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兩個詞比較火:重疾新規 和 擇優理賠。
先講第一個熱詞:重疾新規。為什么叫「新規」?因為在2007年,已經發布過一個關于重疾險的規定了。13年后的2020年又發布了一條新的,這條新重疾險規定,就叫重疾新規。
1983年,南非的一名醫生,馬里尤斯巴納德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個重疾險保單,隨后風靡世界,并在1992年到1995年傳入中國。
但最早期的重疾險只保幾項器官移植,它就是個舶來品,國內保險保險在拓荒期,也在進行著各種瞎雞兒研究,各玩各的。
后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看不下去了,于是在2007年8月1日,兩方聯合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就講了兩件事:
1、所有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括6種高發重疾。
2、其余19種重大疾病保險公司必須統一標準。
這個規定規范了什么是重疾險,以及高發重疾的理賠標準和條件,也就是基礎的25種重大疾病的由來。這個規定一直被沿用今天。
07年發布的這個重疾定義和規范好不好?肯定好,它建立了行業標準,規范了國內健康險市場和重疾險的研發基礎。有沒有不好的地方,肯定有,主要有兩點:
1、重大疾病理賠條件都是寫到條款里的,比如一些手術需要進行開胸、開腹手術才能理賠。但是隨著醫療水平的進步,有些疾病的治療手段也在發生變化。
比如有些重大疾病,到今天不用開刀也可以治,比如說做個微創手術,創傷更小,效果更好。但重大疾病條款中明確了,要進行開胸開腹手術才能賠,這就容易引起爭議。
前幾年有位客戶和保險公司打官司。他因主動脈夾層血腫手術入院,出院后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拒賠。原因是不符合理賠標準,未進行開胸手術。
后來法院判處保險公司賠償并支付訴訟費用,客戶官司打贏了。法院判決依據是《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并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后,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為理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當時是由于醫療條件限制,故限制主動脈夾層血腫需做開胸手術,而隨著醫療技術條件的發展,主動脈夾層血腫已有更加先進的治療方法,若拋棄先進治療方法而去選擇風險較高的開胸手術,與情理不符,故對保險公司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2、關于重大疾病的輕重程度沒有較為嚴格的劃分。談到重大疾病,很多人就覺得是絕癥、特別嚴重的病,其實重大疾病也有輕重之分的,比如甲狀腺癌。
近幾年甲狀腺癌屢登保險公司理賠榜首,不少人靠這個病改變了命運。哪怕是早期的甲狀腺癌,也是按重大疾病保額來賠的,但治療這種費用的花費卻不是很多。
比如抖音某位網紅,得了早期甲狀腺癌,一共花了5000多塊做手術,理賠了100萬左右。還有位同業公司的保險客戶,也是甲狀腺癌,理賠了近1000萬。
2007年發布的的保險行業重疾險疾病定義,一直到現在保險公司還在沿用。但是說實話哈,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這套標準和定義已經不適用于目前的醫學臨床診斷標準。
新規出臺已經成了行業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2020年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符合當前階段的重疾新規正式出臺。
本次新規講的事兒也不多,但影響挺大:
1、明確了輕癥的概念。把往期的部分重疾按照嚴重程度,分為輕癥和重疾。
2、明確了輕癥的賠付比例:保額的30%。
3、增加了重疾基礎保障的范圍。在原有25種重大疾病的基礎上,新增了3項重疾和3項輕癥。
4、增加一項器官移植。在原有5種基礎上,新增小腸異體移植。
5、優化重大疾病名稱:輕度和重度(描述)。
6、部分病種放開了開胸、開腹的條件,微創也可賠。
新的重疾規定,將在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所有的老款重疾險將全部下架,符合新規要求的重大疾病險陸續登上歷史舞臺。
那肯定有人問:新規之前就已經買的老重疾險,和新規之后的新重疾險,到底哪個更好?是在新規正式實施之前就投保,還是等新規實施之后再買。
小孩子才做選擇題,我的答案是:全都要。
為什么呢?因為在2月1日之前,都是擇優理賠的紅利期。
什么是擇優理賠?
11月5日至2020年1月31日為規定過渡期,過渡期內投保,可以選擇新規范或舊規范擇優理賠;過渡期后,投保的產品要使用新規范。
就好比有家全國連鎖的火鍋店搞服務升級,以前都是吃火鍋送實體禮物,后來他們決定送代金券,怕客戶不答應,得給客戶一個適應期,于是貼了條告示:
本月底之前吃火鍋,可以在實體禮物和代金券中任選一項,哪個貴送哪個。到下個月開始,本店不再贈送實體禮物,吃火鍋只送代金券。
用保險舉例的話,就是這樣:
張先生買了100萬的重疾險,一年后罹患了冠心病。他在住院期間采用了最新技術微創心包切開術進行治療。按照老版保險條款,不滿足開胸要求不能賠。
但因為是在擇優理賠過渡期投保的,按照新版條款,該次手術符合了切開心包的標準,可以按重大疾病標準理賠。這個就是新版好于老版的案例。
張太太也有100萬的重疾險,一年后罹患了I期甲狀腺癌,按照新版條款,應按輕癥賠付,就是30%保額即30萬。但她是在過渡期投保的,還有選擇。
老版重疾險條款中,I期甲狀腺癌也符合重大疾病的標準,應該按100%保額來賠付。于是新舊擇優方案就是,給張太太100萬重大疾病理賠款。
本次重大疾病的新規出臺,還有過渡期的擇優理賠,其實可以稱得上是有史以來最大的保險紅利,這種事兒多少年都碰不到一回。
如果能擁有擇優理賠的保險賠付方案,相當于舊規和新規的便宜可以兩頭占,對于消費者來說,確實是件好事。
但我們都是成熟的現代人了,應該主動為自己配置保險才對。不管它是否新舊交替,也不管它是否擇優理賠。
當一個時代的紅利,就這么開放的展示在你面前,如果不好好的抓住,以后重疾能賠還是不賠,多賠還是少賠,又與你有什么關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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