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老師碎碎念:
近期,一線人員上報了很多巨額的訴責險承保案件,崔老師拒絕后,很多一線人員不死心,不斷地溝通。崔老師認為,大家迫于展業壓力,對訴責險這種專業險種存在的特殊風險有所忽視。
訴責險有個特點,風險與保額呈正相關,金額越大風險越高,巨額案件存在不可控的潛在風險。
現把以前撰寫的這篇舊文章重新發下。以提醒大家,訴責險承保,風險意識長存。
序言
近期,下屬某個分公司上報了一筆尋求共保的巨額的訴責險業務。此案雖為案由簡單的借貸案件,但保全金額高達35億元。根據承保能力(風險評估),拿到業務的同業公司無法全部承接,尋求同業共保支持。
我了解到35億元的保全金額,直接表示拒絕參與。一線經辦人員非常不解,就問:此案明明是公司鼓勵承保的借貸案件,我們只參與承保2個億(保額),沒有超過再保合約額度,為什么不能參與?
我不同意參與的理由如下:
本案案情雖貌似簡單,但爭議金額很大,潛藏著無法控制的風險,此種風險可稱之為“巨額案件的隱藏風險"。此種風險與案情無關,與案件金額有關。
很多人估計會對我的回答表示不解。
我們公司的訴責險業務,被人美稱為“小而美”類型,就是因為我們為了控制出險概率,選擇承保的案件的保全金額,集中在不容易出險的金額范圍內。
那為什么會如此制定承保政策呢?原因又是什么?巨額案件又潛藏著哪些風險?
下面我逐一進行分析。
一、司法環境對案件結果的不確定影響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案件的級別管轄制度。通俗地講,也就是不同級別的法院,一審受理的案件金額不同。級別越低的法院,一審受理的案件金額越小。級別越高的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的金額相對較高。
一般來講,級別高的法院,法官的的綜合素質更高,判案水平也高,理論上應該更容易做到客觀公正。但事實上,額度越小的案件,審理結果越容易體現客觀公正。
原因是因為,金額越大的案件,法官判案受到的干擾越多。從當事人的角度,金額越大的案件,越有動力尋求各種司法資源幫助,這樣就帶來案件結果的不確定性。
也就是對于金額越大的案件,影響案件結果的因素也更多更復雜,案件的結果更難預測。從近期沸沸揚揚的遺失案卷的事情的就可以印證這一點。
經常爆出的SIFA腐敗,就是因為相關人員在一些巨額案件中做了手腳。因大額案件涉及巨大的利益,容易滋生腐敗,而小額案件不值得腐敗滋生。
二、被放大的保全溢額的影響
一般原告提起訴訟,訴請金額普遍都會比法院審理后最終認定的金額要高。其中有的是略高,也有的高的很離譜。如略高就屬于正常范圍,高出部分不會認定保全錯誤;但高的離譜,就存在超額保全的風險。
有人會問,為什么原告起訴的金額要比最終認定的金額高?原因是因為,我國民事訴訟的原則是不告不理,如果原告不主張,法院即不會審理。
比如,原告與被告的借貸約定了月息4分,原告起訴按約定主張了借款利息,因原被告的約定高于最高法院關于利息上限月息加罰息3分的規定,法院會按上限判決,也就是按照3分的規定執行。
如果原告起訴的利息金額按月息1分主張,因低于法律的上限,法院會按原告主張的金額判決。也就是對于原告的訴求,進行判決;對于原告未主張的合理部分,法院并不會主動審理并判決。
所以大部分律師在制定訴訟策略時,都會建議將起訴金額要盡量確定的高一些,以便留有余地。
而訴訟財產保全的金額大部分會與起訴金額保持一致,這就帶來了超額保全的風險。
司法實踐中,大部分起訴金額不大的案件,因超額部分總額很低,保全被申請人即使認為保全錯誤,但考慮時間、金錢及投入產出比等因素,會放棄索賠訴訟;即使起訴索賠,法院最終也未必會支持。也就是此類案件保全錯誤及賠償的風險低,低到基本可以忽略。
但如果案件起訴金額數千萬至數億元以上,超額部分雖與小額案件占比相同,但因基數大,多起訴及保全的超額部分,或稱溢額的絕對數將會被放大,此風險就不能忽視。
比如以下三案:
A案:起訴2000萬,多起訴10%,溢額200萬;
B案:起訴20000萬案件,溢額10%,溢額就是2000萬;
C案:200000萬案件,溢額10%,溢額就達20000萬。
雖然溢額占起訴/保全金額比例相同,我相信對于法院判決未支持的溢額部分,保全被申請人提出保全錯誤并進行索賠主張的動力,C案>B案>A案。
當然,我們保險公司法務審核訴責險承保項目,對于保全金額不太合理的畸高案件,一般會建議投保人降低保全金額。但大多數律師及投保人的訴訟金額的確定,是基于很多因素的考慮,因此并不會接受保險公司降低保全金額的意見。
三、神仙打架凡人遭殃
一個欠款35億的案件,起訴狀非常簡單。但你相信案情就像起訴狀中陳述的那樣嗎?兩家企業,簽了合同,對方拖欠款項35億?一般哪家企業有這么大實力?
