罰。
自卸車,按照目前的交強險費率表一般屬于10噸以上營業貨車,其交強險基準保費為4480元,10輛自卸車交強險保費約為4.5萬元,而前面我們已經說一般每承保10輛自卸車,基本就會發生一起涉及三者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交強險20萬限額基本就會賠穿,那么承保的這10輛車就會虧損15.5萬元(注:4.5-20.0,實際這里還沒有考慮固定費用),也就是平均每承保一輛自卸車交強險,就帶來虧損1.5萬元+,每拒保一輛自卸車交強險,就能帶來利潤1.5萬元+。
而上述兩家保司,監管在經過近3個月調查后,最終受到處罰20萬元。而這20萬元損失,只需要拒保13輛自卸車就可以挽回,這對于很多險企,并不難做到,甚至有些頭部險企一天拒保量就不止這些。
況且不僅僅自卸車業務需要拒保,攪拌車、冷藏車、水泥泵車,甚至出租車、公交車等等,這些重度虧損業務只要能拒保交強險,就能給保司帶來利潤。
3)拒保交強險,究竟什么樣的情況下算是情節嚴重呢?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拒保交強險情節嚴重的,最高會受到停業或吊銷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處罰。
所謂法不責眾,如果整個行業大部分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都對自卸車這些虧損業務實施拒保交強險,作為行業主管部門,該如何去做呢,又該如何去判斷誰家公司是情節嚴重,誰家又是情節輕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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