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對沖風險的保障性工具,保險業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也在一次次接受著考驗。近日,『A智慧保』獲悉,就某地區保險業2020年案件情況來看,“業外案件”成保險案件主要類型,騙保、詐騙當道。
據悉,2020年該地區報送的保險業案件有25件,涉及金額4118.47萬元。
其中,從案件類型看,業務案件有4件,涉及金額53.5萬元,主要為銷售人員以推薦理財產品的名義騙取客戶資金、誘導客戶購買不符合消費能力的產品并退保以騙取傭金,以及職務侵占類案件;業外案件則有21件,涉及金額4064.97萬元,均為詐騙類案件。
另外,2020年該地區保險業報送案件風險信息為7件,涉及金額66.67萬元。其中,2件為業內人員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5件為業外車險詐騙案。
所謂 “業內案件”、“業外案件”,其實是按照2020年6月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來進行規定。根據《辦法》中的定義:
○ 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已由公安、司法、監察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嚴重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合法權益,或在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內,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銀行保險機構場所安全及其從業人員、客戶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也就是說,2020年,來自保險機構外在的因素,是侵害機構本身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最大隱患。例如,2020年的騙保事件接連不斷,更有宣稱“專業經營退保”的非法機構,令保險業的案件風險大大提升。
車險成“重災區”
詐騙,2020年保險業中不可回避的話題,已構成了多個風險性事件。尤其是在財險領域,這一現象或更加明顯。
數據顯示,2020年該地區,財產險公司報送的案件有21件,涉及金額3199.47萬元,且主要集中在市場規模位于前列的保險公司;人身險公司則有4件,涉及金額為919萬元。
從涉案金額看,1000萬元以上案件1件,為信用履約保險詐騙案,涉及金額2550.33萬元;其他保險業案件案均涉及金額為65.34萬元。
相較人身險而言,財險或許因其保險期限短、保險條款相對簡單,但理賠過程涉及人員眾多而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例如,部分保險公司的車險理賠、定損等關鍵崗位的人員,與4S店、修理廠或其他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偽造事故、夸大損失,以達到騙取保險賠償的目的。還有部分員工盜取關鍵崗位人員系統審核賬號,直接截留保險賠償金等。
諸如此類的欺詐、騙保行為,在2020年的財險市場上時有發生,尤其是車險領域。就騙保一事,監管也曾重點進行風險提示。雖然在打擊騙保的路上,保險業已取得了不少的成績,但打擊惡意退保、騙保是一個長期性的工作。尤其是面對“內外勾結”式的案件,保險機構更是防不勝防。
為此,銀保監會發布《辦法》,以便進一步規范和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涉刑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依法、及時、穩妥處置案件。
但從2020年該地區取得的成果以及后續的反饋看,個別機構仍然存在不少問題。
涉案管理存漏洞
依照《辦法》規定,銀行保險機構需承擔案件管理的主體責任,且應當建立與本機構資產規模、業務復雜程度和內控管理要求相適應的案件管理體系,制定本機構的案件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
而且,銀行保險機構需要按照要求對案件準確分類,區分不同類型案件開展查處工作。但從信息報送方面看,部分機構還存在三大問題:
不能準確把握業內、業外案件及風險事件的分類
如,被紀檢監察機關留置的案件,仍有機構按照案件風險事件進行報送。而新《辦法》已明確,此類情況應直接確認為業內案件。有些案件,公安機關已并案處理,但機構仍遲遲不予報送,造成風險處置工作被動。
未及時報送案件信息
部分公司未能在3個工作日內報送案件信息,或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案件風險信息;在初次報送后也未能主動開展調查,與公安、司法、監察機關密切跟蹤案情變化,未能及時報告案件續報或調查、審結報告。
案件風險事件認識不到位
部分機構在風險事件發生后,不愿意報送,有意掩蓋風險,等必須確認為案件后,才不得不報送,錯失了風險處置的最佳時機。部分機構未充分了解案情,案件風險事件報送之后,未能主動跟蹤處置,待報送一年后便申請撤銷,撤銷后才知已被立案,又再次確認為案件。
而且在經營層面,有保險公司也存在很大的問題。例如:
線上業務管理漏洞風險凸顯
近年,轄內機構逐步探索與互聯網平臺、第三方數據公司等合作發展模式,線上業務規模持續擴大,不法分子利用線上業務管理漏洞屢次作案。
重點人員管控不力
部分機構壓力傳導逐級遞減,管理層等重點人員自身合規意識淡薄,導致案件風險難以防控。特別是基層機構管理人員,重效益、輕合規的現象突出,對于具體業務辦理過程中隱藏的案件與合規風險,“一支筆”一簽而過。
對涉刑案件的把握不準、對內部管理的缺位,同樣造成了風險性事件的發生。
機構需做好“內外兼修”
面對不確定的風險性因素,保險公司自修“內功”,才是抵御侵害的第一道法門。為此,監管給銀行保險機構提出了三大建議。
提高認識,全面加強案件管理能力
○ 各機構要進一步強化案件管理的主體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重視案件信息報送和風險防控工作。
○ 要認真學習監管關于銀行業保險業案件管理、案件責任追究的相關監管制度,準確把握監管要求,確保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合規。
○ 要加強與公安、司法、監察機關的溝通,及時跟蹤案情變化和案件處理進展,確保案件后續管理工作高效有力。
抓好落實,嚴格執行案件監管要求
○ 做好案件信息報送工作。各機構應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案件報送工作機制,加強與總公司、各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準確報送各類案件信息,杜絕瞞報、遲報、漏報情況。
○ 嚴格開展案件調查、審結工作。涉案機構在案發后應深入調查案件情況,確定案件性質,總結發案原因,查找內控管理存在的問題;全面梳理案件責任,及時開展內部問責,并做好警示整改工作。按期報送調查、審結報告,不能按期報送的,應當及時申請延期并說明具體原因。
切實整改,嚴密防范案件風險
針對已發生案件暴露出的問題:
○ 要加強內部審計稽核工作,查缺補漏,及時整改內控薄弱環節,確保從根源上整改到位,不再出現類似問題。
○ 要認真研究各類案件發案特點和規律,總結歷史案件教訓和案防處置經驗,將風險關口前移,積極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 要加強合規教育及警示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守法合規意識,同時加大消費者風險提示力度,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
周評|從“雙11”到保險“開門紅”,正在告別“大進大出”式消費
保險業多位高管失聯,找尋背后的那些蛛絲馬跡!
玖亓周評|10萬億化債!財政刺激救短期,最終化債靠發展
時隔三年半,水滴擬赴港再上市!內情主導,還是外因倒逼?
探求專業養老險公司致力成為經營第三支柱“頭部”的方法論
三季度被股市“甜”到的險資,最近盯上哪些新“標的”?
玖亓周評|險企三季報的“高光”和波動
五大上市險企盈利暴增!“規模+盈利”能否可持續,半喜半憂!
玖亓周評|從比亞迪到小米,新能源車險會“變天”嗎?
小米入局北京法巴天星財險:折射國家態度、外資雄心、中資戰略!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