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
宋金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19)豫民再900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宋金某,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方某,河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南京路中段。
負責人:王向陽,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汝彬,河南瀛宋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宋金某因與被申請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14民終9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作出(2019)豫民申6784號民事裁定,提審本案。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宋金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韓方某,被申請人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黃汝彬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宋金某申請再審稱,本案基本事實是宋金某與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簽訂了保險合同,投保車輛損失險,并依約繳納保險費,保險合同有效。其中,保險條款明確約定因暴雨導致保險車輛損失屬于承保的風險范圍,宋金某的車輛因暴雨導致發動機損失,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付責任。汽車發動機屬于保險車輛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系主要組成部分。保險合同為格式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在條款有爭議的前提下,二審判決加重了投保人、受益人的責任是錯誤的。案涉車輛在暴雨天氣中行駛,導致車輛進水發生事故,暴雨與涉水均是車輛發生事故的原因。在承保原因與除外原因并存的情況下,應當遵循近因原則,判斷保險人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宋金某在本次事故中并無過錯,車輛損失完全是宋金某在正常使用車輛過程中遭受的損失,且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也作出過同意理賠的意思表示。請求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辯稱,本案保險合同條款明確具體,不存在對合同條款爭議的情形。汽車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屬于附加險,案涉車輛沒有投保該附加險,宋金某不享有發動機涉水損失險的保險保障。根據保險條款第六條約定,因暴雨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只有在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時,保險人才依照保險合同約定負責賠償。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從未作出過同意賠償的意思表示,也從未達成賠償協議。請求維持二審判決。
2018年11月8日,宋金某向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賠償宋金某車輛損失費260000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8年8月18日14時25分,宋金某駕駛其名下豫N×××××號梅賽德斯-奔馳轎車行駛至商丘市××路鋼材市場時,因暴雨導致路面積水,行駛時車輛被水淹導致車輛嚴重損壞的后果。宋金某及時進行了報案,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于同日同時進行了出險和查勘,認定為水淹車,提醒宋金某不要二次啟動車輛。保險代抄單特別約定:若車牌、發動機號、車輛架號、初登日期等信息與行駛證或實際不符,為非被保險車輛,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同時,保單載明雙方爭議解決方式為“訴訟”。2018年7月21日,經一審法院委托,中衡保險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涉案車輛的評估報告,認定2018年4月13日豫N×××××號車輛發動機總成損失價值為255900元,宋金某支出評估費3500元。事故發生時,宋金某駕、行證合法有效;訴訟前,雙方當事人與修理廠三方之間曾達成包修協議,但修理廠因修復金額為48000元不能對宋金某的車輛進行修復,該協議未能實際履行。豫N×××××號車輛在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處投保車輛損失險475844元含不計免賠,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另查明,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提交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六條保險責任第(四)項載明: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車輛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豫N×××××號車輛在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處依約購買了車輛損失險含不計免賠,合同雙方權利與義務應對等和平衡。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提交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六條保險責任第(四)項載明: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車輛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責任免除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本案,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提交的保險條款出現兩種對雙方相反和截然不同的解釋,依據《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理應作出對保險人不利的解釋。綜上,宋金某主張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賠償其車輛發動機損失255900元和支出評估費3500元的訴訟請求,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予以支持。一審法院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2018)豫1402民初10989號民事判決:一、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豫N×××××號車輛損失保險限額內給付宋金某車損及評估費259400元;二、駁回宋金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2600元,由宋金某負擔5元,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負擔2595元。
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二審法院)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對宋金某的車輛損失及評估費259400元不承擔給付責任,一、二審訴訟費用由宋金某負擔。
