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的瑞幸咖啡偽造交易案,在攪翻資本市場的同時,也攪熱了董監高責任險。
2020年,隨著新《證券法》實施以及瑞幸咖啡事件發酵,董監高責任險漸成“香餑餑”。
2021年開年,又有多家上市公司通過了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議案,包括博杰股份、信立泰、廣晟有色。
1月17日,華懋科技披露臨時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議案。
面對監管處罰加重以及上市公司自身風險意識的強化,董監高責任險似乎要迎來春天。
不過,面對種種不可控、不可知的風險,險企需要自練內功,不要業績追風,而重蹈信用保證保險的覆轍。
畢竟剛剛起步。
01 董監高責任險漸吃香
1月17日,華懋科技公告稱,2021年1月16日召開了2021年第一次臨時董事會會議、2021年第一次臨時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依據議案,華懋科技擬購買董監高責任險賠償限額為5000萬元,保費不超過40萬元,最終以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約定金額為準。
在此之前,博杰股份于1月16日披露擬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額5000萬元,保費不超過50萬元;廣晟有色于1月16日披露擬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額1億元,含稅保費為34.6萬元;信立泰于1月6日披露擬購買董監高責任險,保額1億元,保費不超過60萬元。
這只是上市公司自2020年以來熱購董監高責任險的一個延續。
有統計顯示,2020年新增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上市公司約170家,同比增長超過四成。盡管與整體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總數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但至少看到了這些企業在風險控制和風險轉嫁方面的變化。
例如,2020年發布購買董監高責任險公告的上市公司包括海航科技、五礦發展、淮北礦業、多喜愛、天山股份、智云股份、創世紀、香山股份、希努爾、乾照光電、北巴傳媒、北京文化、ST金剛、ST德豪、視源股份等。
據藍鯨保險報道,整體來看,2020年,投保董監高責任險的A股上市公司特征發生變化,采購考量從基于海外風險管控的需求到A股風險敞口需求;民營企業、高新企業需求增長;IPO企業需求增長。
究竟何為董監高責任險?
董監高責任險,是指由公司或者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出資購買,對被保險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行公司管理職責過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為不當(其中不包括惡意、違背忠誠義務、信息披露中故意的虛假或誤導性陳述、違反法律的行為)而被追究其個人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該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責任抗辯所支出的有關法律費用并代為償付其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保險。
02 追責“上刑”下的新變化
催熱董監高責任險的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外部環境的變化。資本政策制度不斷完善,監管問責不斷強化。
尤其是新《證券法》自2020年3月1日實施,讓上市公司的違法違規成本大幅提高。其中,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處罰,也從原來最高可處以60萬元罰款提高至1000萬元罰款。
分析人士介紹,在A股IPO全面邁向注冊制的大趨勢下,資本市場監管重心將逐步轉向合規監管,證監會和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力度大幅增強,因為各種原因受到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及高管數量激增,相關的處罰力度同時也在顯著提升,上市公司高管群體面臨的責任風險也不可避免地隨之驟增。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2020年4月,證監會因信披、公司內控等問題一次性處罰23名藍豐生化批量高管人員,這些責任人被處3萬-30萬元不同的罰款,其處罰范圍之廣算得上歷史罕見。
據悉,自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以來,證券市場的監管問題呈現出明顯兩個趨勢:一是對于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被普遍追究刑事責任,此前因財務造假獲刑事的比例并不高;二是在“上刑”的同時,附帶的行政處罰也大幅加碼,單個案件處罰打擊范圍也大幅延伸,不僅相關上市公司董監高的處罰被擴大化,相關的責任中介機構相關人員也被一并納入打擊擴大化范圍。
另據貝殼財經統計顯示,2020年證監會開出96張罰單,罰款高達49億元,其中有62張針對個人處罰,34張針對企業,以及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人員。被處罰對象共計324個,包括289名個人和35家企業。
面對如此嚴厲的處罰,沒有幾家公司不為之膽顫心驚。因此,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在加強合規內控、治理結構、信息披露等要求外,開始通過保險來轉嫁風險。
不過,董監高責任險并非萬能“安全墊”,很多惡意、故意違規違法行為并非在保障之列。
03 警惕異化為燙手山芋
平安財險高端責任險事業部總經理沈樂行在接受藍鯨保險采訪時解釋,有少數上市公司存在“成本優先、小額采購”或僅以價格作為第一選擇,而忽視風險敞口的情況;同時在已發生問題后才采購保險的“逆選擇”情況和希望通過商業保險轉嫁行政罰款等不可承保事項的情況也偶有發生。這些情況給董監高責任險市場教育工作提出了進一步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加深風險認知,同時保險業也需做好產品宣傳和產品設計,明確保障范圍及不承保逆選擇、故意違法行為和罰金罰款等。
面對正在興起的董監高責任險市場,沈樂行提醒,由于當前董責險市場覆蓋度的不充足,保險公司對理賠出險情況了解有限,進而出現部分保險公司采取低價策略,核心問題是對風險的了解不足。“以2019年為例,全市場僅5000萬元左右保費,只要已投保的公司中有1家出險,將直接導致全市場保費因單筆業務被賠穿。”
沈樂行建議,為了能讓市場長期持續健康地發展,需要推升董責險整體投保率并適當地提升費率,這樣該市場才能有更好的穩定性,也才可為上市公司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也提醒,國內董監高責任險歷史理賠數據相對有限,不夠充足。針對后續發展,保險公司需加大對董監高責任險的承保控制,提高風險篩查、風險預防、風險控制能力,“不能光是掙吆喝”。其次,進一步完善定價的基礎,不斷探索完善費率機制等。
“風險定價合理,才能產生保險需求,但切忌盲目套用國際市場定價標準,要根據中國市場開展董責險精算定價,不能‘盲人摸象’。”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在接受藍鯨保險采訪時如是表示。
面對正在催熱的董監高責任險市場,不由得想起來信用保證保險曾經的表面繁榮景象。只要不出風險,各方皆大歡喜,一旦出事,往往保險公司只能吃不了兜著走。最近幾年,信用保證保險成為了多家保險公司心中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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