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提高公司治理質效,促進銀行保險機構科學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銀保監會制定了《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以下簡稱《準則》)。《準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準則》是我國銀行保險機構共同遵循的公司治理綱領性監管制度。《準則》主要創新:一是將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的要求正式寫入監管制度。首次在監管制度層面對國有機構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有機融合提出總體要求,同時明確民營機構要積極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吸收整合現有銀行業監管規制與保險業監管規制的核心內容,進一步健全完善了銀行保險機構的公司治理監管規則。三是借鑒引入《二十國集團/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所倡導的良好做法,如要求董事公平對待所有股東,明確董事會應當執行高標準的職業道德準則,注重保護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員工參與公司治理,落實環境社會治理責任,發展綠色金融等。
《準則》共11章117條,包括總則、黨的領導、股東與股東大會、董事與董事會、監事與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利益相關者與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信息披露、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附則。《準則》明確了各治理主體的職責,強化了治理機制運行的規范性,重點包括:明確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大會的職權、股東大會會議及表決等相關規則;強調董事特別是獨立董事的選任、職責及履職保障,明確董事會及其專門委員會的組成、職權及會議表決等要求;規范監事選任履職以及監事會、高管層的設置和運行;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與機制,加強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內外部審計。
《準則》的發布實施,是銀保監會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的重要舉措,對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強化風險防控、實現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指導督促各銀行保險機構認真做好《準則》的貫徹落實,持續強化公司治理監管,不斷提升我國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奮力構建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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