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衡量財務狀況的基本指標、判斷風險抵御能力的重要標尺,償付能力的下滑不論多與少,都牽動著險企的心弦。
為了維護行業穩定經營、防范出現系統性風險,監管部門在償付能力監管方面不斷加碼,監管體系從“償一代”過渡到“償二代”,新版《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也于3月1日正式實施,時隔13年的升級,令保險業的風險防范網進一步加固。
那么,保險大家族的償付能力究竟如何呢?5月12日,銀保監會官宣信息顯示,2020年有6家險企“不及格”,隨著上半年20項監管規則發布,“補血”將更加迫不及待。
償付能力新規上線
6家中小險企考核“不合格”
在償付能力新規實施后,銀保監會于5月12日就2020年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工作情況進行了通報。從整體看,保險業2020年運行穩健,償付能力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風險總體可控。具體表現:
2020年末,納入償付能力監管委員會審議的178家保險公司的實際資本為5.1萬億元,同比增長12.4%;最低資本為2.1萬億元,同比增長13%;凈利潤為3143億元,同比增長1%;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46.3%,同比下降1.4%;平均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234.3%,同比下降2.5%。
人身險公司、財產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平均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分別為239.6%、277.9%和319.3%。
從行業整體數據看,在2020年新冠疫情沖擊的大環境下,該成績的取得已十分不易。銀保監會也表示,2020年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保持在合理區間。
但在行業整體向好的背后,仍有險企處在“危險區”。數據顯示:
2020年保險業風險小的A類公司為100家,風險較小的B類公司為71家,風險較大的C類公司為3家,風險嚴重的D類公司為3家。
6家險企不合格,暴露出仍有公司存在風險漏洞。根據2021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這些“不合格”險企中有渤海財險、安心財險、合眾人壽、前海人壽等,均為中小險企。
償付能力新規之下,更嚴格透明的指標于中小險企而言是不小的壓力。
增資迫在眉睫
償付能力新規實施, “三支柱”的定量標準,給保險公司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 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 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
三大硬性指標圈定下的“合格”,缺一不可。更嚴格的標準下,加之銀保監會要求的“定期披露”償付能力的規定,險企的壓力明顯增加。
按照規定,自3月1日后,監管對于償付能力的總結將“常規化”披露。依照要求,償付能力三項指標均“及格”,險企也不能高枕無憂。因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險公司”也會被監管列為“重點核查對象”。
而在多項合規指標綜合考察后,依照2021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數據顯示,很多中小險企會被列入“重點核查”的范圍。為此,險企時刻需要增強自身的資本實力和盈利能力。
于保險公司而言,提升償付能力的方式有股東增資、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發行債券等。
銀保監會披露,為防范資本不足風險,2020年,監管已支持保險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補充資本1044億元,其中18家保險公司股東增資264億元,20家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780億元。
2021年,為了解決償付能力問題,已有險企啟動增資計劃。例如,渤海財險在2021年年初發布了增資擴股的議案,擬將注冊資本由16.25億元增至19.7347億元。不過,從增資形式看,許多險企開始向市場公開募資。
在布局2021年的重點工作安排時,銀保監會將“拓展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渠道,積極推動出臺保險公司發行無固定期限資本補充債券等新型資本補充工具相關政策”這一項內容作為其中的一點。
20項監管規則“在路上”
從2020年償付能力監管工作看,銀保監會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例如,結束對安邦保險集團的接管;依法接管4家“明天系”高風險保險機構;對于償付能力充足率不達標的公司,采取約談股東、責令增加資本金、停止接受新業務、限制高管薪酬水平等監管措施。
在部分高風險領域,銀保監會還專門發布針對性的監管文件。如《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健全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等。
銀保監會還定期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信息公開披露情況開展非現場核查。在2020年,監管已先后責令30家償付能力信息披露存在問題的保險公司改正,對9家問題突出的保險公司進行行業通報。
緊湊而嚴密的監管模式下,保險業的風險防護網逐步加固。不過,對于險企償付能力的監管是一項長期工作。對于2021年的工作重點,銀保監會也有不同的安排。
例如,今年上半年,銀保監會計劃發布“償二代”二期工程20項監管規則,還將制定過渡期政策,組織監管系統和全行業做好實施準備工作。
監管職責方面,銀保監會督促調整監管職責分工,壓實屬地監管職責,發揮銀保監局“貼身監管”優勢,形成銀保監會與銀保監局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
此外,依舊要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剛性約束。繼續加強重點公司和重點領域風險監測和防范,加強監管措施的針對性;提升償付能力風險監測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強監測的敏感性、及時性和可靠性;堅持做好“償二代”第三支柱相關監管工作,不斷發揮市場約束機制作用。
在對外交流方面,要加強償付能力監管交流合作。例如:持續推進償付能力監管國際合作,更新與香港的等效評估工作框架協議;延長對香港的過渡期便利政策;拓展監管等效評估的國家或地區。繼續參與國際監管規則制定,組織行業參加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監測期測試,為償付能力監管國際規則的制定提供中國經驗和中國方案。
周評|從“雙11”到保險“開門紅”,正在告別“大進大出”式消費
保險業多位高管失聯,找尋背后的那些蛛絲馬跡!
玖亓周評|10萬億化債!財政刺激救短期,最終化債靠發展
時隔三年半,水滴擬赴港再上市!內情主導,還是外因倒逼?
探求專業養老險公司致力成為經營第三支柱“頭部”的方法論
三季度被股市“甜”到的險資,最近盯上哪些新“標的”?
玖亓周評|險企三季報的“高光”和波動
五大上市險企盈利暴增!“規模+盈利”能否可持續,半喜半憂!
玖亓周評|從比亞迪到小米,新能源車險會“變天”嗎?
小米入局北京法巴天星財險:折射國家態度、外資雄心、中資戰略!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