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在介紹訴前保全相關問題之前,我們先看個案例:
案情回顧:
起訴狀中陳述:
前訴(注:保全錯誤賠償訴訟中有前訴和后訴)中的事實和理由:
A公司與B公司因股權轉讓糾紛,保全了股權公司C公司的土地
A公司與B公司簽署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約定,A公司收購B公司持有的C公司(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作價5億元。
根據約定,協議簽署后5天內,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1億元,A公司開始進行盡職調查,時間5天。如盡職調查中發現問題,A公司放棄收購,須三天內通知B公司。
A公司支付1億元定金后,開始盡職調查。后A公司發現了目標公司C公司有數個協議簽署前B公司未批露的風險隱患,于是決定放棄收購,并根據約定時間書面通知了B公司。
B公司不同意A公司解除股權轉讓協議的請求,雙方進行了數輪函件來往,均無法得成一致。A公司無奈訴諸法律手段解決爭議。
A公司首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法院查封凍結B公司的財產2億元,其中包括B公司的賬戶資金、持有的C公司的股權,其中也包括C公司的土地一宗,價值2億元。
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A公司作為原告,B公司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雙方解除股權轉讓協議,退回款項1億元,承擔違約金1億元等。
雙方的訴訟經過一審和二審,法院最終判決雙方解除股權轉讓協議,B公司退回A公司1億元及支付1000萬資金占用費,駁回A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決終審后,C公司的土地也被解封。
后訴中的事實和理由:C公司訴A公司保全錯誤賠償損失6000萬元
現在C公司作為原告,以A公司為被告,起訴至法院。以A公司在與B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中,保全標的錯誤為由,要求法院判決A公司賠償錯誤查封C公司土地的損失6000萬元。
但具體什么損失,訴狀中未明確,也未提供證據。
這是一個訴前保全引發的保全錯誤索賠訴訟。這個案例是一個典型的保全標的錯誤的案例。
簡單而言:
A公司起訴B公司,保全了C公司的土地。雖然C公司是雙方股權轉讓的目標公司,但是C公司并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的當事人,A公司也沒有起訴C公司,保全C公司的土地顯然不恰當。
當然A公司保全B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股權是沒有問題的。
當然,鑒于C公司提起保全錯誤的賠償訴訟,并未提供損失清單及相應證據,無法判斷C公司主張的損失是否確已發生及合理,所以A公司是否需要承擔訴前保全賠償的賠償責任,目前還無法下結論。
那么,什么叫訴前保全?什么叫訴中保全?二者有什么區別?
二、訴前保全介紹
財產保全根據提起的訴訟階段不同,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簡稱訴前保全,是指發生在訴前階段的財產保全。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在訴前保全中,申請人為利害關系人。
相信各位從事訴責險業務的同業公司,如果經歷過與再保公司的再保合約談判,都會聽到過再保人提出的一個條件:訴前保全不保或責任除外。
為什么再保人會將訴前保全除外呢?訴前保全到底存在哪些問題?
其實訴前保全,從利害關系人/保全申請人的角度存在很多優勢:
三、訴前保全的優勢
第一、保全效率高
訴前保全的時機因選擇在情況緊急的時候,一般法院的流程短,操作的效率快,更不容易打草驚蛇,更容易保全成功,實現財產保全的目的。
第二、加速糾紛解決
司法實踐,相當一部分案件,由于產生糾紛的一方申請了訴前保全,查封、凍結了另一方的財產,給另一方帶來了壓力。促使另一方主動與申請人和解解決爭議。
很多案件,不需要起訴立案,未走到訴訟階段,雙方的糾紛即得以解決。這類案件,以法律關系簡單的借貸、欠款類居多。
那么,訴前保全既然優勢這么多,為什么再保人又不愿意承保呢?
因為訴前保全相較訴中保全,雖從申請人的角度存在很多優勢,但是對于保險人來講,也存在很多風險隱患。
那么到底訴前保全有哪些風險?
四、訴前保全的風險
第一、時間緊急,資料不全、案情不清晰
由于律師申請訴前保全的目的,是追求快速高效的保全,因此,沒有充分的時間搜集資料;證據資料不夠詳盡和充分,案情也不清晰,導致難以全面評估判斷案情的風險。
最極端的例子,訴前保全申請書中,沒有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介紹,就直接申請保全。
第二、法律關系的梳理不清
也是由于時間緊急,律師對法律關系的梳理不清楚。
我們日常的承保實踐中,經常會看到許多訴前保全的項目,申請人對未來擬提起的訴訟,根據何種法律關系起訴,會提起哪些訴求,心中無數。
就像一開始的案例,訴前保全了C公司的土地,但后來起訴又沒有把C公司列為被告。帶來了保全標的錯誤的風險。
第三、訴前保全有時間限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保全后30天內,申請人必須提起訴訟。也就是訴前保全只有30天時間。
如果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后,雙方爭議未在30日內解決,申請人又沒有向法院起訴立案。30天以后,就帶來潛在的保全錯誤的風險。
五、結論
那是不是訴前保全一概不能承保呢?
答案是否定的。
由于訴前保全存在的上述問題,我們法務審核訴前保全項目,需要更加審慎。對案情的清晰度,對核心證據資料的評估,對法律關系的把握,都要用訴中項目的標準來要求。
承保實踐中,訴前保全普遍沒有起訴狀,那么就要求提供的保全申請書中,對雙方爭議的事實和理由,要有完整而清晰的介紹和陳述,以方便我們了解案情,評估風險。
但凡存有疑點,就要慎重對待。
訴責險風險評估:第一次訴訟未交訴訟費撤訴了,再次訴訟保全風險高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突破合同相對性的起訴及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基于重復的訴訟請求的保全,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內部印章管理混亂錯誤起訴,引發的訴責險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被推翻的工程造價鑒定報告,引發了訴責險的賠案!!!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起訴索賠稅款變更為返還發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購買事故車后提起3倍車款賠償訴訟,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推翻生效調解協議的財產保全,會構成保全錯誤嗎?!!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賠償工程質量維修金兩次撤訴,被判保全錯誤賠償損失!
保全錯誤的100個理由:甲方訴乙方返回超付工程款的財產保全,被判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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