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地處東北一隅的華匯人壽迎來第十個年頭。
曾經在初創之時就遭遇的股權糾紛,經歷8年訴訟,終于在10周年之際有了一個結局。
6月22日,華匯人壽公布一則重要信息,“股東之間發生的股權歸屬爭議訴訟案件已全部審理完結”。
華匯人壽終于可以回歸正常經營,重拾創業的初心。
時隔8年
5起股權糾紛訴訟案終落地
作為一家誕生于“保險新時代”的壽險公司,華匯人壽過去的十年并不好過。長期陷入股權糾紛的煩惱,公司發展幾乎深處“淤泥”之中。一邊是公司官網產品中心“空空如也”,一邊是年報數據連續8年“延誤”,這對于一家處在成長關鍵期的險企來講,可謂痛心疾首。
說起華匯人壽,這家成立于2011年的地方法人險企,可謂集艱難于一身。雖然是沈陽的首家法人保險機構,但華匯人壽卻沒有過上地方法人機構所能享受到的“好日子”。成立一年多時間后,公司就受股東牽連,走上了股權糾紛之路。
據華匯人壽公布信息顯示,過去其股東之間存在的股權糾紛訴訟案件就有五件:
○ 2013年6月,北京富徳投資有限公司訴華匯人壽“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經2013年12月9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5月2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確認華匯人壽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 2013年9月,大連瑞德投資有限公司訴華匯人壽“公司決議撤銷糾紛”案件。經2013年12月9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5月28日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 確認華匯人壽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 2013年5月,新藍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訴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華匯人壽為訴訟第三人)。原告新藍置業已于2018年7月26日撤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華匯人壽送達《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新藍置業撤訴,案件審理終結。
○ 2013年6月,大連瑞德投資有限公司訴沈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糾紛”案件(華匯人壽為訴訟第三人)。原告大連瑞德已于2018年7月18日撤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向華匯人壽送達了《民事裁定書》,裁定準許原告大連瑞德撤訴,案件審理終結。
○ 2013年6月,人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訴寶金盛世資本運營中心等“確認合同效力”案件。經2014年5月29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和201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認人和投資持有華匯人壽股權合法有效。
股東與股東之間、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糾紛錯綜復雜,剪不斷理還亂。
有消息稱,華匯人壽背后的實際控制人為“實德系”。而“實德系”正是通過股權代持來實現對華匯人壽的掌控。具體來看,沈陽煤業持有的華匯人壽股份實際是為大連瑞德和大連萬朋代持;人和投資的20%股權也并未真正出資,而是代“實德系”旗下的新藍置業持有相關股份。從歸屬看,大連瑞德、大連萬朋、新藍置業皆為“實德系”公司。
而這樣的股權關系,也使華匯人壽成為監管眼中的那些存在“違規股權”的公司之一。2017年,監管部門向華匯人壽發出監管函,指出其在股東股權、“三會一層”運作、關聯交易、合規與內控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責令進行整改。
如今,時隔8年,華匯人壽的股權糾紛案雖然結束,但違規股權清退工作可能還需要繼續進行。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6月22日,華匯人壽給市場交出了一份股東出質股權的情況,截至2020年年底,華匯人壽股權質押達8.5億股,占總股份的56.7%。這或許表明華匯人壽也在努力處理股權問題。
董監高人員多“擬任”
工作開展仍待理順
股東問題,自然牽扯到董事會管理。在2017年監管部門下發的監管函中就指出了華匯人壽“三會一層”的問題。
據悉,自2013年開始,華匯人壽就暫停了一年一度的年度信息披露事宜,至今已連續8年未披露年報。而華匯人壽給出的理由則是“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相關審議程序無法履行”。
為何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或許還是要歸于股東股權問題。股東的不穩定,造成董事會成員的不穩定。從2021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看,華匯人壽的董事會成員大部分處于“擬任”狀態。8名董事中有7名為擬任,而且監事會中,有4名監事,均為擬任。
華匯人壽在償付能力報告中稱,鑒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暫時無法正常運轉,為保持公司治理機制和日常經營管理平穩運轉,防范經營風險,保證資產安全,維護投資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 等規定,經請示監管部門同意,公司自2016年3月1日起恢復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運行機制,即在董事會閉會期間,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梳理“經管會”成員則是由8名委員組成,即:
· 何萬軍(擬任董事,公司臨時負責人,黨委書記)
· 吳剛(公司臨時財務負責人)
· 邢文良(總裁助理)
· 戴爾光(董事會秘書)
· 崔秀榮(擬任董事,公司臨時審計責任人)
· 佟相臣(擬任總裁助理、首席信息官)
· 胡方坤(擬任總裁助理,公司臨時合規負責人、法律責任人、首席風險官)
· 梅嘉雨(公司精算臨時負責人)
何萬軍為主任委員,吳剛為副主任委員。
無論是董事會還是監事會,亦或者高級管理層,“擬任”成為華匯人壽當下人事任命的重要特征。這樣的“三會一層”,確實會成為發展道路上的一大障礙。
業務受限虧損依舊
重啟路上挑戰不小
飽受股權糾紛之苦的華匯人壽,同樣也在經歷著業務發展的艱難。
據悉,2012年,華匯人壽成立的第一個完整年度,其披露的年報數據顯示,投資收益為8500萬元,而這其中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和協議存款利息收入為主,分別為1397.92萬元和6177.36萬元,占比達到89%。
這一年,監管也發布了一些有利于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的相關紅利政策,例如,擴寬保險公司投資渠道、降低保險公司投資門檻。
但2013年,監管部門對華匯人壽下發監管函,要求其嚴格控制業務規模,資金運用范圍僅限于銀行存款和債券,且不得開展債券回購,同時暫緩購置辦公樓等大額固定資產。而這項監管函的“效力”直至2019年三季度才結束。
可以說,在投資收益方面,華匯人壽與保險資金運用的政策紅利擦肩而過。
投資“失意”,自然會拖累公司的收益,進而表現在盈利方面。雖然華匯人壽年報信息未披露,但根據每年的償付能力報告來看,2016-2020年,華匯人壽凈利潤分別為-7099.34萬元、-6438.08萬元、-7138.43萬元、-5824.92萬元、-7072.41萬元,一直處于虧損狀態。2021年一季度,華匯人壽虧損2025.88萬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華匯人壽一直保持著很高的償付能力充足率。2021年一季度,其核心償付能力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均為2148.28%。
從華匯人壽官網看,其產品中心無一款產品售賣。而且,目前的華匯人壽僅有總部營業部和6家中心支公司,尚沒有開設省級分公司。一方面產品缺失,一方面機構不足,造成了華匯人壽的經營受限。
如今,股權糾紛訴訟案落幕,于華匯人壽而言,意味著一次重生,終于可以考慮修改十年不變的公司簡介了。不過,大傷元氣的華匯人壽要步入正軌,還有較為漫長的路要走,如完善制度、培養人才、開發產品等等。
畢竟,彌補十年黃金期留下的種種缺憾并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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