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信息
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臺市邢臺縣。
法定代表人:李X甲,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袁XX,廣西崇泰律師事務所 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X,男,該公司員工。
被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
負責人:李X乙,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侯XX,廣東恒福(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廣東恒福(上海)律師事務所 律師。
審理經過
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陽公司)訴被告海上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3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審理過程中,因必須以(2017)浙72民初1439號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本院于2017年12月12日裁定本案中止訴訟。2018年5月15日,本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旭陽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袁XX、劉XX,被告某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侯XX、陳X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原告旭陽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被告某保險公司賠償貨物損失和相關經濟損失共計836615.49元(包括從2016年12月15日暫計至2017年7月31日止按日萬分之二計算的資金占壓損失52153.2元,并請求計算至付清之日止)。因某保險公司已經賠付44765.22元,旭陽公司當庭將訴訟請求金額變更為791850.27元。
事實和理由:旭陽公司于2016年12月初委托廣西泛航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泛航)與洋浦中良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浦中良公司)、洋浦華良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洋浦華良公司)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將18個集裝箱的瀝青從天津黃驊港運至廣西欽州港。貨物實際由上海勛源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勛源公司)光租的“鴻源02”輪運輸。廣西泛航作為貨運代理人代旭陽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貨物運輸險,保單編號為PYXXX1644031600E00012,申報保險價值為1143806.2元?!傍櫾?2”輪于2016年12月15日在舟山海域發生觸礁事故,旭陽公司托運的貨物全部落水,后被打撈上岸。其中13個集裝箱貨物于2017年7月9日運抵欽州港交付旭陽公司處理,此部分貨物損失貨值302418.72元,資金占壓損失37712.82元(暫計至起訴時止),其他雜項費用損失165368.57元,合計為505500.11元。剩余5個集裝箱至今未交付,應推定全損,損失金額為316675元,資金占壓損失14440.38元。上述18個集裝箱貨物損失及關聯損失合計為836615.49元,某保險公司應予賠付。故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
被告某保險公司答辯稱:一、(2017)浙72民初1439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1439號判決)當中支持旭陽公司的貨損金額是664093.72元,某保險公司已賠付其中44765.22元,旭陽公司的貨物損失金額應為619328.5元,某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責任應在619328.5元之內。二、根據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后,被保險人如果已經從第三人處取得賠償,保險人在支付保險賠償金的時候,可以予以相應的扣減。判決已經確認旭陽公司在“鴻源02”輪所設立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中享有數額為619328.5元的債權,今后旭陽公司在該基金項下分配到的賠償金額應該從保險賠款中予以扣除。三、1439號判決中提到有5個未提取的集裝箱貨值有316675元,該損失的造成是由于旭陽公司未能及時積極地與救助人溝通并且支付救助費用或者擔保,導致損失擴大造成的,不屬于保險人的保險責任,應由旭陽公司自行承擔損失。四、根據雙方之間的保險合同條款,保險人享有10%的保險免賠額。五、旭陽公司未提供與廣西泛航之間的合同,且至今未向廣西泛航提起追償訴訟,導致追償可能超過時效,某保險公司可以合理推斷旭陽公司已經放棄了對廣西泛航的追償,同時損害了某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權。依據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保險人放棄追償或者拒絕追償的,保險人有權在賠款中進行相應的扣減。六、1439號判決中關于貨物的貶值損失計算結果有誤,應為134341.73元。
