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不斷放行的保險資金投資渠道和投資領域,來不得半點馬虎,一不小心就容易掉入自掘的陷阱。
1月27日,銀保監會披露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2號”文件,被點名保險資金運用領域,直指橫琴人壽在投資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
因為在保險資金運用方面存在的多項不合規,該公司在6個月內不得新增股權和其他金融資產投資,給期待通過保險資金運用拉動盈利賬單的險企敲響了警鐘。
這一次,雖是個例,但監管還是要給保險行業好好上一上“投資”的課。
觸碰監管紅線
新增股權與金融投資被禁6個月
監管決定書顯示,橫琴人壽在投資方面存在很大的合規性風險問題,具體表現在三方面:
投資管理能力不符合監管規定
橫琴人壽于2018年和2019年分別取得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備案,隨后將相關專業人員調整至資產管理事業部其他崗位,導致公司不符合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和原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對專業人員的要求。
違規開展其他金融資產投資
截至2020年6月末,橫琴人壽投資的信托計劃,部分合同載明受托人不對或無法對信托計劃資金的實際用途進行監控,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信托計劃的相關規定。
2019年4月末和6月末,橫琴人壽其他金融資產占上季末總資產的比例為25.23%和25.14%,違反了保險公司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監管比例的規定。
2019年6月,橫琴人壽簽訂再保險合同,當年8月僅支付少量結算金額,2020年3月與交易對手簽訂補充協議,決定延期支付剩余的再保費金額。公司開展此類短期再保險業務,后續支付剩余再保費的意愿不足,不具有合理商業實質。
違規購買債券和不動產
2020年5月,橫琴人壽投資的債券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的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的相關要求。
2019年8月,橫琴人壽購置的自用不動產,在支付投資款項后未及時完成該不動產物權的權屬變更登記,且在項目違約后未向銀保監會報告,違反了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相關規定。
銀保監會表示,以上違規行為,橫琴人壽觸犯了保險資金投資方面的多個規定。雖然橫琴人壽也進行了陳述申辯,監管也采納了合理的申辯,但犯錯就要接受處罰,為此,銀保監會決定給予橫琴人壽三項監管措施:
○ 自接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新增股權和其他金融資產投資。
○ 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及時整改投資管理能力以及非金融企業(公司)債券、不動產和信托計劃等存量投資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調查發現的相關投資風險,確保持續符合我會有關監管規定,并向我會報送整改報告。
○ 應嚴格規范開展再保險業務,確保相關業務依法合規運作。
險資排雷暴 “弱點”
20多家機構被點名
其實,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違規,此前監管也曾披露。但相較其他的保險違規行為,保險資金領域的處罰并不多。不過,從處罰力度看,一旦觸及到保險資金的監管紅線,監管必將嚴懲。
例如,2020年6月,青海銀保監局曾發布一則五礦國際信托的處罰,指出五礦國際信托違規接受保險資金投資事物管理類信托計劃,被罰30萬元,這還不是保險公司。隨即,8月份,信泰人壽因違規使用保險資金,被罰60萬元。
對于保險資金的合規性操作,監管一直在努力引導。
據悉,2020年4月,銀保監會曾向保險機構及險資運用屬地監管試點銀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開展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違規問題自查自糾和風險排查。這次排查的范圍涵蓋了2018年以來發生的保險資金運用業務在投資決策運行機制、資金運用范圍和模式、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另類投資等重點領域的54項內容。
一場大規模的“回頭看”在險資投資領域開啟。直至2020年9月,這場自查有了結果,銀保監會點名23家保險機構。在這場大規模的排查中,保險資金投資領域暴露出六大問題:
○ 資金運用治理體系不完善
○ 資金運用范圍和模式違規
○ 違規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
○ 投資品種面臨較高信用風險或兌付困難
○ 另類投資領域風險隱患較大
○ 保險資管產品仍有存量通道業務
個別公司“內功”修練不足,監督機制失衡、“三會一層”設置不規范、內部控制薄弱;還有公司甚至鋌而走險,跨域監管規定的投資范圍;投資品種方面,部分公司也存在投資的債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金融產品存在未按期支付本息、發生展期或未按合同使用資金等情形,面臨較高信用風險。
而這一次,橫琴人壽所出現的投資問題,只是保險業資金運用不合規的冰山一角。
政策放行監管收緊
嚴把險資合規關
自年初以來,監管對于險資投資放行已成大勢。從監管公開喊話提高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重,到各大險企加緊布局二級市場,再到多份關于險企投資“開閘”文件的下發,險資已成為當前資本市場重要的“活水”之一。
2020年12月,在國常會上,險資投資又一次被談及。會上,監管不僅提出要提升保險資金長期投資能力,防止保險資金運用投機化,強化資產負債管理,加強風險防控;而且又一次釋放了險資投資利好消息,對保險資金投資權益類資產設置差異化監管比例,最高可至公司總資產的45%。
給險資投資“打氣”,似乎已成為2020年監管的一貫態度。不過,20萬億元的險資,不是無條件 “放行”,而是在更加嚴格的監管制度下,合理、合規、合法開展。
例如,在2020年11月發布的《關于保險資金財務性股權投資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監管就列出了“十大禁區”。違規者,銀保監會將責令限期改正,依據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股權投資行業范圍、責令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等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相關機構和人員給予行政處罰。
2020年年底的國常會上,國務院也親自發話,要深入開展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堅決打擊挪用、套取、侵占保險公司資金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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