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摘要:
本院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條規定為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因為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不在《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范圍,因此,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要構成財產保全損害責任,需要滿足申請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申請人行為具有違法性,被申請人遭受經濟損失,申請財產保全行為與被申請人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個要件。
關于被告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是否存在主觀上過錯的問題。
當事人的法律知識、對案件事實的舉證證明能力、對法律關系的分析判斷能力各不相同,且通常達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專業水平,因此當事人對訴爭的事實和權利義務的判斷未必與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一致。
故申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不能只看申請保全人的訴訟請求最終是否得到支持,還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當事人申請保全所應盡到的注意義務不應過于苛責。
本案中,一審判決結果支持了張曉亭的訴訟請求,這就顯示出張曉亭能夠提供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雖然二審駁回了張曉亭的訴訟請求,但此結果不是張曉亭申請保全時可以預見的,且張曉亭提出財產保全是在一審判決之后,申請保全的金額與起訴金額基本相當,本院認為,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無主觀上過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被告張曉亭基于一審判決結果申請訴訟保全是為了保障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夠得到順利執行,此申請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財產保全不具有違法性。
張曉亭申請訴訟保全后,田民生未對財產保全提出復議申請,也沒有置換財產標的,應當視為對財產保全的認可,對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當自擔風險。法院實際查封了田民生銀行賬戶2萬余元,在查封期間,該銀行存款依然享有活期利息,不存在本金和法定孳息的減少。
至于田民生被保全的房產,在查封期間的房產價值漲跌應當由其自己承擔風險,因其訴稱的買賣合同是在解除查封之后簽訂的,因此,不應給田民生造成實際損失。
二、判決書全文:
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0)蘇0803民初669號
原告:田民生,男,1951年7月5日生,漢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區。
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志璐,江蘇傳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張曉亭,男,1956年6月10日生,漢族,住淮安市淮安區。
被告: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分公司,住南京市中山北路30號益來國際廣場39層。
負責人:魏煒,該公司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飛、邱慶松,該公司員工。
原告田民生訴被告張曉亭、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江蘇分公司(以下簡稱大家保險公司)因申請訴中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田民生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趙志璐,被告張曉亭,被告大家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飛、邱慶松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張曉亭賠償因惡意、超額申請財產保全而給原告造成的保全金額的利息損失,計算標準為:以150萬元為基數,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年利率6%,自2019年7月22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暫計算至起訴之日,利息為43644元;2、判令被告大家保險公司對上述賠償額與被告張曉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被告張曉亭于2018年9月5日向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返還借款10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8)蘇0803民初5255號一審判決,判決本案原告償還本案被告張曉亭借款本金98萬元及利息。被告張曉亭于2019年7月22日向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要求凍結原告銀行存款150萬元或查封其他等額財產,并由被告大家保險公司提供擔保,出具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于當日作出(2018)蘇0803民初525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原告的銀行存款150萬元或查封其他等額財產。隨后,凍結了原告郵儲銀行尾號9676賬號,2019年7月24日款項25193元,到2020年1月7日為44793元。期間被封銀行卡存入19600元(2019年8月8日3256.03元、10月9日6532.13元、11月8日3256.03元、12月6日3264.03元、12月21日27.61元、2020年1月7日3264.03元)。該賬戶于2020年1月10日解封。另外原告名下位于1號生活大院B20幢601室房屋被保全,房屋被查封前原告將該房屋掛在中介網上,因被查封無法進行房屋買賣交易。直至房屋被解封后,涉案房屋于2020年4月22日出賣給案外人,在房屋查封期間原告無法用交易的金額進行資金走賬,房屋的價值為105萬元,因此造成原告的損失。