一般經濟往來,如果供貨過程中發現對方信用不好拖欠貨款,就會設法追索,而不會讓欠款金額累計到數億,再迫不得已提起訴訟。
此類案件,通常情況下,是表面的訴訟掩蓋了雙方的其他矛盾沖突。訴訟只是雙方斗爭的一種方式,非以解決糾紛為目的。
根據經驗,此類案件的形成過程,一般是這樣:
雙方(老板)以前是合作伙伴關系,而且合作關系良好,否則不會發生如此高額的資金往來。因為某種原因,雙方(老板)發生了分歧,矛盾沖突到嚴重程度,互相就會撕破臉皮。
一方不服氣,為了打壓對方,就會從自己的角度,羅織資料,提起訴訟。此種訴訟,原告方通常會隱瞞一些對己方不利的事實。
曾經有一個擬投保案件,原告起訴對方欠款8000萬元。原告主張的欠款發生時間在10多年前,證據資料除轉賬記錄外,再無任何證明上述款項為借款的其他證據;且轉賬記錄也沒有注明所轉款項為借款,原告也提供不了任何的對賬記錄。
原告的說法是兩家關系好。但關系再好,財務每年記賬,需要進行賬目核對,就需要進行對賬確認。沒有對賬單是不合常理的。
如果兩家企業同為一個老板控制的關聯公司,上述做法可以理解。但如果不是關聯公司,上述做法就不符合常規。
轉賬記錄只能證明雙方發生了資金往來。至于什么業務導致的資金往來,原告為了達到打擊對方的目的,不會告訴我們保險公司。
但在訴訟中,對方極有可能舉證其他證明雙方存在其他業務往來的相關證據。如果這些證據經法院審理后得到證實,原告的訴訟主張得不到支持,保全錯誤的風險就會很高。
保險公司承保這類案件,出險及發生賠付的風險也相應增高。
另外,由于此類案件是由于雙方合作關系鬧僵導致的,一方勝訴,另一方不會輕易善罷甘休,訴訟已然超出就事論事范疇,必然會千方百計,動用各種資源繼續訴訟。
甚至在訴訟結束后,提起保全錯誤的賠償訴訟,屆時,我們保險公司會因為承保了訴責險而被殃及池魚,牽連進入訴訟。
第三,此類案件,因金額很高,說明兩家企業實力都很強大,也就意味著兩家企業的社會資源都會充沛,這種訴訟的結果很難預判。
也就是神仙打架,我們凡人的保險公司將跟著遭殃。
四、保費不充足的影響
訴責險的出險風險,隨案件金額增大,風險是呈上升態勢的。但市場的情況,剛好與之相反,金額越大,費率越低。金額越小,費率越高,也就是保費是倒過來了。如果承保的巨額案件越多,就帶來保費充足率越不足的問題。
五、漫長的訴訟周期的影響
巨額訴訟案件,因其中涉及的因素比較復雜且繁多,案件審理周期不會像小額案件,3、5個月就結案。
此類案件審理周期普遍偏長,也就意味著保全期間被拉長。保全期間長了,一旦發生保全錯誤,造成的損失相應增加。比如保全賬戶,時間越長,存貸利息差越多。
也就是損失會形成金額和時間的雙重放大效應。
六、高額的法律費用
如果保全被申請人提出一個巨額案件的索賠訴訟,審理周期長還倒罷了,關鍵是因為索賠金額高,保險公司需要全力應對,就會發生聘請律師的一筆巨大的費用支出。
近期,同業公司一筆被索賠7000萬元的訴責險索賠訴訟案件,雖然最終結果保險公司勝訴了,保險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案件兩審支出的律師費用達近500萬元,該筆法律費用,是不容忽視的賠款支出。
七、風險集中效應
風險集中效應是指,同樣的保險金額,由于構成不同,帶來的風險效應不同。
比如,有10個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和分別放在十個籃子里,打碎的風險一樣嗎?答案顯然是不一樣的。
10個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一旦籃子摔了,10個雞蛋面臨同樣摔碎的風險,也就是風險集中。
而10個雞蛋分別放在10個籃子里,一個籃子摔了,只有一個雞蛋摔碎,而其他9個雞蛋不受影響,也就是風險分散。
一般一線人員,愿意承保巨額案件,因為單位時間效率高。承保一筆巨額案件的過程與承保一筆小額案件的過程差不多,但業績效率就大大高于小額案件。
但其實,巨額案件的出險風險和小額案件的出險風險是不同的。巨額案件面臨了很高的出險風險。
以同樣保險金額的2億元為例:
A、保險公司承保38億案件中的2億元保額;
B、保險公司承保單筆2億的案件,保額也是2億元;
C、保險公司承保10筆2000萬元保額的案件,總保額也是2億元;
D、保險公司承保100筆200萬元的案件,總保額也是2億元;
上述四種情況,總保額都是2億元,但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是不一樣的。
從概率上統計,出險及發生賠付的概率A>B>C>D。
這也就是為什么保險原理中,會要求承保時將風險單位分散,目的是以避免大多數保險標的同時遭受重大損失,確保經營的穩定。
任何時候,小額分散都是我們不應忽視的原則。
八、結語
巨額案件的隱藏風險是訴責險承保中不容忽視的風險。
因此,再次告誡我們的一線人員:
我們廣大中小保險公司,我們的承保政策的制定基礎,是基于公司對風險的現實承受能力。我們目前形成的訴責險的精耕細作的精細化風險管控模式,是適應我們公司目前階段的。為了訴責險的長遠發展,"小而美"模式必須堅持下去。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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