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統籌的負面新聞經常見諸報端,不知道是不是年底資金周轉的問題。俗話說,退潮時才知道誰在祼泳,汽車統籌畢竟不像保險機構,有精算分析能力、系統的風險管理能力、有償付能力管控和資金流向管理等方面的保障,具有較大的風險。
但是令行業內的人義憤填膺的是,一旦出現這種事件,很多人認為是保險公司在惜賠,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
很多車主是被誤導的,他們去當地一個汽車統籌公司,該公司有保險代理證,可以賣交強險,有各種保險公司標牌和宣傳,他們認為這是一個政府允許的保險銷售機關,賣的自然是保險。
何況很多車主不具備意識和能力分辨統籌和保險,統籌單和保單也極其相似,統籌項目和商業險的險別幾乎一樣,責任也大同小異。
據了解,很多統籌公司在銷售統籌產品的時候,口頭上常用“商業險”“理賠”等保險業語向客戶推薦,但紙質材料上堅決回避這兩個字。
最近的兩個案例,一個車主向電臺報料,反映某統籌公司理賠款慢,電臺介入后,該公司同意馬上付款。
還有一個案例,車主向保險公司熟人求助,自己買了統籌,出事之后公估公司定損,結果定的維修金額很低,服務站根本修不了,目前為止該問題尚未解決。
這類爭議,最終的可能的結局只能是時間成本和手續繁瑣的訴訟,以合同法來裁決。這與保險不一樣,保險法更傾向于保護被保險人權益,保險主體的門檻較高,日常監管要求較嚴苛。
關于統籌和保險的區別,具備一定常識的基本都會有判斷,但是這類灰色行為存在這么多年,并且越做越大,其中的原因值得研究。
上述的電臺節目里,主持人先明確是保險還是運輸公司,車主說是保險公司,主持人就沒有再追問了。有趣的是,它的文章后面的評論都是罵保險公司的,石川去留了個言,說這不是保險公司,很遺憾,沒有入選,自然也沒有展示出來。
媒體沒有細究,也不想細究,默許這種讓保險公司背鍋的情緒發泄。
還有一些業內人,在這個新聞的評論里不是劃清保險和統籌的界限,而是給大保險公司做個廣告,他們在評論里整齊劃一地說,保險還是要找大公司……,吃得一嘴人血饅頭。
關于統籌的合法性,很多專業媒體均有報道,新浪財經引用湖南省岳陽中級法院的結論,認為運輸公司內部設立安全互助統籌實際上是變相的保險行為,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不合法!
從事統籌的相關主體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有“交通安全統籌服務”,并沒有保險的行政許可,卻實際上從事保險業務,然而我們鮮見工商行政機關發聲。
這些主體他們經常以下圖的文件作為尚方寶劍,但顯然他們過度解讀了這個文件,用統籌之名,行保險之實。
(圖自網絡)
我們了解到,這類公司不僅僅是做自己系統內的車輛風險統籌,而是在全國范圍內以低價搶奪商業車險業務,擾亂保險市場。
近年來,保險主管機關頻頻出手,規范保險市場,比如互助等形式,對體制內的保險主體也嚴厲監管,但對車輛統籌保持沉默,背后的原因不得而知。
那么,這些受害者的權益誰來維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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