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中國核保險共同體(簡稱“中國核共體”)于1999 年9 月在北京成立。1999年9月2日,經監管部門批準,原中國再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平安保險、太平洋保險共同發起,中國核保險共同體于北京正式揭牌成立。從此,中國核保險擺脫了嚴重依賴國際市場的局面,正式開啟 “國核國保”新篇章。中國核共體的宗旨,是聯合并集中我國保險行業的力量,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為國家核工業運營與發展保駕護航,提供專業、安全的核保險保障與風險管理服務。
在核共體成立大會上,時任保監會副主席吳定富同志指出:“核共體的成立是中國保險業的一件大事”。從此,中國的核保險擺脫了嚴重依賴境外再保險市場的不利局面,為保障支持民族核工業發展奠定了重要的保險組織與機制基礎。
中國核共體集中行業力量與智慧,打造穩健、高效、完整、規范的核保險平臺。2019年,中國核共體集29家成員之合力,為境內各核電集團有關核設施和核活動、47臺運行核電反應堆提供保障和風險管理服務,保險金額超過8500億元;并通過再保險方式為全球超過70%的商用核電項目、核燃料循環設施提供保障和風險管理支持,優化核保險風險組合。
20年來,在監管機構的正確指導下,在各有關政府部門、核工業界、保險界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信賴下,中國核共體在組織制度建設、保障規模和承保能力、專業能力建設、服務政府管理、國際地位與話語權等方面等都實現了跨越式發展,成為保險行業護航核工業發展、服務國家核風險管理的重要平臺。
一、組織規模逐步壯大,制度建設不斷加強
中國核共體成員數量從成立時的5 家發展到現在的29 家,包括23 家財產保險公司和6 家再保險公司(成員名單附后),這些公司資質優良、實力雄厚、財務穩健, 2018年在我國財險市場的份額超過90%,凈資產超過5000 億元,成員之間就核保險相互承擔連帶責任,為保險行業服務核工業運營發展創造了良好條件。
中國核共體運作與風險管理的各項制度,如出單競合制度、連帶責任制度、凈承保能力制度、償付能力監測制度、承保能力審核制度、低手續費率制度、再保人資質審核制度等等,也不斷走向健全和完善,形成了比較完整、科學的核巨災保險運作與管理制度體系。
二、保障規模與承保能力持續提升
中國核共體的各類核保險產品覆蓋了境內所有運營核電機組,承保了中核集團、中廣核集團、國家電投集團的秦山一期(方家山)、秦山二期、秦山三期、田灣、福清、昌江、三門、大亞灣、嶺澳、嶺東、寧德、紅沿河、陽江、防城港、臺山、海陽等16個核電基地47臺核電機組的核物質損失險、核第三者損害責任險、相關核雇主責任險,并為其他有關核設施(含軍民兩用核設施)、核活動提供了乏燃料貯存責任險、核材料運輸責任險等核損害責任險保障。其中,核物質損失險主流保單的每一危險單位保險限額為140億元,是國際核保險市場上保障范圍最全面、保險限額最高的保單品種之一,目前為價值約8000億元的境內核財產提供保障,有力地支持了國家核電運營與發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當前核第三者責任險保單限額為3 億元。
從1999年到2019年,中國核共體的凈承保能力獲得了長足發展,由成立初期的境內業務每一危險單位3.3億元、境外業務每一危險單位1億元,提高到目前的境內業務每一危險單位66億元、境外業務每一危險單位26億元,分別位列全球市場第二位、第三位,有力地維護了民族核工業的保險利益。
三、專業能力建設成效顯著
在核工業科研單位和相關高校的協作下,中國核共體先后研究開發了“核物質損失風險評估定價模型”、“核第三者責任風險評估定價模型”,建立了“核保險數據庫”,為核保險費率的科學厘定奠定了基礎。在監管機構指導下,中國核共體還為《財產保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第12 號:核電站運營期》起草了有關建議。
日本福島核電廠“3.11”核事故發生后,中國核共體先后完成《中國核電廠風險管理報告》、《日本福島核事故損害賠償情況報告》、《國內核電站廠址風險評估》等專項課題。近年來,為做好我國第三代核電AP1000、EPR等全球首堆的核保險工作,開展了“AP1000第三代核電技術全球首堆風險評估”等研究項目,為我國新型核電的國際承保與風險管理做好專業支持。
核共體逐步培養起一支核保險和核電風險評估等條線的專業人才隊伍,牽頭承擔核安全、機器損壞和消防等主要風險領域的保險實體風險評估,不僅完成了境內核電廠的保險風險檢驗任務,而且成為國際核共體體系技術活動的積極參與者。中國核共體通過廣泛參與境內外核電風險評估活動,服務于核工業風險管理經驗反饋,為我國核工業企業累計提供了近千項風險管理改進建議。
中國核共體應用新技術提升核保險運營服務、加強巨災應急管理,建設了“核星”區塊鏈業務平臺、核保險巨災應急信息平臺等數字化平臺,在國際核保險市場上處于領先地位。
