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發現三起相互寶拒賠案例,相同點是都以違反健康告知條款中血壓超過160/100mmHg作為拒賠理由。
上圖是相互寶的健康告知,我們先來看第1個拒賠案例(說拒賠并不是非常貼切,因為相互寶是互助不是保險,但是它各方面設計又跟保險非常類似,所以下文中不給付互助金統一用拒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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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當中相互寶拒賠的理由就是有一次血壓測量值超過160 /100mmHg。
但是只要血壓高都是高血壓疾病?
單次血壓過高也能診斷高血壓疾病?
為了回答這些問題,先給大家復習一下血壓的基本知識。
以上圖片來自本臨床醫學本科第9版生理學教材截屏,之后圖片沒有加以說明,都是來自于第9版本科教材。
血壓是流動的血液對血管壁的壓強,通常所說的是動脈血壓,動脈血壓的正常值如下。
血壓值分為高壓又叫收縮壓,是心臟收縮射血時血壓的最高值,低壓又叫舒張壓,是心臟不射血時血壓的最低值。
先看第1個疑問,是否血壓超過140/ 90就是異常?
答案為否!
血壓增高有兩種情況,生理性和病理性增高。
比如進行100米短跑沖刺,立即測量血壓可以高達180以上,之后再休息5分鐘,測量血壓也會偏高,這是由于劇烈運動導致機體興奮引起的血壓升高。
再比如情緒激動,發熱感染,咳嗽,疼痛等等情況,都可以導致血壓升高。
拒賠案例1當中,因腎結石疼痛發作導致血壓升高達到174/102,也可以歸結于因其他疾病導致的血壓升高,并不是真的高血壓。
腎結石發作時有多疼痛,大家可以自行腦補一下什么叫做絞痛,大概就是拿一把刀捅進肚子再轉來轉去的感覺。
腎絞痛,心絞痛,膽絞痛和腸絞痛都屬于疼痛的最高級別,和女性分娩時的疼痛不相上下。
在疼痛的劇烈刺激之下,人體會產生強烈的應激反應,釋放大量的糖皮質激素和腎上腺素,這兩者都會導致血壓的升高。
所以排除掉生理性和其他疾病引起的血壓升高影響,在安靜清醒未使用降壓藥情況之下測得的血壓值,才是真實有效的血壓值,可以用來作為診斷高血壓的依據。
再看第2個疑問,單次血壓升高能否診斷高血壓病?
答案依然為否!
要診斷高血壓,需要三次非同日血壓測量值均超過140或90時才能診斷。
還是案例1,只有一次的測量值超過正常,其他的都是正常,根本不滿足非同日三次血壓超過正常,診斷不了高血壓。
既然連高血壓都算不上,又發生了互助合同約定的疾病,那就應該賠償。
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在保險合同中,直接投訴保險公司或者到保監會投訴,或者起訴都能勝利。
但在相互寶互助中,你只有一個維權途徑就是打客服電話,而且所有的最終解釋權都在相互寶。
投訴保監會也是不會受理的,因為相互寶是互助不是保險。
提起訴訟難度更加的大,首先訴訟能受理就是一個很大的難題,能查到法院受理的案例很少。
其次,由于互助不受保險法的保護,再加上與南山必勝客齊名的支付寶法務杭州必勝客的名頭,個人想打贏非常困難。
再看第2個拒賠案例。
患者有慢性膽囊炎合并膽囊結石,到醫院做了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
出院后參加相互寶互助,等待期過后被診斷出肺癌,申請理賠時又被拒賠。
拒賠的原因是因為患者曾經三次有過血壓值高壓超過160。
這三次測量的時間是入院當天(2.11),以及手術后當天(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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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案例1的分析,慢性膽囊炎合并膽囊結石也會引起疼痛,疼痛和后面的腹腔鏡膽囊切除手術導致應激,引起血壓升高,所以這幾次血壓值增高并沒有診斷意義。
其次2月12號和2月13號手術前的血壓值記錄都是正常,所以按照高血壓診斷標準,沒有達到非同日三次血壓測量值都超過正常,也不能認為是高血壓。
第三是醫生也開了疾病診斷證明,和出院病歷都明確的寫明沒有使用過降壓藥物,也沒有高血壓疾病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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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你還是小看了相互寶客服的智慧。相互寶的客服說不能賠償,理由就是違反健康告知這一條,2級或以上高血壓(未服藥情況下,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
為什么說相互寶客服拒賠的有智慧,因為客服認為括號內的內容和前面的高血壓是并列關系,只要有血壓高值超過160就可以拒賠。
還有這樣的騷操作,當時我就震驚了!
我感覺多年的語文白學了,需要補補。
所以我找到了國家標準GB/T 15834―2011 標點符號用法,很明顯健康告知中圓括號的用法是第一種,標示注釋內容或補充說明。
因為前邊圖片有寫到診斷高血壓需要在安靜,清醒,未服用降壓藥的情況下進行測量,2級高血壓就是在明確高血壓診斷前提下,收縮壓≥160mmHg或舒張壓≥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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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相互寶客服認為括號內容與前面2級或以上高血壓是并列關系,看來語文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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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健康告知括號內屬于注釋,也就是說必須是2級或以上高血壓才不能加入,反過來說沒有高血壓,或者只有1級高血壓都是可以加入的。
案例2有醫生診斷證明和出院病歷證明患者沒有高血壓,完全符合加入互助標準,卻因為客服一句有血壓值超過160就拒賠,難道客服醫學水平比醫生還要高嗎?
