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信息
原告:甲保險公司,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907905XXXX。
負責人:聶XX,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X,重慶百事得律師事務所 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向XX,重慶百事得律師事務所 律師。被告:重慶市萬州區承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673382XXXX。
法定代表人:甲,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被告: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萬州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01569922XXXX。
法定代表人:程XX,總經理。
以上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乙,重慶君之合律師事務所 律師。
審理經過
原告與被告重慶市萬州區承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承揚公司)、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煊龍公司)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甲保險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朱XX,被告承揚公司、煊龍公司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乙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
甲保險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貨物損失18050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自2017年11月11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2018年8月21日,重慶市農業生產資料集團萬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生產資料公司)與重慶農資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約定購買1550噸尿素,以船運方式自提貨物。生產資料公司與重慶萬匯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匯公司,其公司名稱于2017年10月11日變更為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達成運輸協議,由“翔渝3”輪將1550噸尿素由四川合江運至重慶奉節,運費為77500元。2017年9月4日,“翔渝3”輪啟航。同日,生產資料公司向甲保險公司投保了水路貨物運輸保險,甲保險公司簽發了PYXXX1750020000000454號保險單。2017年9月9日,“翔渝3”輪抵達重慶奉節。生產資料公司向萬匯公司支付了運費77500元。“翔渝3”輪在重慶奉節錨地等待卸貨過程中,遭遇暴雨,船上尿素被淋濕,買方拒絕收貨。生產資料公司經與重慶市萬植巨豐生態肥業有限公司協商,降價19萬元銷售了這批尿素。2017年11月10日,甲保險公司向生產資料公司支付保險金180500元。甲保險公司認為,其理賠后取得了代位求償權。煊龍公司作為合同承運人,承揚公司作為實際承運人,未盡到貨物安全保管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對貨物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甲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
承揚公司、煊龍公司共同答辯稱,兩被告與生產資料公司形成了事實上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卸貨時貨物遭遇暴雨而淋濕屬實。煊龍公司與生產資料公司口頭協議約定,貨物運輸的保險由承運人出資購買,否則貨物出現損失就由承運人承擔。煊龍公司依照約定,向保險公司投保并支付了保險費,保險責任已轉嫁給保險公司,生產資料公司將保險利益作為一種債權進行轉讓,不符合法律規定。生產資料公司對貨物進行了雙重包裝,才委托了承揚公司的散貨船以開頂的運輸方式運輸,并沒有要求“翔渝3”輪采取特別措施進行防護。“翔渝3”輪為防止意外發生還是用篷布進行遮蓋。貨物遭遇暴雨暴風受損,屬于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承運人免責情形。涉案保險事故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自然災害,并非第三者侵權造成,按照我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甲保險公司不享有代位求償的權利。
本院查明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對于雙方當事人無爭議的事實,本院予以確認。根據當事人質證情況,本院另查明:承揚公司系“翔渝3”輪所有人和經營人。案涉投保單、保險條款免責事項明確說明告知書、非車險相關資料簽收單等資料投保人處均加蓋了生產資料公司的印章。其中,投保單載明保險費為750元。何澤軍系案涉船舶運輸的負責人。2017年9月4日,何澤軍向甲保險公司支付保費750元。2017年9月9日下午5時許,“翔渝3”輪抵達重慶奉節等待卸貨。晚上8時許,暴風雨將遮蓋貨物的油布掀開,雨水淋濕貨物。船上人員全力搶救,重新蓋好油布。2017年9月11日,船方通知提貨。收貨方發現貨物濕損,拒絕提貨,何澤軍即向甲保險公司報案。甲保險公司隨即進行了查勘。在貨物處理過程中,承揚公司幫助尋找新的買主。經協商,濕損貨物銷售給重慶市萬植巨豐生態肥業有限公司。生產資料公司、甲保險公司及承揚公司代表何澤軍三方確認,案涉貨物損失金額為19萬元。2017年9月11日,重慶市奉節縣氣象局出具氣象災害證明,2017年9月9日9時至10日8時,奉節縣出現了暴雨天氣過程。2017年11月10日,甲保險公司扣除免賠額后,向生產資料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180500元。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本案系通海水域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對于生產資料公司系案涉貨物的托運人,煊龍公司系合同承運人,承揚公司系實際承運人,當事人均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定。原告甲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生產資料公司賠付保險金,取得代位求償權后,有權以托運人身份起訴被告煊龍公司和被告承揚公司。本案爭議的焦點為:一、承揚公司代生產資料公司交納保險費的行為能否作為免除其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二、案涉貨物因暴雨而受損,是否屬于承運人免責事由。