四、積極服務政府管理
作為保險行業的專業聯合體平臺,中國核共體依托平臺優勢和專業資源,為有關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提供專業服務,積極配合政府管理,近年來參與了我國涉核立法建設研究、商業保險參與國家核事故應急機制建設研究、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國際調研、核電“走出去”保險保障課題、放射性污染風險保障研究等工作。
在《核安全法》立法過程中,中國核共體受全國人大環資委、國家核安全局委托,先后開展了“核損害賠償立法研究”、“核與輻射事故第三方責任立法與保險研究”,研究成果為我國《核安全法》有關內容的討論與起草提供了專業參考。《核安全法》自2018年1月1日實施以來,核共體結合自身業務積極貫徹落實《核安全法》有關規定,為促進核安全運營、服務核安全保障發揮獨特功能。
為配合推進 “十三五”核安全規劃項目—— “商業保險參與國家核應急機制建設”,目前核共體已完成“核保險巨災事故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第一期,為核共體融入國家核應急體系創造條件。
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是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的要求,也是應對核風險重大性、巨災性、長期性的科學制度設計,根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安排,核共體執行機構參與了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的國際調研和方案論證等工作。
中國核共體承擔并完成國家能源局“核電‘走出去’核損害賠償責任風險研究”課題,并與中核集團等單位密切協作,服務核電“走出去”戰略。開展了放射源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研究,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和單位推進加強放射性污染風險管理工作。
五、國際市場話語權不斷提高
中國核共體積極深化國際合作、主動參與國際事務,在國際市場建立起了重要影響力和話語權,已經成長為國際核共體體系的重要一極。
目前,中國核共體境內外業務每一危險單位承保能力居全球前茅,是國際核共體體系主席年會、經理年會和亞洲核共體經理年會的重要成員,并擔任國際核共體體系總目標委員會委員單位、工程分委會委員單位、理賠分委會委員單位,深度參與國際核保險市場規則制定和公共決策。
在國際再保險市場上,中國核共體自主主導境內核保險業務關鍵條件的協商,具有核保險承保、理賠、風控等領域的自主權,為我國核工業企業提供了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保障服務和費率水平,有力地維護了民族核工業的利益。
為形成良好的風險地域結構和險種組合,中國核共體還從20多個國家或地區承保了300余座核設施的分入再保險業務,約占世界核設施總量的70%,成為境外核保險市場的重要再保險人。
2018年11月,中國核共體與英國核共體(國際核共體體系秘書長單位)在英國駐北京大使館簽署戰略合作協議(MOU),雙方加強合作,進一步發揮國際核共體體系在核風險管理領域的機制優勢,積極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核保險業務,為我國核工業發展提供更全面、更充分的保險保障和專業服務,助力核電及裝備制造業“走出去”相關工作。
當前,中國核共體正以護航核電發展為主線,著力提高專業能力與服務水平,加大新險種開發推廣,進一步完善核保險保障體系,做好核保險保障和服務;同時,加強新形勢下的核保險風險管理,配合開展服務政府管理和國家戰略的有關專項工作。
面對核電發展和核保險新形勢,中國核共體將在銀保監會指導和監管下,繼續恪守集中國內核保險承保能力服務國家核電發展戰略的宗旨,積極聽取核能行業的需求意見和改進建議,在更深層次上將保險行業的風險管理經驗融入到核能行業的風險管理體系中,創造核保險與核工業互動互促、優勢互補、戰略共進的良好合作局面,為完善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和核風險管理體系、服務國內核能發展和核電“走出去”戰略而繼續努力,為民生安全和公眾福祉做出應有的貢獻。
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PIBA)
西英保賠協會
國際航空航天承保人聯合會(IUAI)
中國航天保險聯合體
國際保賠協會集團
美國保賠協會
索賠和訴訟管理聯盟(CLM)
太平洋保險會議(PIC)
英國特許保險學會
國際保險專業技術學會(I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