本院查明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旭陽公司提供的證據六港口出庫單和裝船單、證據八貨物出險后的查勘記錄、開箱驗貨和卸貨照片、證據十二粵興解除合同通知、證據十四觸礁事故調查報告、證據十五電子保單,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對有爭議的證據和事實,本院分別進行分析與認定。
經當庭質證,對旭陽公司提供的證據,某保險公司認為:證據一粵興銷售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但買賣合同并未履行完畢,合同所約定的單價包含17%的增值稅,應予扣除。證據二天津正信銷售合同、證據三唐山嘉能銷售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關聯性及證明目的有異議,無法證明合同所售瀝青是涉案貨物。證據四貨物托運委托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關聯性有異議,托運人一欄記載的是廣西泛航,無法證明廣西泛航作為旭陽公司貨運代理人的身份,反而證明了廣西泛航與旭陽公司之間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證據五海運運單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予認可,運單所載托運人是天津華良,該證據無法證明洋浦華良公司實際代旭陽公司托運涉案貨物的事實。證據七運費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可,關聯性及證明目的不認可,僅憑該證據表面記載無法證明支付的款項屬于涉案航次貨物的運費,更無法證明是通過廣西泛航支付給洋浦中良公司的,相反證明了貨物是廣西泛航委托洋浦中良公司進行運輸的。證據九貨物損失計算表,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證明目的均不認可,該證據系旭陽公司自行制作且計算數據缺乏其他證據佐證,無法證明實際損失,有部分費用超出了保險責任范圍。證據十雜項費用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對其中的法院文書真實性予以認可,但是上述費用的發生與本案沒有關聯性。證據十一洋浦華良公司蓋章的文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無法證明洋浦華良公司和洋浦中良公司是涉案貨物契約承運人的事實。證據十三受損貨物檢測報告,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予認可,系旭陽公司單方面出具;不具有客觀性,無法證明貨物的實際受損情況。
對某保險公司提供的證據,旭陽公司異議認為:證據1,1439號判決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涉案貨物確為旭陽公司委托廣西泛航運輸,判決書中也寫明承運人為洋浦中良公司。證據2,寧波海事法院(2017)浙72民初686號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686號判決)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5個集裝箱推定全損的責任在于承運人未向浙江滿洋船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滿洋公司)取回貨物,屬于保險人承保范圍。證據3(2018)津72民初3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證據4郵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不能證明旭陽公司對某保險公司的追償權益造成損害。證據5、6郵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予認可,旭陽公司積極轉售13個集裝箱貨物已經履行了減損義務,5個集裝箱推定全損系滿洋公司非法留置所致,與旭陽公司無關,旭陽公司已委托代理人與某保險公司溝通,并無交流不暢導致追償受阻的情形,廣西泛航系受旭陽公司委托運輸涉案貨物,并非承運人。證據7保險單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無異議,證明目的有異議,某保險公司并未提供保險合同條款,也未提示旭陽公司存在10%免賠率,旭陽公司已履行追償義務。證據8檢驗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不予認可,檢驗報告關于損失計算不合理,實現債權費用、資金占壓損失應屬保單承保范圍。
本院認為
