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上訴人(一審原告):某保險公司。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河東區。
負責人:高X,該分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羅XX,天津敬東律師事務所 律師。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英之杰XX(日本)株式會社[InchcapeShippingServices(Japan)Ltd.]。住所地:日本國東京港區-1-1,濱松町大廈6樓(6FHamamatsuchoBldg,1-1-1,Shibaura,Minato-ku,Tokyo,Japan)。
代表人:川畑久雄(HisaoKawabata),該公司常務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XX,上海格聯律師事務所 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上海格聯律師事務所 律師。
審理經過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英之杰XX(日本)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英之杰XX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天津海事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2015)津海法商初字第313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某保險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羅XX、被上訴人英之杰XX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訴稱
某保險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判決支持某保險公司的合法訴請;2、兩審訴訟費用由英之杰XX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一)一審判決查明事實不清,認定事實有誤。英之杰XX公司提交的授權委托書并不能證明船長簽發提單的方式以及其指令來源。即使英之杰XX公司作為船舶代理人亦沒有履行謹慎代理義務,未向某保險公司披露涉案貨物運輸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二)一審判決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某保險公司為查清案件事實,向一審法院申請追加船舶所有人和管理人作為本案被告,但一審法院無視該申請,程序違法。
被上訴人辯稱
英之杰XX公司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事實和理由:英之杰XX公司并非涉案運輸的承運人,不應承擔責任,作為船舶代理,已經履行了代理的全部義務。通過涉案提單的記載,某保險公司可以識別承運人身份,一審法院未準許其追加被告的申請,并無不當。
一審原告訴稱
某保險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英之杰XX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支付賠償款126760.67元人民幣;2、英之杰XX公司向某保險公司支付上述款額的利息(從2014年12月22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3、本案訴訟費用由英之杰XX公司負擔。
一審法院查明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某保險公司于2014年10月19日簽發了保險單號為PYII**********0000431的貨物運輸保險單。保單記載,被保險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渤化石化公司),保險貨物1569.916噸加壓聚合級丙烯,啟運日期2014年10月19日,裝載運輸工具“艾科”輪。“艾科”輪船長于2014年10月20日向英之杰XX公司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記載,“根據承租人的指示,本人GerundioBVidal,作為EcoCorsair輪的船長,在此授權InchcapeShippingServices(Japan)Ltd.作為船舶所有權人的代理,代表本人就01/2014航次所涉的MarubeniCorporation在韓國昂山出運給天津渤海化工進出口有限責任公司的貨物簽發提單”。英之杰XX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簽發了編號為ECXXX14的提單。提單記載,收貨人憑指示,裝貨港ONSAN,SOUTHKOREA,卸貨港中國天津,船舶航次“艾科”輪V.01/2014,裝載貨物1569.916噸加壓聚合級丙烯。提單落款處由英之杰XX公司人員簽名,并記載“ForInchcapeShippingServices(Japan)Ltd.AsAgentonlyForandonbehalfofCapt.GerundioBVidalMasterofMTECOCORSAIR”。
“艾科”輪于2014年10月22日抵達天津港,10月24日卸貨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于2014年10月24日出具編號為**********3739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記載的檢驗結果為,卸貨重量為1549.439噸。
渤化(香港)有限公司與天津渤化進出口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簽訂了丙烯買賣合同。商業發票記載,涉案貨物單價為9235.765元人民幣/噸。某保險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向渤化石化公司支付保險賠款126760.67元人民幣,渤化石化公司于同日向某保險公司出具了賠款收據暨權益轉讓書。“艾科”輪的船籍港為馬朱羅(Majuro),船舶所有人為SIKOUSIXXXGACYINC.
一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屬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三條規定,“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明示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雙方在庭審中均選擇適用中國法律,故本案適用中國法律。某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已經實際向被保險人渤化石化公司支付保險賠款并收到渤化石化公司出具的權益轉讓書,某保險公司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
本案中,英之杰XX公司根據“艾科”輪船長的授權簽發提單,并在提單落款處標明其以代理的身份簽發提單,且英之杰XX公司不是“艾科”輪的船舶所有權人,因此英之杰XX公司不是涉案海運的承運人,某保險公司關于其對英之杰XX公司的訴請,一審法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據此判決,駁回某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835元人民幣,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均未補充提交證據。
本院查明
本院經審理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有相關證據予以佐證,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因英之杰XX公司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注冊成立的法人組織,故本案為涉外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因雙方當事人在兩審中均明示選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一審法院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作為處理雙方爭議的準據法正確,本院予以確認。根據本案當事人的上訴及答辯意見并經雙方當事人共同確認,本案二審審理的爭議焦點為,英之杰XX公司應否承擔涉案貨損的賠償責任。
某保險公司作為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渤化石化公司實際支付保險理賠款的情況下,依法取得代位求償權,其有權依據提單所證明的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向承運人主張涉案貨損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提單可以由承運人授權的人簽發,提單由載貨船舶的船長簽發的,視為代表承運人簽發。根據提單的記載,英之杰XX公司系作為代理人并代表涉案船舶的船長簽發提單,英之杰XX公司亦提交了船長授權其簽發涉案提單的委托書。某保險公司對于授權委托書及提單記載的內容均無異議,該提單作為海上運輸合同的證明,應視為系由船長代表承運人所簽發。因此,英之杰XX公司并非涉案運輸承運人,僅系代理船長簽發提單,某保險公司在沒有證據證明英之杰XX公司在履行代理事項過程中存在過錯的情況下,要求英之杰XX公司承擔涉案貨短賠償責任的主張,不能成立。
關于某保險公司主張一審法院未追加當事人,程序違法的問題。本院認為,根據涉案提單的記載,英之杰XX公司系代表船長簽發提單,在沒有證據表明涉案船舶存在光租登記備案的情況下,承運人應首先推定為涉案船舶的所有權人,某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提單的表面記載初步識別涉案貨物運輸的承運人。因某保險公司系基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對英之杰XX公司提起本案訴訟,且某保險公司要求追加的船舶所有權人及經營人并非本案必要共同被告,一審法院駁回其追加當事人的申請,并無不當。
綜上所述,某保險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本案裁判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835元人民幣,由某保險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趙清泉 代理審判員 楊澤宇 代理審判員 于軼男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書 記 員 尹 祺
保險合同約定“未按期繳付保險費,合同自動解除”欠繳保費是否拒賠?
某保險公司與杭州能達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周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天一海上工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防城港市富航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舟山市永進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俞XX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安慶順安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某保險公司與浙江遼遠海運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險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華泰人壽高管變陣!友邦三員大將轉會鄭少瑋擬任總經理即將赴任業內預計華泰個險開啟“友邦化”
金融監管總局開年八大任務:報行合一、新能源車險、利差損一個都不能少
53歲楊明剛已任中國太平黨委委員,有望出任副總經理
非上市險企去年業績盤點:保險業務收入現正增長產壽險業績分化
春節前夕保險高管頻繁變陣
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通知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救災保險賠付及預賠工作
31人死亡!銀川燒烤店爆炸事故已排查部分承保情況,預估保險賠付超1400萬元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于開展人壽保險與長期護理保險責任轉換業務試點的通知》
董事長變更后,中國人壽新添80后女總助
國內首家批發保險經紀公司來了,保險中介未來將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