一、承揚公司代生產資料公司交納保險費的行為能否作為免除其賠償責任的抗辯理由
承揚公司主張,承揚公司購買保險意味著承揚公司系投保人,保險責任已轉嫁給保險公司,出險后承揚公司不應承擔責任。本院認為,承揚公司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從證據角度看,案涉投保單、保險條款免責事項明確說明告知書、非車險相關資料簽收單等證據足以證明生產資料公司系投保人。從保險利益角度分析,生產資料公司投保的險種是水路貨物運輸保險基本險,被保險標的物是經水路運輸的貨物,作為貨物所有人的生產資料公司具有保險利益,即使承揚公司因代為交納保費被視為投保人,也因不具有保險利益而不能成為水路貨物運輸險的被保險人,其本身因承運貨物而可能遭遇的風險,并未轉嫁給保險公司。因此,承揚公司并不能因其代為交納保費而免除賠償責任。
二、案涉貨物因暴雨而受損,是否屬于承運人免責事由
承揚公司主張,案涉貨物因遭遇暴雨淋濕而受損,系不可抗力因素,按照我國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該規定,承運人主張免責,需要證明貨物的毀損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承揚公司提交的氣象災害證明,表明在2017年9月9日9時至10日8時期間,奉節縣出現了暴雨天氣過程。暴雨天氣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承揚公司未進一步證明。本院認為,從現有證據材料和生活經驗來評判,案涉貨物遭遇的暴雨不能定性為不可抗力。第一,暴雨天氣并非不能預見的氣象情況。氣象部門每日都有氣象預報發布,對于未來幾日甚至更長時間的氣象狀況都可以進行預測,對于極端天氣還會發布氣象預警,我國針對暴雨就有四級預警信號。因此,暴雨并非不能預見。承揚公司作為承運人,有義務隨時關注天氣動態,做好管貨準備。第二,案涉貨損的發生也不屬于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本院已查明,2017年9月9日晚上8時許,暴雨天氣出現,將遮蓋貨物的油布掀開,船上人員全力搶救,重新蓋好油布。這一事實說明,暴雨出現前,油布綁扎不牢固。重新蓋好油布后,未再次被掀開,則說明油布綁扎足夠牢固的情況下,不會被暴雨掀開。如果“翔渝3”輪船員關注到暴雨預報,在暴雨來臨前對綁扎進行加固,是完全可以避免貨物被淋濕的。
綜上所述,被告煊龍公司作為承運人,被告承揚公司作為實際承運人,負有運輸、保管并交付完好貨物的義務,本案貨損發生在運輸責任期間,兩被告對于托運人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海商法規定了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對造成托運人貨損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海上貨物運輸中兩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制度與沿海、內河運輸中相關民事責任的法律原理并無本質區別,為減少當事人訟累,充分保護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托運人的合法權益,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內水路貨物運輸糾紛案件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在本案中也可類推適用連帶責任制度。原告甲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生產資料公司之間存在保險合同法律關系,本案貨損屬于保單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原告甲保險公司在支付保險賠償金后,取得了代位求償權。兩被告未證明對案涉貨損存在法定免責事由,故應向原告甲保險公司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生產資料公司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貨物損失180500元及資金占用利息,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一、被告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甲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損失180500元以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1日起至款項實際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
二、被告重慶市萬州區承揚物流有限公司對本判決主文第一項確定的被告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前述賠付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910元,因適用簡易程序減半收取計1955元,由被告重慶煊龍船務有限公司、重慶市萬州區承揚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龔文靜 二〇一八年十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書記員 李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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