本院經審理認為:旭陽公司證據一至證據三,某保險公司對真實性無異議,且1439號判決中已對三份證據予以認定并作為依據計算貨損金額,故在本案中也予以認定。證據四和證據五,某保險公司對真實性無異議,旭陽公司未出現在運單所載內容中,運單無法證明旭陽公司與廣西泛航之間的法律關系,故對該部分證明內容不予認定,某保險公司對旭陽公司貨主身份并無異議,故對旭陽公司貨物由廣西泛航委托洋浦中良公司、洋浦華良公司運輸,并由“鴻源02”輪承運的事實予以認定。證據七,待證事實與本案貨物出險、損失認定均無關聯,不予認定。證據九系旭陽公司自行制作,視為單方陳述,不作為證據認定。證據十,某保險公司對真實性不認可,但并未說明理由,結合旭陽公司轉運、變賣貨物的事實,相關費用確會發生,故對該組證據予以認定,對相關雜項費用是否應由保險人賠償另作評析。證據十一,待證事實與本案保險合同糾紛不具關聯性,不予認定。證據十三,系旭陽公司自行制作,視為單方陳述,不作為證據認定。
某保險公司證據1,旭陽公司對真實性無異議,予以認定,損失是否保險人承保范圍屬法律問題,另作評析;1439號判決僅確認債權,現基金尚未分配,旭陽公司可受償金額尚不確定,故對第3、4項證明目的不予認定。證據2系本院判決書,對證據真實性予以認定。證據3和證據4,旭陽公司對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予以認定。證據5和證據6,旭陽公司對真實性有異議,但并未說明理由,郵件內容與雙方庭審陳述一致,予以認定。證據7,旭陽公司亦作為證據提交,予以認定。證據8,檢驗報告損失計算結果與1439號判決不一致,某保險公司庭審中并未堅持報告所稱損失金額,故對檢驗報告損失計算結果不予認定;檢驗報告查勘內容與旭陽公司提供的證據材料一致,故對檢驗報告查勘內容予以認定。旭陽公司關于證據2至證據7證明目的的異議,均屬法律問題,另作評析。
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本院確認的有效證據,認定下列事實:
2016年11月23日,旭陽公司與柳州市粵興化建材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粵興公司)簽訂改質瀝青供應合同。合同約定旭陽公司向粵興公司出售一批改質瀝青,單價為2390元/噸,由旭陽公司負責將貨物運輸至粵興公司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造成事故由旭陽公司自行承擔。旭陽公司將售與粵興公司的478.58噸貨物委托廣西泛航從黃驊港運至欽州港。2016年12月2日,廣西泛航又將該批貨物交洋浦中良公司、洋浦華良公司承運,洋浦中良公司簽發了運單,載明貨物為18個20GP集裝箱干瀝青,承運船舶為“鴻源02”輪,航次1626S。2016年12月8日,廣西泛航代旭陽公司就涉案貨物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某保險公司出具的電子保單載明,投保人廣西泛航,被保險人旭陽公司,險別為國內水路、陸路貨運綜合險,貨物煤焦油瀝青,重量478.57噸,保險金額為1196425元,絕對免賠為1000元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
同年12月15日2244時左右,“鴻源02”輪航經舟山沿海東半洋礁時觸礁,事故造成2號、3號貨艙右舷底部破損進水,大部分貨物浸水。經搶險施救,涉案18個集裝箱全部被打撈上岸;經廣州海江保險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江公估公司)現場查勘,貨物均已受到海水浸泡。2017年5月11日,旭陽公司與粵興公司達成協議。協議載明,因涉案瀝青在運輸途中落海致合同履行不能,雙方達成一致解除合同,旭陽公司同意以現匯方式將粵興公司預付的貨款全部退還。13個集裝箱共計325.96噸的貨物后續被運至欽州港。2017年7月12日,旭陽公司將上述貨物轉售給唐山嘉能科技有限公司,轉售單價為3280元;而2017年7月18日,旭陽公司與天津正信源化工有限公司所簽訂的改質瀝青供應合同單價為4170元。滿洋公司打撈的另外5個集裝箱貨物目前仍堆放在其公司堆場。2017年9月6日,旭陽公司向某保險公司出具保險索賠函,并附上貨損證據材料。2017年11月30日,海江公估公司受某保險公司委托依據查勘及旭陽公司索賠材料,出具檢驗報告。
2017年1月20日,上海勛源公司、寧波鴻勛海運有限公司和洋浦中良公司就“鴻源02”輪涉案事故向本院申請設立總額為2023539特別提款權及其利息的非人身傷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同年3月8日,旭陽公司就“鴻源02”輪觸礁事故造成其貨物損失30萬元向本院申請債權登記。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作出(2017)浙72民特507號民事裁定,準許旭陽公司的債權登記申請,債權登記申請費1000元由旭陽公司先行負擔,可以在提起確權訴訟時列入訴訟請求。旭陽公司遂向本院提起確權訴訟。2018年1月31日,因某保險公司已經賠付旭陽公司44765.22元,取得該金額內代位求償權,作為共同原告參加了確權訴訟。本院于2018年4月12日作出1439號判決,確認旭陽公司對洋浦中良公司、上海勛源公司享有貨物損失賠償619328.5元及相應利息的海事債權;確認某保險公司對浦中良公司、上海勛源公司享有貨物損失賠償44765.22元的海事債權;上述債權在“鴻源02”輪非人身傷亡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中受償。因判決書有筆誤,本院已作出(2017)浙72民初1439號民事裁定,將旭陽公司對洋浦中良公司、上海勛源公司享有的貨物損失賠償金額由619328.5元補正為591819.37元。
另查明:2017年3月16日,旭陽公司委托代理人袁XX發送電子郵件給某保險公司委托代理人侯XX,解釋運單托運人和收貨人均非旭陽公司的問題,并附上一份旭陽公司與廣西泛航所簽訂的國內代理運輸協議。2017年4月13日,侯XX發電子郵件給袁XX,稱旭陽公司應履行減損義務,廣西泛航實為契約承運人,拒絕向滿洋公司提供擔保,并要求袁XX將該郵件告知旭陽公司。2017年4月19日,侯XX在發給邱斌的電子郵件中稱,已與旭陽公司溝通,袁XX并未將侯XX所發律師函轉給旭陽公司。2017年4月18日,侯XX在電子郵件中要求旭陽公司與廣西泛航聯系提貨事宜,并要求袁XX提供旭陽公司的聯系方式,袁XX回復郵件稱已聯系洋浦中良公司轉運貨物,旭陽公司電話不便提供,可與其本人聯系有關事宜。