被告張曉亭辯稱,原告訴稱的保全是事實,我不是惡意、超標的保全的,原告主張的損失不合理,我不同意賠償。
被告大家保險公司辯稱,1、被告張曉亭因申請財產保全在我司投保訴責險,保險限額150萬元屬實;2、被告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不屬于保全錯誤。(1)被告張曉亭起訴原告有事實依據和證據支持,不構成惡意訴訟。(2)案件勝敗訴不是評定惡意訴訟的標準。(3)原告本人對本案屬于償還借款還是不當得利存在兩種不同主張,證明訴訟案件的復雜性和專業性超出了當事人的一般經驗判斷,受限于當事人的判斷能力和舉證能力,不應以敗訴評定為惡意訴訟。(4)財產保全依法申請,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財產保全不具有違法性。(5)被告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不存在主觀惡意或重大過失。3、原告對財產保全沒有申請復議,應視為對財產保全的認可。未申請合理置換保全標的,如果造成損失也應當由自己承擔。4、中院2733號二審判決改判的證據存在缺陷,邏輯推論不合理,二審相關證據均非直接證據,不能得出被告張曉亭指示原告向謝書標支付款項的結論。5、被告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并未給原告造成實際損失。請求依法駁回原告訴請。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被告張曉亭于2018年9月5日向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返還借款100萬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2018)蘇0803民初5255號一審判決,判決本案原告償還本案被告張曉亭借款本金98萬元及利息。
被告張曉亭于2019年7月22日向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要求凍結原告銀行存款150萬元或查封其他等額財產,并由被告大家保險公司提供擔保,出具了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
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于當日作出(2018)蘇0803民初525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原告的銀行存款150萬元或查封其他等額財產。
隨后,凍結了原告郵儲銀行尾號9676賬號,2019年7月24日款項25193元,到2020年1月7日為44793元,該賬戶于2020年1月10日解封。另外原告名下位于1號生活大院B20幢601室房屋被保全,于2020年1月21日解除查封。
2019年12月31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民終27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撤銷(2018)蘇0803民初5255號民事判決,駁回張曉亭的訴訟請求。因此,原告田民生認為張曉亭的保全行為造成了自己的財產損失,遂訴至法院。
以上事實,有(2018)蘇0803民初5255號民事判決書、(2019)蘇08民終2733號民事判決書、(2019)蘇0803執保333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書證以及庭審筆錄在卷,經庭審質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條規定為侵權責任的基本原則。
因為財產保全損害賠償責任不在《侵權責任法》所規定的過錯推定和無過錯責任范圍,因此,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也就是說,要構成財產保全損害責任,需要滿足申請人主觀上具有過錯,申請人行為具有違法性,被申請人遭受經濟損失,申請財產保全行為與被申請人經濟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四個要件。
關于被告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是否存在主觀上過錯的問題。
當事人的法律知識、對案件事實的舉證證明能力、對法律關系的分析判斷能力各不相同,且通常達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專業水平,因此當事人對訴爭的事實和權利義務的判斷未必與人民法院的裁判結果一致。
故申請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不能只看申請保全人的訴訟請求最終是否得到支持,還要看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當事人申請保全所應盡到的注意義務不應過于苛責。
本案中,一審判決結果支持了張曉亭的訴訟請求,這就顯示出張曉亭能夠提供證據支持其訴訟請求,雖然二審駁回了張曉亭的訴訟請求,但此結果不是張曉亭申請保全時可以預見的,且張曉亭提出財產保全是在一審判決之后,申請保全的金額與起訴金額基本相當,本院認為,張曉亭申請財產保全無主觀上過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為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被告張曉亭基于一審判決結果申請訴訟保全是為了保障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夠得到順利執行,此申請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其財產保全不具有違法性。
張曉亭申請訴訟保全后,田民生未對財產保全提出復議申請,也沒有置換財產標的,應當視為對財產保全的認可,對可能造成的損失應當自擔風險。法院實際查封了田民生銀行賬戶2萬余元,在查封期間,該銀行存款依然享有活期利息,不存在本金和法定孳息的減少。
至于田民生被保全的房產,在查封期間的房產價值漲跌應當由其自己承擔風險,因其訴稱的買賣合同是在解除查封之后簽訂的,因此,不應給田民生造成實際損失。
綜上,張曉亭的申請保全行為不屬于保全錯誤,田民生在保全期間財產受到查封、凍結等限制,是財產保全制度的正常發揮,財產保全沒有給田民生造成實際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田民生的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891元,減半收取445.5元(原告已經預交891元),由原告田民生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有關規定,向該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
審 判 員 張錦武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周思宇
書 記 員 吳 雙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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