還有更扯皮的事,說健康告知上只寫明高血壓,沒有明確寫高血壓是疾病還是癥狀。
這里還是有必要復習一下醫學常識。
癥狀是病人患病后對機體生理功能異常的自身感覺和體驗。
體征是病人患病時,醫生通過體格檢查發現的異常征象。
廣義上的癥狀包括體征。
疾病是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并引發一系列代謝、功能、結構的變化,表現為癥狀、體征和行為的異常。
內科學第9版第3篇循環系統疾病第5章明確寫明,高血壓是疾病。
這位說高血壓是癥狀的客服,確定不是在開玩笑嗎?
高血壓是疾病,但血壓高可以算體征或廣義上的癥狀。
如果想用血壓值超過160/ 100作為拒賠的理由,在健康告知上應該把高血壓和血壓高作為并列關系,用頓號隔開才明確,不應該用括號作為注釋。
然而我見到的保險產品健康告知中從來沒有這樣寫法,因為稍微有點醫學常識都能看出,如果真的這么寫,會被人笑掉大牙的。
拒賠案例3就更為復雜一點。
具體內容可以看這條帖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7749226。
簡單總結,患者參加相互寶后因癌癥申請理賠,但被查出之前住院的時候,血壓有一次測量值超過160,之后被拒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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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急性支氣管炎入院治療。
大家知道急性支氣管炎最主要的癥狀是劇烈的咳嗽,咳嗽作為一種刺激,能導致血壓升高。
在只有一次血壓測量值超過160的前提下,又加上患者半年前體檢血壓正常,直接診斷高血壓有點勉強,雖然后面每天血壓監測值也高,但是從住院第5天開始,患者的血壓已經恢復正常。
出院診斷上是寫明有開了降壓藥,但是患者自己表示并沒有服用降壓藥,不過這個證據并不可靠。
奇怪的是出院診斷上寫著原發性高血壓1級。
如果按照入院前三天都有血壓值超過正常,并且最高值超過160/ 100來判斷,滿足非同日三次血壓均高,并且最高數值超過160/ 100,可以診斷為二級高血壓。
那么醫生這個1級高血壓的診斷又是怎么來的呢?
我猜有兩種可能,第1種醫生覺得第一次測量的160,這個血壓值有咳嗽的因素在內,所以沒有考慮這一次的檢測結果,按照之后每天測量值得出了1級高血壓診斷。
第2種就是沒有看到這個最高的血壓值,只看到后面的,錯誤的作出了1級高血壓的診斷。
當然這些都是我的猜測,從患者加入相互寶的健康告知來說,由于他沒有醫學專業知識,而病歷上有明確寫明一級高血壓,所以他認為自己符合健康告知是合理的,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告知。
即使相互寶的客服指出他有一次測量值超過160,但患者的家屬也指出在健康告知中括號當中寫明未服藥情況之下的測量值。
患者因支氣管肺炎入院使用了止咳藥,那么服藥了會不會對血壓測量結果造成影響?服藥異常是否不屬于健康告知內容?
所以患者認為自己還是符合健康告知。
但客服又給出一個讓人目瞪口呆的說法,未服藥就是未服用降壓藥,不包括服用其他藥物。
果然客服是有任意解釋權的,想怎么說都可以,反正你也沒辦法投訴,保監會都不管。
如果是購買的保險產品,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當格式條款當中有兩種以上的意思理解,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意思解釋為準,所以如果是這樣,患者提出服用了止咳藥導致血壓異常,而之后血壓都沒有超過160/ 100,符合健康告知的規定,勝利的機會非常的大。
但是我還是想說一下高血壓1級這個診斷,很可能是錯誤的。
理由如下,患者住院前后都做過體檢,血壓都正常。
患者因癌癥住院期間血壓檢測都正常。
而且從癌癥出院病歷上看,患者并沒有使用降壓藥。
如果18年6月體檢血壓正常,到了19年1月支氣管肺炎咳嗽住院就直接發展到了2級高血壓水平,明顯不符合高血壓作為一個慢性病緩慢進展的道理。
如果是惡性高血壓,又會并發全身多臟器的損害,但從癌癥出院病歷上也看不出有這些損害。
而19年8月和20年2月血壓值正常就太不正常。
根據內科學第9版教材指出,高血壓2級就需要應用藥物治療。單純靠減肥改變生活方式是沒有辦法控制血壓到正常的。
在癌癥出院病歷上,并沒有看到住院期間使用降壓藥的記錄,也沒有看到既往史當中有高血壓記錄。
綜合以上判斷,患者很可能沒有高血壓,所謂的原發性高血壓1級只是支氣管肺炎咳嗽引起的血壓異常。
當然我也注意到患者出院病歷上寫著有便血11個月,而最后理賠的病種是腸癌。
在保險健康告知當中都會詢問到最近一年之內是否有便血,毫無疑問,他這種情況買了保險是賠不了的,但是相互寶健康告知中沒有詢問便血。
以上三個案例說明,沒有受到監管的權利是非常可怕的。
三位患者滿心以為互助可以理賠,卻被無理拒賠,還沒有求助渠道。
相互寶作為目前中國人數最多的互助機構,用戶已超一億,應該肩負起更大的社會責任,確保互助公平公正,否則大家是會用腳投票的。
最近半年相互寶有效分攤人數只增長了300萬元,遠低于之前。
為何會這樣?無理拒賠應該是原因之一。
希望相互寶能公開理賠率數據,不要重蹈保險都是騙人的覆轍!
同時增加求助渠道,讓被拒賠的人能有發言的機會。
更希望國家能把大病互助納入政府監管,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君不見歷史上,當一個人可以隨意指鹿為馬的時候,所有人都非常危險,包括那個指鹿為馬的人。
特別說明:我與案例當事人未曾謀面,沒有任何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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