某保險公司就涉案貨物損失在天津海事法院對廣西泛航提起保險代位求償訴訟,天津海事法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裁定中止訴訟。
本院認為:旭陽公司與某保險公司之間的國內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除免賠額條款因雙方有爭議另作評析外,其余部分均合法有效。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訴辯意見,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某保險公司就涉案貨物損失所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的范圍及應賠償的金額;二、旭陽公司有無損害某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利的行為。
一、某保險公司就涉案貨物損失所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責任的范圍及應賠償的金額
雙方保險合同保險條款第二條規定,由于運輸工具觸礁所造成的損失屬于承保范圍,涉案貨損系由“鴻源02”輪觸礁事故引起,應由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本院1439號判決及裁定認定,旭陽公司因事故所造成的貨損金額為636584.59元,某保險公司已賠付其中44765.22元,因此某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責任也應在591819.37元之內。至于旭陽公司主張的其他雜項費用損失,本院在1439號判決中已作處理,本案中不再重復審查。因涉案責任限制基金尚未進入分配,旭陽公司并未實際受償,不影響旭陽公司依保險合同關系要求某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也不影響某保險公司在賠償之后代位參加基金分配的權利,故某保險公司要求對保險賠款進行扣減的主張不能成立。
5個集裝箱貨物因海水浸泡導致貨物受損且后續處理費用過高,提取殘貨得不償失,旭陽公司放棄貨物殘值交由責任限制基金設立人處理而主張貨物全損,本院在1439號判決中已予以支持。某保險公司認為該5個集裝箱貨物全損系滿洋公司非法留置和旭陽公司怠于減損所致,不屬承保范圍,但從旭陽公司提取13個集裝箱貨物并運至欽州港變賣來看,旭陽公司并不存在怠于減損的情形,從某保險公司所提供的電子郵件中也可以看出,旭陽公司確在積極聯系各方溝通提貨事宜。旭陽公司所有打撈上岸貨物因海水浸泡受損造成貶值,其放棄該5個集裝箱貨物殘值而主張全損,已經從損失上進行了考慮。綜上,旭陽公司主張5個集裝箱貨物作全損處理并無不當,亦屬事故引起的貨物損失,應由某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保險合同中的免賠額或免賠率條款屬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本案中已經查明,本案保險系通過某保險公司電子投保系統投保,某保險公司未舉證其與投保人訂立合同時已就該條款向投保人作出提示或明確說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涉案保險單有關1000元免賠額或10%免賠率的約定不對旭陽公司發生效力。
綜上,某保險公司應承擔的保險賠償范圍為本院1439號判決所認定的旭陽公司的損失,金額為591819.37元。至于旭陽公司主張的按日萬分之二計算的資金占壓損失,實為利息損失請求,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依某保險公司提供的檢驗報告,旭陽公司2017年9月6日出具索賠函并提供貨損材料,海江公估公司2017年11月30日出具檢驗報告,考慮到某保險公司需要一定的時間查勘定損,本院酌定保護旭陽公司貨損金額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二、旭陽公司有無損害某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利的行為。
某保險公司主張旭陽公司未向其提供與廣西泛航之間的合同,未向廣西泛航提起追償,損害了其行使代位求償權利。本院認為,旭陽公司與廣西泛航之間究竟系貨運代理合同關系還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并未經生效裁判確定,旭陽公司有權根據自身判斷選擇求償對象,某保險公司亦有權在取得代位求償權利之后,向其認為應當承擔責任的求償對象追償?,F旭陽公司已在“鴻源02”輪責任限制基金中進行債權登記并完成了確權訴訟,某保險公司訴廣西泛航的案件并未審結亦無從判斷結果,無明確證據證明旭陽公司存在損害其代位求償權利的行為。
