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張女士和劉先生夫婦為兒子投保了保額為10萬元的生存保險,劉先生為投保人,受益人為兒子小泰,年繳保費2600元。2005年,張、劉離婚,由張女士撫養兒子小泰。此時該保單已繳納了5年保險費,截止至此時共繳納保險費計人民幣13000元。離婚后張女士持有此份保險單正本,并繼續為該份保險繳納保險費。不過由于離婚時雙方未就保單有關權益達成協議,離婚后張女士在繳納保費前,發現保單上的投保人仍然是前夫劉先生。于是張女士要求前夫劉先生變更投保人,雙方就該保單的權益問題發生爭執,前夫劉先生認為該保單應屬夫妻共有財產,如果變更投保人,張女士應補償其一半保險費。張女士不同意,前夫劉先生是否有權要求一半保險費呢?
律師解答:
本案中,如果前夫劉先生提出解除此保險合同并要求退保的話,前夫劉先生可以得到其中的一半保險費或現金價值,而張女士可以主張其中的一半保險費或現金價值。
鑒于本案是為未成年人投保的生存保險,受益人也為未成年人(兒子小泰),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建議雙方協商解決,就“變更投保人、以前所繳納的保險費的歸屬、今后保險費的繼續繳納”等事宜做一個約定,達成書面協議,然后雙方按照保險公司的操作程序,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因為年繳的2600元保險費無論是夫妻中的哪一方來繳納的,哪一方繳納了多少,在沒有書面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性質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
為便于理解此類案件的處理思路,我們先看看現行法律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根據2001年4月28日頒布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的規定,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現在仍然有很多人在問:一方所有的婚前財產經過婚姻關系存續一定的期間,是不是就自動轉化成夫妻的共同財產呢?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曾經頒布過《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依照新《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可以說已經完全否定了原來的做法。
所以說,這些年所繳納的保險費無論是夫妻中的哪一方來繳納的,哪一方繳納了多少,在沒有書面協議約定的情況下,性質上屬于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按照現行法律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進行處理。不過由于張女士與前夫劉先生離婚時雙方未就保單有關權益達成協議,只能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解決了。
需要注意的是:本案的投保人是前夫劉先生,這個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保險公司和丈夫孫先生,依照《保險法》第10條的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雖然保險單正本等保險憑證是由妻子張女士保管的,她如果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事宜的話,按照目前保險公司普遍的操作程序來看,她不是投保人,因此無法辦理退保手續,除非她持有前夫劉先生的身份證、戶口本、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這在本案的實際操作中是無法進行的。相反,前夫劉先生可以以投保人的身份,可以“保險單正本丟失”為由,去保險公司辦理補發保險單正本,然后再持有保險單正本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事宜,并把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具為己有,張女士只能在離婚后起訴前夫劉先生,主張其中的一半保險費或保單現金價值。
需要注意的是:建議張女士在雙方協商解決前,即就“變更投保人、以前所繳納的保險費的歸屬、今后保險費的繼續繳納”等事宜做一個約定,達成書面協議前,先暫緩繳納當年的保險費,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的操作程序,在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前,投保人還是前夫劉先生,無論用現金還是通過銀行轉帳繳納當年的保險費,保險公司出具的發票或銀行對帳單中,顯示的繳納當年保險費的人還是前夫劉先生,雖然交錢的是張女士,但這樣這筆錢在性質上就屬于個人財產了,因為不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繳納的,是不能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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