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大團伙騙保案,正暴露在陽光下。
3月2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的官微發布了一則關于“保險公司遭遇集中‘退?!C 背后卻有一群人賺得盆滿缽滿”的消息。該文章揭露了時下備受熱議的保險騙保事件。
騙保,一個看似平平常常的詞匯,背后卻隱藏著無數的陷阱與溝壑。從2020年起一直延續至今,保險業內的騙保案件此起彼伏,打擊騙保的聲音也絡繹不絕。
不過,在保險機構與違法分子博弈的過程中,保險人仍然苦不堪言。十萬、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損失,一揮之間消失。巨大的窟窿,讓千千萬萬的保險人、數百家保險機構備受打擊。
如今,浦東檢察院的這則消息,不僅給保險業帶來了安慰與陽光,也堅定了各方力量與騙保勢力的對抗信心。
2020年11月,余某等首批64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訴;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已有43名被告人獲判。這樣的成果,實實在在地打響了2021年抵制保險黑產的一槍。
特大騙保團伙落網
涉案人員達上百人
據浦東檢察院消息稱,這是一起特大團伙性騙取保險公司傭金系列案,這個案子撕開了保險傭金詐騙黑色產業鏈的一道口子。而且,這個案子帶來的思考,遠超案件本身。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這一起騙保案件,其實是一場蓄意謀劃。在這起案件中,有人負責整體謀劃,有人負責具體操作,有人提供資金,有人提供身份信息和賬戶,而且參與進整個犯罪鏈條的人員或多達百人。
事情是這樣的:
2020年4月,上海某保險經紀公司員工張女士(化名)報案稱,其公司發現有客戶集中投訴退保,已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造成損失。而且在報案時,還有大量客戶投訴退保。
對于這次集中退保事件,張女士說出了公司的懷疑,即“可能有社會上的人員伙同公司內部人員惡意騙取公司傭金”。于是,警方開始了偵查。至2020年5月,經過偵查,警方在上海、江蘇、安徽等地抓獲犯罪嫌疑人余某等數十人。
經審查,上海市浦東新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85人,后又追捕31人。
牽扯上百人,這么大的騙保團伙是怎樣開展騙局的?浦東檢察院還原了騙保經過:
2019年下半年,老雍(女)在保險經紀公司上班的女兒周某,提出要以老雍的名義假意購買保險,理由是為了提成和獎金。于是,周某以父親的身份購買了價值20萬元的保險。不過,至2020年上半年,周某告訴其父退保,并拿回了保費。
不過,這筆買保險的錢是該保險經紀公司合伙人余某的妻子陳某借給周某的。在退保后,周某將錢還給了陳某。
其實,說到這里,這件團伙性的騙保案件流程已展現面前。而且,這一過程中,余某才是躲藏在背后的“boss”。
據調查,與余某合謀的還有多人,不僅提供身份信息和銀行卡,而且還有人專門轉移“贓款”。在此過程中,保險機構內部人員知法犯法,明知是詐騙,還繼續幫助其進行保險傭金結算業務。導致這個雪球越滾越大,涉案金額達千萬元。
環環相扣下,特大團伙的騙保生成。
保險經營理念松懈成騙保入手口
行業自身遭受反噬
其實,談及騙保,保險行業人士都感慨萬千。為何一個具有保障屬性的金融產品,卻成為很多人的“搖錢樹”?為何惡意退保、欺詐、騙保的案件總是難以絕根?
其實,對于這起案子,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周蕾點出了值得思考的問題:
保險業及保險經紀行業在經營理念上的偏差和管理上的松懈,最終反噬到行業自身。
保險,一個為保障做嫁衣的產品,其需求和購買力確實是因人而異。在保險行業中,有一種行為叫“自買單”,是業務員為業績達標而采取的一種行為。而且,這也是很多騙保案件發生的關鍵所在。
其實,“自買單”要么真實投保、不進行惡意退保,要么事后退保、不收取傭金。但是在騙保行為中,保險行業逐漸衍生出一種收取傭金且惡意退保的“自買單”。頻繁地投保、退保,直接受傷害的還是保險公司。而對于業務員來講,他們只要拿到傭金,或許就萬事大吉了。
而且這一現象一旦發展,就會如同病毒般蔓延。因有利可圖,很多人鋌而走險,走上了騙保之路,同時也給保險業帶來了巨大損失。
近日,北京地區的一組保險業2020年案件情況,也揭開了騙保帶來的傷害性:
2020年北京地區報送的保險業案件有25件,涉及金額4118.47萬元。
其中,從案件類型看,業內案件有4件,涉及金額53.5萬元,主要為銷售人員以推薦理財產品的名義騙取客戶資金、誘導客戶購買不符合消費能力的產品并退保以騙取傭金,以及職務侵占類案件;業外案件則有21件,涉及金額4064.97萬元,均為詐騙類案件。
另外,2020年該地區保險業報送案件風險信息為7件,涉及金額66.67萬元。其中,2件為業內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件為業外車險詐騙案。
所謂的業外案件,也就是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也就是說,2020年,無論是業內還是業外,詐騙已是侵害機構本身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大隱患。而且,這種詐騙,或是來自行業自身的“反噬”。
加強監管彌補漏洞
“防騙手冊”需全行業共同執行
為此,對于惡意退保、騙保一事,監管提高了關注,也加強了打擊力度。數據顯示,近兩年我國保險業共向公安機關移送欺詐線索28005條,公安機關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額近6億元。
為了打擊這種惡意騙保,銀保監會也啟動了一系列反保險欺詐的措施,如聯合公安部門等機構組建反保險欺詐“行動隊”。布下多個防護網后,行業在反保險欺詐方面也取得了不少成績。中國銀保信大數據平臺也為保險反欺詐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但打擊惡意退保、騙保是一個長期性的工作,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性因素時,找準風險抵御的缺口才是關鍵。
在這起案件中,浦東檢察院點出,其實“自買單” 本身就屬于一種行業監管漏洞,為類似本案這樣的犯罪行為埋下禍根。為此,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保險中介機構,都需要加強審核。
其次,在本案中,檢察官還發現,進入保險經紀公司當業務員的門檻很低。就如余某等人安排他人,利用假身份入職或者掛靠保險經紀公司,加入保險經紀團隊,以便操作虛假投保事宜。而部分公司內部職工即使知情也視若無睹,甚至參與其中。這就意味著,在這個犯罪鏈條中,不僅有虛假投保人,還有“虛假業務員”。
為此,加強對業務員身份的甄別核實,收緊門檻,或許可以減少更多這樣類似的案件。
另外,保險公司在保險營銷的簽訂審核、流程管控上的漏洞,在保險傭金設置上的弊端,在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監督機制上的不足,“客觀上縱容了犯罪行為的深入和繼續”。
為此,浦東檢察院建議,嚴格從業人員的準入門檻,加強業務員的身份審查,清查借用他人身份掛靠業務的情況,完善保險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制定覆蓋退保全過程的制度和操作規范;告知保險消費者“惡意退?!笨赡軙媾R的法律訴訟風險;定期排查,及時中止異常退保情況。充分告知投保人保險合同內容,協助消費者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理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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