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開出的一張182億元的罰單,引爆了市場。
有人說,這是近年來監管開出的最高罰單。
這一事件背后折射的是監管的高壓與警示。
在保險圈,同樣如此。
最新數據顯示,2021年一季度,銀保監及其派出機構對保險業共開出515張罰單,罰款總額高達7265.2萬元。
無論是罰款金額,還是罰單數量均較2020年同期增長較為明顯。其中,福建、廣東、黑龍江三地懲處力度位居三甲。
一邊是加大懲治力度,一邊是出臺更多規章,擺脫疫情陰霾的保險業,回歸主業,同時回歸的還有監管的“重拳”。
處罰也有“開門紅”
財險成違規“重災區”
“長期來看,重視合規的企業才能走得更好、走得更遠,而急功近利的企業難免翻船甚至覆滅。”普華永道保險行業風控及合規服務主管合伙人楊豐禹表示。
合規,各行各業發展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保險也不例外。但在復雜的經濟市場上,總會有各種各樣的投機取巧、蒙混過關、心存僥幸。
據普華永達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一季度,有110家保險機構收到了監管的處罰。其中,財險26家,人身險26家,保險中介58家。從罰單數量和罰單金額看,財險公司收到罰單299張,罰款4790.6萬元;人身險公司收到罰單123張,罰款1639.3萬元;保險中介收到罰單91張,罰款834.3萬元。
從數據上可以看出,財險依舊是保險違規的“重災區”。而人身險和保險中介機構,無論是在收到的罰單數量還是罰款金額上,相較2020年同期都呈現出同比下降的趨勢。
依照一季度中不同月份的處罰看,1月的處罰都是最高的。
例如,在財險的處罰中,1月財險收到了171張罰單,占一季度財險罰單數量的57.2%,罰款金額達2957.9萬元;1月人身險收到67張罰單,占一季度人身險罰單數量的54.5%,罰款金額為623.9萬元;中介機構在1月收到63張罰單,占一季度保險機構罰單數量的69.2%,罰款金額為411.5萬元。
不過,根據普華永道分析的原因看,罰單多集中于1月,主要是因為不少處罰決定是2020年12月做出的,但信息公布延遲到2021年1月。為此,每年1月罰單多重疊了上一年底的部分罰單。
除此之外,1月保險罰單集中,或許還與保險業務有關。眾所周知,每年1月是各險企拼業務,打“開門紅”的關鍵時間。尤其是經歷2020年疫情之后,2021年各險企對“開門紅”格外重視。
“虛假”成違規受罰主因
“五虛”問題仍難啃
從處罰原因看,財險、人身險、保險中介各有不同。不過,按照類型看,“編制、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成為各保險機構違規的共性問題,也是保險機構受罰的首要因素。
財產險方面
“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中介”,“虛列費用”,“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為財險公司前五大熱門受罰事由。
其中,“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不僅收到最高金額罰金,共1423.4萬元, 同時也是罰單數量最多的處罰類型。而“財務、業務數據不真實”是財險前五大處罰事由中處罰最重的一種類型,平均罰額達25.83萬元/張。
人身險方面
“編制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虛假列支費用”,“欺騙投保人”為人身險公司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
其中,“編制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收到最高金額罰金,共457萬元,同時也成為人身險前五大處罰事由中處罰最重的一種類型,平均罰額達25.39萬元/張。
保險中介方面
一季度前五大違法違規事由為:“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和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編制或提供虛假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聘任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未按照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行為”。
其中,相較于2020年,針對中介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監管有關行為的被罰頻率明顯升高,主要包含未按規定報送股權變更行為、未按規定報送有關報告行為、未按規定報送住所變更行為、未按規定報送分支機構的設立等事項。
其實,從違規行為看,保險業一直苦于“頑疾問題”的解決。尤其是“五虛”問題,即虛列費用、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退保、虛掛保費,已成為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違規的共性問題。
但這些難啃的骨頭該如何分解、消化,監管一直緊盯不放。
“閩粵黑”位居三甲
罰款占比超三成
從開具罰單的監管機構所處區域來看,一季度收到處罰總金額最高的三個省依次為福建省、廣東省和黑龍江省。
○ 福建省監管部門開出24張罰單,每張罰單平均罰款金額為38.29萬元,合計罰款919萬元,位居全國第一。單張罰單平均金額極高,幾乎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的三倍,其中,罰款金額超過50萬元以上的罰單共7張,其中一張罰單罰款金額更是達到了103萬元,主要原因是編造虛假報表、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以及妨礙檢查。
○ 與福建相比,廣東的罰單數量更多,達到38張,平均不到三天即開一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達到872萬元,其中包含公司罰款655.5萬元和個人罰款216.5萬元。罰單中有5張罰款金額超過50萬元,一張罰款金額超過100萬元,被罰的主要原因是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給予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等。
○ 與福建、廣東相比,黑龍江出現了一季度處罰金額最大的罰單。當地監管機關開具罰單數量30張,累計罰款總金額524萬元,其中包含一張超過76萬元的罰單和一張180萬元的罰單,罰款原因涉及理賠管理內控機制不健全、扶貧小額保險業務整改報告內容不真實、虛假下調車險農險未決賠案估損金額、虛列費用、編制虛假報告等。
監管整治行動“齊步走”
自2021年以來,監管規范保險市場的動作明顯增加,尤其在合規經營、制度建設、亂象整治方面,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均在發力。
據統計,截至目前,銀保監會已就短期健康險、人身險產品負面清單、人身險產品監管“回頭看”、人身險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險企銷售人員執業登記、人身險傭金制度等多方面下發了重要的監管文件。
近日,監管再次就人身險領域的亂象問題進行歸納整理,并一一點明問題所在,要求險企自查自糾。從聚焦的方向看,這一年的監管重點似乎放在了人身險領域。但這么大動作的規范整治,其實是延續了2020年的監管邏輯。
在財險領域,雖然一季度出臺的監管政策并不多,但是關于車險的整治絲毫沒有松動,延續了2020年的思路,而且在3月26日車險綜合改革半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再次提醒一些地區出現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引起高度關注。在整治車險方面,銀保監會開始以短頻快的方式進行,組織10個銀保監局,對12家省級分公司開展檢查,3月底進場,1個月內完成,檢查范圍包括綜改以來的車險業務,重點盯住費用及賠付情況異常、市場份額異動、市場反映問題較多的地區和機構,將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露頭就打,對于“改頭換面、隱形變異”的違規做法,要開展靶向治療,決不允許市場秩序的攪局者破壞車險綜改工作全局。
值得關注的是,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監管也正在加碼。4月7日,天津銀保監局公開了對互聯網保險中介的監管工作,不僅對中介機構涉及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現狀進行了摸底調查,還對20家機構存在的問題進行風險提示,并約談了轄內互聯網業務規模較大的8家中介機構主要負責人。
二季度,監管整治的氣氛依然緊張,若險企不想“觸雷”,勢必需要及早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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