綜上,旭陽公司訴請有理部分,予以支持;超過部分,不予保護。某保險公司關于5個集裝箱全損不屬承保范圍,應適用10%免賠率條款,以及旭陽公司損害其代位求償權利的抗辯,均缺乏證據和理由,不予采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一、被告某保險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保險賠款591819.37元及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自2017年12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履行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減少訴請后為11719元,由原告邢臺旭陽煤化工有限公司負擔2960元,由被告某保險公司負擔8759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上訴于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吳勝順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代書記員 葉奉瑛
提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容
【附錄一】證據目錄 旭陽公司提供如下證據: 證據一、粵興銷售合同,證明旭陽公司原初銷售案涉貨物的銷售價格。 證據二、天津正信銷售合同,證明案涉貨物在欽州港被迫轉售處理時旭陽公司出產銷售的合格貨物的市場價格。 證據三、唐山嘉能合同,證明案涉貨物轉售時的合同價格(受損貨物的市場價格),證據二與證據三的市場價格比較可得出案涉貨物受損的比率。 證據四、貨物托運委托書,證明廣西泛航代理旭陽公司將案涉貨物交與洋浦中良公司與洋浦華良公司運輸,旭陽公司與洋浦中良公司、洋浦華良公司形成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證據五、海運運單,證明洋浦中良公司在貨物實際裝船后簽發運單給旭陽公司,證明雙方海上運輸合同關系成立(注:運單上托運人一欄顯示的雖然是洋浦中良公司內部關聯公司即轉托關系人天津華良,但貨物實際托運人是旭陽公司)。 證據六、港口出庫和裝船單,證明旭陽公司的18個集裝箱案涉貨物在黃驊港實際裝船時的數量和質量。 證據七、運費支付憑證,證明旭陽公司通過廣西泛航支付給洋浦中良公司的海運費和海上運輸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證據八、貨物出險后的查勘記錄、開箱驗貨和卸貨的照片,證明案涉受損貨物的現場查勘驗貨情況。 證據九、損失計算表,證明案涉貨物受損后給旭陽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計算依據。 證據十、雜項費用票據,證明旭陽公司為處理受損貨物的善后事宜實際支出的費用,應與貨物損失一道列為旭陽公司實際遭受的損失。 證據十一、洋浦華良公司的蓋章文件,證明洋浦華良公司與洋浦中良公司是旭陽公司案涉貨物的共同契約承運人。 證據十二、粵興解除合同通知,證明貨物受損后質量達不到要求,且不能在合理時間內交付貨物,被原買方解除合同,實際交付的貨物最后只能作善后處理。 證據十三、受損貨物檢測報告,證明貨物受損情況。 證據十四、舟山“12.15”“鴻源02”輪觸礁事故調查報告,證明“鴻源02”輪觸礁事故系盲目操縱航行所致。事故責任完全在承運人一方。 證據十五、電子保單,證明雙方之間的保險合同關系。 某保險公司提供如下證據: 證據1.(2017)浙72民初1439號民事判決書,證明1、某保險公司已經向旭陽公司支付了44765.22元的保險賠款;2、旭陽公司是委托廣西泛航運輸涉案貨物的,兩者之間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3、旭陽公司所稱的損失中有部分并非某保險公司的承保責任范圍內的風險所導致的,某保險公司對此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4、旭陽公司的部分損失應該在“鴻源02輪”設立的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中受償;5、該判決書已經確認了旭陽公司的具體損失金額。 證據2.(2017)浙72民初686號民事判決書,證明寧波海事法院已經判決確認涉案事故由“鴻源02”輪船東承擔涉案事故的全部救助費用,其中包括救助旭陽公司所有的18個集裝箱的貨物卸載作業費用,旭陽公司未能及時取回其中的5個集裝箱的貨物導致貨物推定全損系由滿洋公司非法留置所導致的,與某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無任何關聯,不應由某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 證據3.(2018)津72民初33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證據4.郵件打印件。 證明旭陽公司代理律師同時代理有利益沖突的兩法律主體,對某保險公司向案外人廣西泛航的追償權益造成了損害。 證據5.郵件打印件,證明旭陽公司怠于履行減損義務;導致某保險公司無法與旭陽公司取得直接聯系,導致追償受阻。 證據6.郵件及附件,證明旭陽公司在其中披露了與案外人廣西泛航之間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證據7.保險單,證明某保險公司的承保范圍以及被保險人怠于追償部分不予賠付。 證據8.檢驗報告,證明1、某保險公司應賠付的保險賠償金額;2、滿洋公司非法留置貨物導致損失擴大的事實;3、剩余的5個集裝箱未定損,旭陽公司也沒有證據證明該5個集裝箱及其貨物的損失情況。 【附錄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后,保險人應當及時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2024年新能源商業車險保費首次突破千億元
連交十年保險卻被拒賠?瑞眾保險回應:系未及時繳納保費所致目前已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