二審法院查明事實除與一審一致外,另查明:涉案豫N×××××號車輛未投保發動機涉水損失險。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涉案車輛損失是否屬于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的承保范圍。本案中宋金某駕駛的涉案車輛是在行使過程中被水淹,致使發動機總成受損,從本案查明的事實可知,涉案車輛在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處投保了車輛損失險,未投保發動機涉水損失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屬于附加險,其保險條款顯示保險責任是“保險期間內,投保了本附加險的被保險機動車在使用過程中,因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的直接損毀,保險人負責賠償”。本案車輛損失險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八)項規定: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屬于免除保險人保險責任的情形,一審中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亦提交了宋金某簽名的投保單和保險條款。綜合本案案情,宋金某知曉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屬于保險人免責情形,又未投保附加險發動機涉水損失險,一審判決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對涉案車輛的損失及評估費承擔給付責任不當,予以糾正。綜上,一審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判決結果不當,予以糾正。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的上訴請求成立,予以支持。二審法院于2019年3月5日作出(2019)豫14民終92號民事判決:一、撤銷一審法院(2018)豫1402民初10989號民事判決;二、駁回宋金某的訴訟請求。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共計7790元,由宋金某負擔。
本院再審對一、二審認定的基本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再審認為,本案再審爭議的焦點是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應否對涉案車輛因涉水造成發動機損壞承擔賠償責任。
一、關于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對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是否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保險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保險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在投保單或者保險單等其他保險憑證上,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體、符號或者其他明顯標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提示義務。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有關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夠理解的解釋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險人履行了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明確說明義務。”本案中,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提供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對責任免除、免賠率與免賠額等條款內容,已采取加粗加黑的形式進行了提示,該形式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應當認定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已經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
二、關于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賠償范圍與責任免除條款的關系問題。本案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中第六條第(四)項因暴雨等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直接損失的保險人負責賠償與第十條第(八)項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發動機損壞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兩個條款是否存在沖突。保險條款第六條規定“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四)雷擊、暴風、暴雨、洪水、龍卷風、冰雹、臺風、熱帶風暴。”根據該條款內容可知因暴雨等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直接損失,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范圍,保險人負責賠償。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八)項也明確了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免責條款。從上述兩個條款的關系來看第十條第(八)項系對第六條中“且不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范圍”的進一步明確,條款具有整體性且互為補充,共同確定了機動車損失保險的賠償范圍。
三、關于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承保案涉車輛險種范圍的問題。根據機動車商業保險單顯示,被保險人宋金某投保的險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率。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并未承保發動機涉水損失險。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條款第一條規定:本保險條款分為主險、附加險。主險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投保人可以選擇投保全部險種,也可以選擇投保其中部分險種。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承保險種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附加險條款與主險條款相抵觸之處,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之處,以主險條款為準。從上述保險條款內容來看,本保險條款分為主險與附加險。保險條款中已明確了“發動機涉水損失險”屬于附加險,并不屬于主險范圍。因宋金某未投保附加險中發動機涉水損失險,故其主張人民財險商丘分公司賠償該發動機損失無合同依據,不應支持。
綜上所述,宋金某的再審請求及訴訟理由不能成立,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維持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豫14民終92號民事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卞亞*
審判員 王 *
審判員 李 *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院以投保單免責事項未手書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如此判決,你怎么看?
打擊保險詐騙,凈化理賠環境!山東愛理賠5月份反欺詐案例!
廣東人保反欺詐案例:行業配合,立案打擊高頻度重復出險保險詐騙犯罪!
愛理賠反欺詐案例:豪車故意案、酒后更換案、虛構現場案!
機動車行駛綠燈,另外垂直方向電動車竟然無法確定紅綠燈,交警是否同情弱者?保險公司如何答辯呢!
關于保險公司代位求償權糾紛案件中評估費、利息損失以及已抵扣增值稅稅額有關問題的分析!
廣大車友請注意,這種忙可幫不得!無證駕駛發生事故,好友頂包被判刑!
訴訟案例:酒后嘔吐物窒息死亡,意外險免賠!
假如保險公司如投訴人這般較真,虛假/高傷殘鑒定將無處遁形!一起投訴律所問題鑒定材料的反思!
理賠打假定責應用:4月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